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4 15:00
原帖由 vvwei 于 2008-12-4 14: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个问题啊
二手卖家 标明是正品以假充好的吗?
另外lz的证据这些要不要找翻译给律师啊?
学校律师真的这么好说话吗?
卖家那边的情况 我等有结果再说
证据要翻译的 事情经过 时间地点一切 及所有来往短信 中德2份 自己翻译 签字 所有图片资料硬拷贝
我在学校律师那里只是简单咨询 律师找的是外面的
在这里要谢谢德国法律网的诗雨斑竹 有什么问题 jms可以请教她 不是广告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4 15:22
原帖由 vvwei 于 2008-12-4 14: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个问题啊
二手卖家 标明是正品以假充好的吗?
另外lz的证据这些要不要找翻译给律师啊?
学校律师真的这么好说话吗?
不揣测下卖家心理 先回答你第一问题
我知道有些卖家在2手会买A包的 但是都会直接写明 A的就是A的 仿的就是仿的
买家付钱时也是心知肚明的
我遇到哪个卖家没写 而且价格也不是A的价格 所以才会有后面所说的疑似假名牌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4 15:30
上面买卖写错了 汗^^UU 呵呵
我是想说 “有些卖家在2手会卖A包的 但是都会直接写明 A的就是A的 仿的就是仿的
买家付钱时也是心知肚明的” 酱子 $害羞$
koch
发表于 2008-12-4 15:50
支持一个!$送花$ $送花$
等待最后结果!
爱八卦爱天涯
发表于 2008-12-4 21:04
支持MM$送花$ $送花$
把A货当限量正品卖,真的很不地道$bs$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5 20:06
结案
今天律师通知 汇已钱 等下周收到以后 就可以把档案关了
另外卖家到现在还没有联系说要包 所以先不用给卖家退了
什么时候卖家再要的话 如果联系我 我可以要求卖家先汇邮费再给包
如果联系律师 律师会让卖家把邮费直接给我 我再发包
但是我们在诉讼中有说包是假的 不应该再流动贩卖 不知道卖家还会不会来问我要
前面可可猪mm问的问题
卖家方面 我只知道应该有给法院交过75欧
因为在档案里 法院审理开始也向我收75欧
但是我申请下来免费法律援助 所以不用交
有没有其他的惩罚 我就没有关心了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5 20:10
说下一直都没有说的当时的情况 如果大家通过叙述认出卖家是谁了 也麻烦大家不要指出来
毕竟法律已经替我讨汇回了公道 没有必要鞭尸
另涉及卖家的信息我会隐藏的
以下是情况说明
我于2008年4月3日在德国热线论坛二手服饰版(http://www.dolc.de/forum)从一个id叫(略)的卖家手里买了一个包包
她当时的叙述如下:
CHLOE的限量超大容量马包
包包虽说我用过,但是很新很新,但是里面的内带的那个拉链被我弄坏了,但是一点都不影响美观和使用,再次声明,包包真的很新很新!!!我买来就在外面的五金挂件上涂好了防氧化防汗的保护油,所以五金件和新的一抹一样。我要存钱买车,这个现在只打算买160欧。
经过询价和协商,最后我们以160欧包hermes邮费成交,并且我于2008年4月3日经DEUTSCHE BANK ONLINE转帐160欧给卖家。
卖家帐号为:(略)
卖家地址:(略)
我曾于2008年4月2号,2008年4月3号,2004年4月4号,3次询问卖家购买时的原价,她开始不回答,后来才回答我:
“妹妹你好啊,整天都在上班,没看短信,不好意思哈,这个我买的时候大概花了1900哦,反正不便宜啊。”
2008年4月9日我收到了包包,发现不像正品,于是要求卖家退货,并自愿承担邮费,卖家不肯,我又询问卖家包包是否正品,卖家回答我说:
“包包是在香港米兰站买的,花了1900左右。”
2008年4月10日我询问卖家1900是港币还是人民币,卖家不回答。
2008年4月12日我罗列出香港米兰站各分店的地址,问卖家是哪家店购买的,卖家不回答。
同日我还给了卖家我的电话,让她和我联系,她也没有联系我。
之后就一直联系不上卖家
2008年4月15日 我在短信中就问了卖家2个问题
1,CHLOE的限量超大容量马包是真品吗?
2,1900是港币还是人民币?
2008年4月15日 17:29 卖家回复我:
“港币买的啊,然后我也问一下,你不会认为用这个价钱是正品吧?!”
我回复她,我当然认为这个价钱就是正品。
之后我就一切交给律师处理 并且到现在也没和卖家联系过
留声机
发表于 2008-12-5 20:18
我觉得买家mm应该先和卖家询问一下,如果卖家愿意退货(加往返邮费)的话,没有必要找律师.
ps:不过也好,看到二手那么多卖名牌包包的,也该整整风气了,不然太可怕了$怒吼$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5 20:21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8-12-5 20: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买家mm应该先和卖家询问一下,如果卖家愿意退货(加往返邮费)的话,没有必要找律师.
ps:不过也好,看到二手那么多卖名牌包包的,也该整整风气了,不然太可怕了$怒吼$
我有询问过 但是卖家非常不合作
并且在整个短信往来的过程中 我都没有说过一句狠话
确实是卖家的态度让偶觉得不能忍
以下是短信截图
Pink桃子
发表于 2008-12-5 20:23
还是短信 我真是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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