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也找了其它网站的信息,法律规定凡是在2年内缴纳够12个月失业保险的都可以申请失业金。 领失业金的前提之一是在arbeitsmarket上verfuegbar,如果你的签证是和公司的捆绑的,一旦失业的话,就没有arbeitserlaubnis,也就不能在arbeitsmarket上verfuegar了,当然是不能领失业金的:(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8-2-3 1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的居留是跟公司捆绑的,那么就更加麻烦,因为你的失业使你的居留失效了,所以你得去移民局延长你的居留,别人可能会给你一段时间过渡,如果你在这段时间里不能找到工作,而且也不能证明你非常积极地的找工作的话,那你只有回国了。
请问一下,“一段时间过渡”具体是多久?$送花$
回复 #13 ziyan237 的帖子
大概两、三月吧。 应该是这样,没有永久居留的人失业了,德国通常会给2,3个月的缓冲时间再找工作(而不会因工作签证失效而立即驱逐),但是不会有任何救济可以拿。是这样么?回复 #14 jochenkan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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