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yjoy 发表于 2008-2-12 01:27

如此放肆猖狂!!!等待中!

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星期前的一天下午五点多,天还亮,跟往常一样我带刚满两岁的儿子出去玩。我一路抱着他从家到附近的公车站等公车,然后顺手把他放在亭子里的长凳上站着,我站在旁边一直扶着看着他。当时已有一个人在外面站着等车。刚放下没一会儿,身后那个人就说了些什么,很快也很短,因我一直在跟儿子说话和照看他,没太听清也没有在意,只扭头看了看那人,他笑眯眯的,我也就稍微笑了一下又扭过头看着儿子。很快那个人又放大音量加重语气说了一大串,还是那么笑眯眯的,我这回听明白了,就是在指责我让儿子那么站着别人还怎么有干净的凳子坐,还骂骂咧咧,什么“Asiat...,Schweinerei...”!我这一听火腾的就上来了,当时回过脸说他还那么小...他立刻就打断我又是一大串骂骂咧咧!我这次就一下子抱起儿子一手把他的小鞋底翻给那个人看,说“看看,这么干净的...”结果那个人没等我说完立刻上来几步一脚踹在我身上,完了又抬起那只脚让我看鞋底瞪着眼说“我的也很干净!”
    那一刻我真是蒙了!我瞪着他,这时才真正看清楚这个人,胖胖的不高,较年轻的应该是个德国人。我抱着儿子本能的出于愤怒也回踹了他一脚,他又要踹过来,我赶快后退了几步,直到亭子最里的角落处。这时他气极败坏的瞪着我,离我很近的在我面前挥着他手里的一把长雨伞,说“你还想再要一次吗?你还想再要一次吗?”这时我也一直瞪着他,心里又惊又气又怕,毕竟我还抱着儿子!接着他还吓唬我说“我要叫警察了!”我立刻说“好的很!”(正和我意!) 在他呜呜拉拉打电话时我也赶快给我LG打电话让他快过来,LG那天正好是在家待着的!
    我俩都打完电话后,他理直气壮的跟我说警察不来!这时又有个瘦高个的德国男人过来了,那个人才又装模作样跟什么也没发生过似的站在前面等车。(这之前周围没有一个人,虽然是在居民区!)接着公车也来了。这期间我一直在想怎么办,不能让他就这么走了!就在他要抬腿想去要上车时,我在后面一手抱着儿子一手一下子抓住了他背后双肩包的提环!他居然及迅速的伸手拿起他背后的长伞并同时迅速扭身挥过来,也就是这个刹那,他旁边那个后来的高个儿也以同样的迅速伸出双手死命的抓住了他的双手,并连说“你干什么?你干什么?...”当时的我都呆住了,那个惊和气还有后怕,那个伞真是立刻就能挥到我和儿子的脸上身上了......泪水也夺眶而出。我可以说是吼的重复“你必须在这等警察!”这句话。大家问怎么回事,这个人还是那么笑眯眯的就连他辱骂的话“Schweinerei”等等都说一遍,我这时激动加愤怒冲着他说:“Du bis Schwein!"然后大家都在谴责他,说“那么小的孩子...”我当时也不知如何表述他对我的攻击,就当众又踹了他一脚向大家“zeigen”一下说“他就是这么打我的!”这时LG也赶过来了,立刻打电话报警,说警察一会儿就来!那个人没办法才只好跟我们在这等警察,公车才走!
    很快来了一辆警车,2个警员。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就问我是否要报案,我说是的,就让我在一个登记表上签了名,然后把那个人带上警车走了。
    一个星期后我们收到了警察局的一封信" Schriftliche Aeusseerung als Beschuldigte(r)" ,内容如下:
    “Ihnen wird vorgeworfen,folgendeStraftat(en) begangen zu haben:
      Vorsaetzliche leichte Koerperverletzung (Par.223 StGB)
      ......
       Ihnen wird hiermit nach §163a Abs. 1 Satz 2 Strafprozessordnung (StPO) Gelegenheit gegeben,sich zu der/den Beschuldigun(en) zu aeussern.
       Sie werden gebeten, den beiliegenden Aeusserungsbogen in gut leserlicher Form ausgefuellt (Block- oder Maschinenschrift) und unterschrieben innerhalb von zwei Wochen ab Zugang dieses Schreibens an die oben angegebene Polizeidienststelle zurueckzusenden."
后付一个要填写的表格。
    我和LG都不是很明白这个,也不知接下来会有什么程序和什么结果,请帮忙指点一下。我和LG还都是学生。
    我当时气得脸都是麻的,好几天都处在那种愤怒与惊吓的情绪中,先不说我儿子的鞋子当时真的是非常干净的,还没有下地跑,我也不是那种毫无公德的随便破坏公共卫生的人,虽然那个长凳本来也不见得就是很干净的;也不说本身小孩子玩起来到处爬高上低的也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更何况还是那么小的孩子;现就只说那个混蛋都人身谩骂攻击了还那么冠冕堂皇的,如此放肆猖狂真是令人忍无可忍!!!$怒吼$ $怒吼$ $怒吼$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与热情帮助!事情的具体进展情况我会及时发上来告知大家!$送花$ $送花$ $送花$

[ 本帖最后由 soyjoy 于 2008-4-4 15:48 编辑 ]

老物皆可成精 发表于 2008-2-12 02:20

你验伤了没?那人再不好也没有造成啥具有证据价值的损害,这事只能算了,同情,劝你想开点。

真佩服你,带着小孩都敢和人打,还敢说什么不让他走,不怕那人鱼死网破啊,其实他上车走了事情也结束了,你儿子也不会受到那样危险了。

人别和疯子斗,除非你觉得你一命换他一命值得,那你就打吧,不过我觉得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他的命不值得用自己的任何东西去交换。

尚盈盈 发表于 2008-2-12 02:42

lz不要生气了,现在最关键的是怎么把事情解决好。
你的这种情况,我也不是很明白,应该怎么做。
不过要是我,我可能会拿着那封信先到警察局一趟,看看那里会不会有什么帮助。尤其要把自己不懂的或不理解的问出来。多少应该会多少有些帮助吧。有问题,找警察,在德国是没错的。如果你对接待你的警察不满,可以直接要求和他上司谈。不用怕什么,警察都是被咱们出钱养着,不满意就投诉。
然后,自己这里,要会有所准备,以防不测。如果我是你,我会先找目击证人。lz 有没有当时公车上的目击证人,比如,那个帮助你的高个??你有没有他的电话??或公车司机什么的。最好是有什麽人可以给你作证,提供证词,证明你当时对警察讲的话的可信度。
或者在你当天的证词里,已经有证人为你作证了?
你还可以在车站附近贴条找目击者,或是打电话到交通公司问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当时的司机。

[ 本帖最后由 尚盈盈 于 2008-2-12 02:49 编辑 ]

尚盈盈 发表于 2008-2-12 02:48

原帖由 老物皆可成精 于 2008-2-12 02: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验伤了没?那人再不好也没有造成啥具有证据价值的损害,这事只能算了,同情,劝你想开点。

真佩服你,带着小孩都敢和人打,还敢说什么不让他走,不怕那人鱼死网破啊,其实他上车走了事情也结束了,你儿子也 ...
好像已经备案了$frage$ $frage$
现在不管也是不行的。
不过,同意楼上的,比较佩服lz,那种情况,还是孩子和自己的健康最重要。
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现在想想,都有点后怕,好危险!!
lz想开点吧。

尚盈盈 发表于 2008-2-12 03:03

刚刚又仔细看了那封信,怎么觉得好像lz成了被告??
Schriftliche Aeusseerung als Beschuldigte(r)...
Ihnen wird vorgeworfen,folgendeStraftat(en) begangen zu haben...
第一句里 Beschuldigte 不是被告的意思吗?
第二句用了被动语态,我理解:你被控告(被指控),犯了以下所说的罪...
大家的理解是什么??
很奇怪啊!!

尚盈盈 发表于 2008-2-12 03:07

学校应该有法律援助滴!!;)

!($(!))! 发表于 2008-2-12 03:26

打架的时候不要抱孩子!

井上之蛙 发表于 2008-2-12 08:32

原帖由 尚盈盈 于 2008-2-12 0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又仔细看了那封信,怎么觉得好像lz成了被告??
Schriftliche Aeusseerung als Beschuldigte(r)...
Ihnen wird vorgeworfen,folgendeStraftat(en) begangen zu haben...
第一句里 Beschuldigte 不是被 ...


正解!lz成了被告。$考虑$

dejurist 发表于 2008-2-12 09:04

首先不要害怕。当有人到警察局报案,说你有故意伤人行为,只要具备初步证据,如伤痕,证人证言(包括自己的证言),警察就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现嫌疑人他被指控的犯罪行为(Vorwurf, Vorsaetzliche leichte Koerperverletzung (Par.223 StGB))。建议LZ到学校寻求法律援助。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这封信中应该提到了)自己写,或由律师写信回去驳回该项罪名的指控(Vorwurf zückweisen),并反诉那个德国人故意伤人(Vorsaetzliche leichte Koerperverletzung (Par.223 StGB))。如果不放心书信的形式,也可在有律师,或德国人陪伴的情况下(建议,有利说清原委)到警察局报案。那么他也会收到同样的警察通知信的。在有验伤证明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根据§823 BGB要求赔偿。
强烈建议LZ不要息事宁人,不作回应,否则不但自己吃亏,还姑息了那个德国人的恶劣行为,于法于理不服!

3.generation 发表于 2008-2-12 09:10

楼主有没有rechtschuzversicherung啊?如果有的话,直接交给你律师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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