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4-17 13:24

我觉得应该不是故意撞你的,可能真的是没看见或者走神了,她以为你前面的人过去了所以就加速了,没想到后面还有个你.

责任的话大部分还是在你, 不过汽车也有责任,无论如何她都要小心行人和自行车

danceonwind 发表于 2008-4-17 18:21

谢谢楼上两位。
正等警察的信呢,我想不应该是vollschuld吧?
不知道那个警察会不会把责任全给我,当时他就说是我的责任了,没说车主有责任。

danceonwind 发表于 2008-4-23 11:22

:( $frage$ $frage$ $frage$

Ning-W 发表于 2008-4-23 11:53

楼主我曾经出过和你几乎一样的情况,到时候警察回来做笔录,来判断究竟是谁的责任,当时警察和我说,虽然责任在我,但是因为我受伤了,我仍然有权提出赔偿,当然也可以放弃,因为当初刚来德国,就稀里糊涂放弃了,因为就是一点儿小伤。

如果责任在你,那对方的损失是一定要你赔偿的,不过是你的第三责任保险负责给你赔偿,你自己不需要掏一分钱的

danceonwind 发表于 2008-4-23 12:05

警察要求交的35欧不是给车主的,是交给finanzamt,所以我想可能是罚款

服勤 发表于 2008-4-23 14:37

呵呵,这个警察是认真了!那35EUR是说你有什么ORDNUNGSWIDRIGKEIT,莫非你骑车过人行道是ORDNUNGSWIDRIG?$frage$

danceonwind 发表于 2008-4-23 15:59

不知道啊:(
很想问他不交行不行,$frage$

服勤 发表于 2008-4-23 18:00

好像你有收到罚单14天驳议的权利。前提是你要证明你做的这些全是合法合理的!

光不交好像不行吧!人家会给你寄Mahnung,以至控告你,后果很严重啊!:(

danceonwind 发表于 2008-4-23 21:23

明天要去找他。
罚单他没有给我,只是叫我明天去交钱。
他都没有跟我说清楚过事情的经过,就是当天说了句,车主是怎么说的,然后就说是我的责任。也没给我寄信,今天就一个电话叫我明天去交钱。这也太草率了吧$郁闷$

cmh 发表于 2008-4-23 21:26

觉得不爽,那就行政投诉他。但罚单还是要先交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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