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19:31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理他。不要付钱,也不要解释。
他未必敢告你。告你他也赢不了。
等法院的信来了,我告诉你该怎么办。
我打中文很慢很吃力。
很想知道为什么告也赢不了。。$考虑$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9:40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理他。不要付钱,也不要解释。
他未必敢告你。告你他也赢不了。
等法院的信来了,我告诉你该怎么办。
我打中文很慢很吃力。
看到你一席话,真让人开心啊,谢谢了:D
Averill
发表于 2008-4-12 20:24
德国这种骗子越来越多。
去年一公司给我寄了包裹,我直接退回去了。结果来了mahnung,
给寄了在邮局退包裹的的单子,结果不理,让inkasso给我寄了mahnung, 于是给inkasso 寄了退包裹的的单子,此后就安宁了。
bf也收到过一包裹,又是账单, 又是mahnung, 还来电话, bf跟人说,包裹不是我订了,我没有义务给你寄回去,要拿自己来取。结果人家也没辙,至今,那包裹还在家里。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0:59
办法有很多。只说最简单的。
合同里有一条:
Behalte ich meine Titel, werde ich automatisch Mitglied im Club Bertelsmann. Pro Vierteljahr kaufe ich mindestens einen Artikel aus dem großen Club-Sortiment. Sollte ich dies einmal vergessen, bekomme ich den aktuellen Club-Bestseller nach vorheriger Ankündigung zugeschickt.
如果楼主不承认收到过他任何书信,他就得证明,而又无法证明。他最多只能证明他发过信,但无法证明楼主收到过他的信。
http://www.jurablogs.com/de/behoerde-muss-zugang-amtlicher-schreiben-beim-buerger-nachweisen
zuzuzu
发表于 2008-4-12 20:59
原帖由 Averill 于 2008-4-12 21: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这种骗子越来越多。
去年一公司给我寄了包裹,我直接退回去了。结果来了mahnung,
给寄了在邮局退包裹的的单子,结果不理,让inkasso给我寄了mahnung, 于是给inkasso 寄了退包裹的的单子,此后就安宁了。
bf也 ...
好奇里面啥DD啊?$害羞$
schffenchen
发表于 2008-4-12 21:36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办法有很多。只说最简单的。
合同里有一条:
Behalte ich meine Titel, werde ich automatisch Mitglied im Club Bertelsmann. Pro Vierteljahr kaufe ich mindestens einen Artikel aus dem großen Club-S ...
$支持$ $支持$ $ok$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2:00
说的是Behörde,这里是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同样适用。
同样适用。这里我只是举个例子。
楼主没有收到信,可能信在路上丢了。
但楼主只需解释未收到信。因何原因,不是他的事。该公司倒霉。法院只会找公司要证明。这类案例有很多。
怎么我的答复反而跑到前边去了。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06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2:03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办法有很多。只说最简单的。
合同里有一条:
Behalte ich meine Titel, werde ich automatisch Mitglied im Club Bertelsmann. Pro Vierteljahr kaufe ich mindestens einen Artikel aus dem großen Club-S ...
有才兄,关于这个简单的方法我想说点不同意见。
第一,你给的这个连接是说的是Behörde,楼主的情况是公司讨债,不知道是不是适合。
第二,根据德国Meldegesetz,以http://by.juris.de/by/MeldeG_BY_2006_Art13.htm]Bayern为例,如果更换地址必须一周之内通知Einmeldebehörde。如果楼主因为改换地址,没有收到信,而信又没有被退回(通常会退会),而又没有及时更改地址,就这点,就可以罚款了。 Die Nichtbeachtung der Meldepflichten stellen regelmäßig Ordnungswidrigkeiten, teilweise auch Straftaten dar.
有才兄,想知道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2:06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是Behörde,这里是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同样适用。
同样适用。这里我只是举个例子。
楼主没有收到信,可能信在路上丢了。
但楼主只需解释未收到信。因何原因,不是他的事。该公司倒霉。法院只会找公司要证 ...
公司可以证明信重来没有被退回(多封信),而且通过楼主的房主可以知道楼主是否有Vertrag,通过Einmeldebehörde可以查到楼主重来没有更改地址。
证据足够了,也就是2封律师信的事情。
前提是,这个公司一定不怕麻烦的话。
mimi27
发表于 2008-4-12 22:11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der club就是个例子$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