芝麻色海马
发表于 2008-1-24 13:45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你来意见箱投诉也好,建议也好,我们也欢迎你...
但是不代表我们打算推荐你做意见箱版主.
她表达的是她欢迎小布,她和意见相同的人的个人态度而已,因为人数不止一个,称为"我们".
如果你非要把表 ...
$m28$ ~~~你考试考完啦~~~这么有空~~~
verseau
发表于 2008-1-24 13:46
原帖由 芝麻色海马 于 2008-1-24 12: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8$ ~~~你考试考完啦~~~这么有空~~~
下午考试...这里有些帽子扣的太狠,一下没忍住就上来了...$汗$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47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每个人也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随便给人定个罪,不给理由,这样也能服众?你也是版主之一,烦请你给我解释一下,当初处罚纳兰的时候,到底依据是什么?
红字的部分,我不想再反驳什么,因为又要牵扯到 ...
很明白事理啊$支持$ $支持$ $支持$
你追问原因其实是为了上海的纳兰
知道原因不回答你的人其实是为了萍聚的纳兰
所以你一直追问
咱就永远不说$闭嘴$
如果你真想知道事情的真相
直接问纳兰不是更好么$考虑$
如果连他都不回你
你就接受现实吧$ok$
最后,顶一下上海的纳兰$支持$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48
原帖由 verseau 于 2008-1-24 12: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你来意见箱投诉也好,建议也好,我们也欢迎你...
但是不代表我们打算推荐你做意见箱版主.
她表达的是她欢迎小布,她和意见相同的人的个人态度而已,因为人数不止一个,称为"我们".
如果你非要把表示欢迎说成指派版主,我无话可说,前提是,因为她是版主身份,如果她不是版主身份,你们最多所上海版的版主你们自己选,不至于联想到指派问题上吧.
我们出来好言相劝,到底谁针对谁了呢?
你不要吓我,你们是复数,俺只是个单数.
斑竹,我是从来没想过,因为你们是我的榜样.
顶着斑竹的头衔说话,不是斑竹? 如何让我们这些普通id,能做好正确识别一个id一会是斑竹,一会不是斑竹? 累啊! $m19$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49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2:4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没想多说,不是有人在要求要罪状吗?
凡事都要讲根据阿,不然跟诽谤有什么两样?我要求老大给个连接或者截图或者啥啥的看看,让我们确实相信纳兰版主有失职的地方,这样错了吗?还是dolc最新开始实行暗箱操作了?
老大一直不给证据,那么你们版主当时也参与了整件事情的处罚啊,总有个说法吧?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3:50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顶一下上海的纳兰$支持$
這句話 感覺有點像
黃鼠狼給雞拜年
不要扣我的分 $汗$ $汗$ $汗$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51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這句話 感覺有點像
黃鼠狼給雞拜年
不要扣我的分 $汗$ $汗$ $汗$
错,我相信,专家是真心的.:P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52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4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明白事理啊$支持$ $支持$ $支持$
你追问原因其实是为了上海的纳兰
知道原因不回答你的人其实是为了萍聚的纳兰
所以你一直追问
咱就永远不说$闭嘴$
如果你真想知道事情的真相
直接问纳兰不是更好么 ...
是好是坏,都要了解阿,如果你的朋友被判了刑,你也总想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被判了刑吧?如果真的做错了,一样可以批评他啊,是不是?
有知情权这一说吗?只有知情了,才能做出正确的是非判断,不是吗?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52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這句話 感覺有點像
黃鼠狼給雞拜年
不要扣我的分 $汗$ $汗$ $汗$
扣分倒不至于,只是你得小心被拍死$ok$
偶不清楚谁是鸡$angry
xumeng
发表于 2008-1-24 13:55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扣分倒不至于,只是你得小心被拍死$ok$
偶不清楚谁是鸡$angry
$汗$ 你一贯表现的很邪恶,被啪很正常的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3:55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扣分倒不至于,只是你得小心被拍死$ok$
偶不清楚谁是鸡$angry
那你很清楚 誰是黃鼠狼羅?;)
你不要誤導別人。
另外,在這里MS你沒這個權限扣我的分吧?:)
qiqiw123
发表于 2008-1-24 13:56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扣分倒不至于,只是你得小心被拍死$ok$
偶不清楚谁是鸡$angry
是....................................................
你,公鸡.$闭嘴$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56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2: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好是坏,都要了解阿,如果你的朋友被判了刑,你也总想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被判了刑吧?如果真的做错了,一样可以批评他啊,是不是?
有知情权这一说吗?只有知情了,才能做出正确的是非判断,不是吗?
说得倒是不错,法理上理应如此。
可是,这是个很有人情味的论坛,大家也希望一周后纳兰继续管理上海版吧$汗$
刚刚爬了楼,发现其实偶不过是又在重复xumeng的发言而已,郁闷$m7$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57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4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明白事理啊$支持$ $支持$ $支持$
你追问原因其实是为了上海的纳兰
知道原因不回答你的人其实是为了萍聚的纳兰
所以你一直追问
咱就永远不说$闭嘴$
如果你真想知道事情的真相
直接问纳兰不是更好么 ...
你别突出地域区别哦,,,上海的纳兰,萍聚的纳兰,难道是两个纳兰?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58
原帖由 巴别塔 于 2008-1-24 12: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很清楚 誰是黃鼠狼羅?;)
你不要誤導別人。
另外,在這里MS你沒這個權限扣我的分吧?:)
嗯,你说得很对啊,但是偶可以给你加分,憋死你$m12$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59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8-1-24 12: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你一贯表现的很邪恶,被啪很正常的
彼此彼此$汗$
巴别塔
发表于 2008-1-24 14:00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你说得很对啊,但是偶可以给你加分,憋死你$m12$
難道斑竹可以隨意給別人加分嗎?
和尚。。。撞鐘 :cool: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4:00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1-24 12: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
你,公鸡.$闭嘴$
$送花$ $送花$ $送花$ $汗$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4:01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2: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凡事都要讲根据阿,不然跟诽谤有什么两样?我要求老大给个连接或者截图或者啥啥的看看,让我们确实相信纳兰版主有失职的地方,这样错了吗?还是dolc最新开始实行暗箱操作了?
老大一直不给证据,那么你 ...
老大把话说的隐晦是为了顾全纳兰版主的面子
别的不多说
想知道可以自己去问纳兰版主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4:01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2:5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倒是不错,法理上理应如此。
可是,这是个很有人情味的论坛,大家也希望一周后纳兰继续管理上海版吧$汗$
刚刚爬了楼,发现其实偶不过是又在重复xumeng的发言而已,郁闷$m7$
有人情味的论坛,我很同意。
所以那么处罚是不是也该有些人情味呢?人情这个东西是什么呢?难道一批人有错,处罚一个?如果要处罚,是不是该都处罚,要不处罚,是不是都该不处罚,对不起啊,很像绕口令地说,请见谅。
所以在我看来,这事决策层的处理应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对纳兰进行私底下的批评,若他真有失职的地方。停职一周这个决定,我实在看不出人情味在哪里。。。
又或者决策层所谓的人情味是另外一回事,那就当我白说。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4:02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2: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别突出地域区别哦,,,上海的纳兰,萍聚的纳兰,难道是两个纳兰?
$闭嘴$ $闭嘴$ 忍了,走了。不明白的人永远不明白,明白的人永远明白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4:03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3:0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老大把话说的隐晦是为了顾全纳兰版主的面子
别的不多说
想知道可以自己去问纳兰版主
$NO$
这事而既然有了处罚,那当然跟“法院”上诉,更何况“法院”下判决书的时候,本就失了误,换你,你会放弃上诉,直接回家拍你朋友吗?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4:05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3:0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闭嘴$ $闭嘴$ 忍了,走了。不明白的人永远不明白,明白的人永远明白
您最明白,我知道,所以您是版主阿。我是不明白阿,你给我个让我明白的理由先阿。。。我又不是版主,看不到在版主区的任何。。。。。,对不对?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4:08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NO$
这事而既然有了处罚,那当然跟“法院”上诉,更何况“法院”下判决书的时候,本就失了误,换你,你会放弃上诉,直接回家拍你朋友吗?
如果真的是朋友,我不会拍她,如果我认为她是冤枉的,我会先和她沟通之后再申诉。
如果我觉得她的确有错,我会安慰她
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您满意吗?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4:08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3: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人情味的论坛,我很同意。
所以那么处罚是不是也该有些人情味呢?人情这个东西是什么呢?难道一批人有错,处罚一个?如果要处罚,是不是该都处罚,要不处罚,是不是都该不处罚,对不起啊,很像绕口令 ...
回来再说一下:你要投诉谁,贴出证据。有谁的证据就投诉谁。没证据,你看谁再不顺眼,也提都别提。别一说就是要投诉版主。版主是个群体,其中包括纳兰。这样没有目标的乱打,何人可以处理?何人可以给你答案?
回去看看前些天本事件的投诉帖,本来你们的目标就是一个肇事者,后来演变成毫无目标的乱打乱骂,最后导致被禁ID大部分来自上海,能怨谁啊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8-1-24 14:31
同意楼主提议。。。。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4:53
说了半天了,怪累人的。
再说最后一次,我一个老百姓,看到live处罚了纳兰,没有给出任何处罚的依据,我觉得老百姓应该也有知情权,所以想问live,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有人投诉其它版主,被版主勒令要给出截图等证据,同理,我的要求算不算过分?你们不能昭告天下,我当然能质疑。你们也有无视质疑的权利,不过越无视,越表明。。。 其它版主,别跟我绕来绕去了,什么面子不面子,这里谁有真正的面子?好笑,纳兰,你,我,包括live,一个id,有面子吗?
纳兰,算你倒霉,栽在这个既有人情味又公正公平的论坛,让好多不明情理的糊涂人如我连替你讨个说法都无门。
走了,你们尽兴。最后说一句,live,你好样的!$送花$
reifer
发表于 2008-1-24 15:02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3: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来再说一下:你要投诉谁,贴出证据。有谁的证据就投诉谁。没证据,你看谁再不顺眼,也提都别提。别一说就是要投诉版主。版主是个群体,其中包括纳兰。这样没有目标的乱打,何人可以处理?何人可以给你答案? ...
这年头投诉也没用啊,人家版主势力大,一投诉就找一帮版主救兵,把我们普通会员打压的哟,唉,还要被消遣,真是势力一边倒啊,而且最近版主说话都不算,看了权力大了,说话也做不得准
龍兒
发表于 2008-1-24 15:55
:o :o
是不是一个个都杀红眼拉?
还有,再说一句
再帮纳兰找一个搭档的意见,再这个帖子里面,是我第一个提出来的,大家看看清楚,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说,纳兰会不做了,而只是说,帮纳兰找一个搭档,以后万一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两个人商量一下,可能结果更加好一点.
而且,请有些人放心,我绝对不会去搀和这个事情
如果真的会出现这个能和纳兰搭档的,我也希望是纳兰可以接受,上海版的XDJM可以接受,还有最后论坛可以接受
就这么简单
misi
发表于 2008-1-2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