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好
发表于 2008-1-29 00:56
:o :o :o太恐怖了吧~ MM注意安全啊~
一只翅膀
发表于 2008-1-29 01:38
原帖由 敲木鱼的槌 于 2008-1-26 22: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男的确实是贱!
但lz也不太庄重!给他造成错觉,让他误会了!
说这话的是个女人么???
无论女人怎么不庄重,也不是让男人强奸的吧???
怎么还是女人的问题?在自己的家里,楼住想干吗就干吗。。。就算啥也没穿,也不代表着这个男人就可以“误会“到去强奸吧???
这个社会真的太会为男性着想了:生理需要难以得到发泄,就未免会有这种行为啦。。。周围太多诱惑,就难以把持啦。。。。而女人呢?都差点被强奸了,居然还要被人指责:谁叫你那么容易引人犯罪???$bs$
怎么没有人怪银行里有钱才招惹了抢劫犯?怎么没有人怪店里东西太美才招惹了小偷?怎么女人就要遭到这样的责怪????
虽然女性地位提高了,但是这仍遗憾的是个男权世界。所以我们才更要从观念上武装自己,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cool:
楼主,报警吧。
巧克力Muesli
发表于 2008-1-29 04:55
原帖由 一只翅膀 于 2008-1-29 01: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这话的是个女人么???
无论女人怎么不庄重,也不是让男人强奸的吧???
怎么还是女人的问题?在自己的家里,楼住想干吗就干吗。。。就算啥也没穿,也不代表着这个男人就可以“误会“到去强奸吧 ...
$支持$ $支持$ $支持$
说的好~~~
记得看过一部电影,是一个镇上出名的叛逆的女孩子在外面玩到很晚,认识了一个男人,女孩喝醉了,后来被这个男人强奸了. 她虽然醉了,说了很多挑逗的话,甚至还抱着那个男的,但是男人要跟她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是不愿意的. 后来有一个律师努力维护这个女孩的权利,虽然全镇的其他人都瞧不起这个女孩.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事实就是事实, 违背女孩的意愿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按照某些人的逻辑, 那个女孩岂不是完全活该了???应该怪她自己了?
大飞
发表于 2008-1-29 07:55
原帖由 巧克力Muesli 于 2008-1-29 04: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支持$ $支持$
说的好~~~
记得看过一部电影,是一个镇上出名的叛逆的女孩子在外面玩到很晚,认识了一个男人,女孩喝醉了,后来被这个男人强奸了. 她虽然醉了,说了很多挑逗的话,甚至还抱着那个男 ...
可就算那人坐牢了对女人来说有个P用。。。。。。。最主要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不要做让别人误会或者容易产生误会的事情,尤其是对那些喜欢暧昧的女性,玩火烧身。。。
夜路走多了总会碰见色狼的。。。。
BBi11
发表于 2008-1-29 09:47
原帖由 一只翅膀 于 2008-1-29 01:38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这话的是个女人么???
无论女人怎么不庄重,也不是让男人强奸的吧???
怎么还是女人的问题?在自己的家里,楼住想干吗就干吗。。。就算啥也没穿,也不代表着这个男人就可以“误会“到去强奸吧 ...
这个社会真的太会为男性着想了:生理需要难以得到发泄,就未免会有这种行为啦。。。
让人气愤和无奈的就是这点,一句荷尔蒙过高就解释了?!还说没有为其辩护?!
女人保护自己是应该的,但面对禽兽能不能保护是另一回事,难道女人该懂得保护自己的同时,不应该有更多的舆论指向那些动物一样的东西们么?
BBi11
发表于 2008-1-29 09:51
原帖由 大飞 于 2008-1-29 07:5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就算那人坐牢了对女人来说有个P用。。。。。。。最主要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不要做让别人误会或者容易产生误会的事情,尤其是对那些喜欢暧昧的女性,玩火烧身。。。
夜路走多了总会碰见色狼的。。。。
对于女人自己而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正常的人没有要玩火烧身烧身的,那人坐牢可以防止下一个像lz这样根本就没有玩火的人就受到侵犯
或者他无须坐牢,有了案底,起码在德国一辈子别想找工作了,lz或许一辈子都不会忘记,也给他打个烙印好了
Snow_willy
发表于 2008-1-29 10:21
去报警啊!!!!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1-29 10:26
也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男人真他妈的不是人.
事后还去和别人说自己是选人选错了,才没有上成......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1-29 10:27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6 23: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不是一个坑的话, 我想问一下,为啥没有人建议楼主去报警,德国不知道,国内,强奸未遂,按照身体伤害程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怒吼$
惹一身骚...对自己不好.
中国就是这个大环境.
BBi11
发表于 2008-1-29 10:43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9 10: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男人真他妈的不是人.
事后还去和别人说自己是选人选错了,才没有上成......
$怒吼$$怒吼$$怒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