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sreis
发表于 2008-12-6 14:27
原帖由 Pink桃子 于 2008-12-6 14: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过律师了 这个案子是我们赢了 所以不用我偿还什么
那恭喜妹妹了!
obamama
发表于 2008-12-6 14:34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12-6 11:3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eratungshilfe不用偿还,PKH几年后他们会调查你的收入要求偿还的, 不知道总费用一共多少。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4-14 07:0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先拿到店里去验能拿到书面证明证实是假吗。不如在学习上多花点精力以后去店里买。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4-15 07: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申请免费律师来办理这一些手续 不用自己操心, 你想得实在太简单了。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4-15 18:5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藏独也来这里捣乱?贪便宜买名牌买到假的多了去了。如果都能靠律师打赢的话每个人都去打官司了,反正输了人家付。
这位兄弟,我看你一共回了4贴,虽然不多,但是足以看出你的人品有很大问题阿。楼主维权这个事情很正常,我个人认为那个卖家很不厚道,他自己声称1900港币买的假包,但是谁知道呢,自己用坏了,当作2手真包拿到这里来卖160欧元?草,这他妈不就是欺负同胞呢么?这要是在ebay卖给鬼子,绝对搞到他回国了事。当然我是很认真地爬的楼,楼主的这个事情也不是说不能避免的,应该先询问好包的所有情况再汇款。卖家不回复说明本身他心里就有鬼,是我的话绝对不会就这么把钱打过去了。楼主看来可能来的年头比较短,跟有些中国人做生意还真是要小心的。跑题了。。。
我想说的是,有些中国人真是很有奴性阿,是不是在德国呆的不如意,所以希望自己看到的所有中国人都吃亏上当跟自己一样才能满足一点心理平衡呢?这里这样的人还有一些的,回的那些东西一点营养也没有,先是告诉楼主难啊不要打了,然后说楼主维护自己合法权利麻烦如何如何,草,看得我就来气,你他妈没有点建设性意见也就罢了,还他妈到处说风凉话,看到同胞吃亏很开心是么?楼主事都摆平了,做的很圆满,也给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xdjm贴了经验,你还在那酸溜溜的表示怀疑。。。这不是心理扭曲是什么?有时间的话多帮助一下像楼主这样需要帮助的同胞!即使没有能力也别他妈像个怨妇似的发那些消极的玩艺
我人在东德,德国人看不起你中国人,回头自己同胞也欺负自己人,真他娘的!我对事不对人,说的过了楼主见谅
mausreis
发表于 2008-12-6 14:36
我今天回的麻烦LSD一并引用了。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6 14:38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12-6 14: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价值观就是挣多少钱干多少事,可能是有些问题,但是我是无论如何不会在二手期待某个姐妹便宜甩卖她不喜欢的名牌包包的。PKH几年后他们会调查家庭收入要求偿还的,这也是事实。
呵呵 mm 我只能说 你所在意的和我所在意的已经不在一个层面上了
我在乎的是 如果我让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 多年以后想起来可能会后悔 气当时的自己懦弱 不敢去尝试
不利於我心理成长 也不利於我以后面对更多困难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6 14:39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12-6 14: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恭喜妹妹了!
谢谢mm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6 14:41
楼上的也别拍了 还有什么我疏漏的 我坐下虚心听$害羞$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6 14:53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12-6 14: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开始楼主没说是热线买的,我以为是ebay,知道是热线买的才不会回帖呢。楼主也确实自己花了无数时间和精力做了很多工作,这些律师做不到的。
mm抬举了 我自己没做什么有帮助的工作 也没有花很多时间
我所能做的很少 仅仅只是协助和听从指挥辛苦的是律师
还是再谢谢律师吧$送花$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6 15:11
原帖由 obamama 于 2008-12-6 14: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兄弟,我看你一共回了4贴,虽然不多,但是足以看出你的人品有很大问题阿。楼主维权这个事情很正常,我个人认为那个卖家很不厚道,他自己声称1900港币买的假包,但是谁知道呢,自己用坏了,当作2手真包 ...
来的时间不短 但是我在现实生活所接触的人(不分国际)都很好 和周围的中国人感情就更好了
所以在网上遇到卖家这样爱打哈哈的中国人
自己真的不擅长与之周旋 所以才委托律师来处理
不过以上都是借口了 确实是我有疏忽 才会造成这种结果的$m13$
面壁思过去了$m27$
jjx
发表于 2008-12-6 16:08
LZ也没亏什么,应该说还赚了,毕竟大量的经验值啊。
titi
发表于 2008-12-7 23:09
原帖由 Pink桃子 于 2008-12-6 14: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mm 我只能说 你所在意的和我所在意的已经不在一个层面上了
我在乎的是 如果我让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 多年以后想起来可能会后悔 气当时的自己懦弱 不敢去尝试
不利於我心理成长 也不利於我以后面对更多困难 ...
$支持$ 我觉得这几句话说得非常好。
打这场官司,费这么多精力时间,我想目的不仅仅为了钱,而是从这件事情中所收获的经验,教训,自己给自己的勇气,还有支持自己伸张正义,争求应得的消费权利等等这些,其意义都远远大于事情本身。桃子了不起$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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