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de
发表于 2008-2-12 14:00
buddha
发表于 2008-2-12 14:03
是都是家庭团聚, 但条文不一样, 我老婆当时来的家庭团聚和我朋友老婆的家庭团聚的条文就不一样.
@dolc.de
发表于 2008-2-12 14:04
Blüte
发表于 2008-2-12 14:05
第5条,写的来德两年后啊。
bluelee
发表于 2008-2-12 14:06
你是有打工的许可,不过得劳动局批准,那么要做市场调查,如果没有德国人,欧盟的人适合这个工作,那么你就能拿到工作许可。所以你找到的中餐馆肯定通不过审查。如果你在国内大学或大专毕业,那么你申请德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后注册成学生(一般不用换你现在的签证),那么你就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学生有90天或180半天的打工许可的。
@dolc.de
发表于 2008-2-12 14:06
Blüte
发表于 2008-2-12 14:06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2-12 14: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是法定签证理由中没有陪读这一项。
陪读大概是办护照时,中国有关部门自己定义的,听着象书童似的。$考虑$
[ 本帖最后由 Blüte 于 2008-2-12 14:08 编辑 ]
@dolc.de
发表于 2008-2-12 14:08
@dolc.de
发表于 2008-2-12 14:09
Blüte
发表于 2008-2-12 14:13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2-12 14: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是德国文化在签证方面被美国文化的严重侵蚀的后果。
陪读很多年前的概念吧,你知道英语怎么说$考虑$ 比家庭妇女好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