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0 07:39

Das ist der Unterschied. Du hast 以前机械 studiert. Ich habe jetzt 机械 studiert. :D :D :D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8-4-10 08:37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0 08:55

Normalerweise kann es nicht als Beweis verwendet werden. siehe z.B.
http://www.vnr.de/vnr/werbungkommunikation/korrespondenz/praxistipp_09313.html

Aber für den Fall hier soll kein Problem sein.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8-4-10 09:04

ViVi大慧堂 发表于 2008-4-11 15:28

不知道猫尾是不是也是nimimit这个网站呢,这个网站的电话和传真都是那种收费很贵的,我一开始还打过一次电话去,一分钟要2欧多呢,后来接电话的那个女的问了我名字后,又问了我电话,还有我的住址和邮箱,我想他们那边应该都有记录,问一个就行了,结果他问了那么多,无非是想让我多花点电话费。那个网站真的是太黑太恐怖了。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8-4-11 18:41

ViVi大慧堂 发表于 2008-4-14 20:58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8 20: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收到你的挂号信后,任何追债公司的信和律师信都没有意义了。
正常情况下他应直接告你。他不告你,反而还不停给你追债公司的信和律师信,说明他只想继续用警告信的方式吓唬你让你付钱!那一封挂号信的作用就在这里。 ...

问一个白痴的问题哦,我怎么分辨普通律师信和法院给我的信啊,法院的信会有特殊的标志吗$frage$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5 08:02

法院的信会有特殊的标志 (mit Amtsgericht)

ViVi大慧堂 发表于 2008-4-15 15:35

ok, danke

闭关出关 发表于 2008-4-16 21:12

$支持$ $支持$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收到letzte Mahnung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