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我们这边也说要从05年1月1日开始算起。$郁闷$
[ 本帖最后由 lucyxi 于 2009-1-21 10:04 编辑 ] 看看这个,会有帮助
http://www.frag-einen-anwalt.de/forum_topic.asp?topic_id=46335&ccheck=1 原帖由 fifi 于 2009-1-7 12: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刚去问过, 我们这里读书时间算一半的. 巴登州哈....
fifi,那就是说学习时间6年一半算3年,然后工作2年,就符合条件了吧。 ein fünfjähriger rechtmäßiger Aufenthalt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Rechtmäßige Aufenthalte zum Studium oder zur Berufsausbildung werden dabei nur zu 50% berücksichtigt. 斯图加特貌似在收紧EG。我觉得可能是申请EG的人突然多了起来,官方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拒绝了。
fifi,那就是说学习时间6年一半算3年,然后工作2年,就符合条件了吧。
hope 发表于 2009-1-24 19: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说最多两年半吗?否则学习10年的直接就够了。。。。 谁能给出那个折算上限2.5年的法律原文出处吗? 外管局明确说 因为欧盟的这个Richtlinie 2003/109/EG 在2007年德国才作为法律实行,所以时间也只能从2007年以后在德国的时间开始换算,并说和税法一样,颁布以后才生效,不能征收法律颁布之前的税款。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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