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4 19:24
想起了一个典故。前德国总理施罗德结婚4次,离婚3次,弄得倾家荡产。。。
$考虑$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4 20:05
我想你们都没读懂我的话,他付孩子的抚养费天经地义的,我没任何一件。但是凭什么就要付这么多钱给前妻?现在法律的改变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的吧?所以,我打听一下,看看能不能少付点给他前妻,也好减轻我自己这里的生活压力。
另外,不要说我让老公帮我养孩子的话,我自从到德国,没花过他一分钱,都是我自食其力的,儿子的生活费也是我一个人承担的。为了省钱,我经常不吃中饭的。但是由于语言没完全过关,这里工作又不好找,收入很低很低,只是够我和我儿子的吃喝。没有任何余钱了,可是我也想给老公儿子买礼物,我也希望老公能像以前一样每年能出去度假,可是钱都给那个女人了....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4 20:55
是哦,当时没考虑这么多....只为了爱抛弃一切了。现在落回到现实生活里了$m4$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4 20:58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4 20: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哦,当时没考虑这么多....只为了爱抛弃一切了。现在落回到现实生活里了$m4$
楼主刚才还说语言关没过。。这个爱的也太不容易了。
跑题了,不是法律版的内容, 成婚版的了。
楼主还是让你老公找律师解决吧。
MR.OIL
发表于 2008-5-14 21:17
你和老公这么爱
钱还分的这么清楚啊
你老公还舍得你饿肚子,不给你钱?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4 22:44
证明他的前妻有新伴侣, 他们有共同的Haushalt就行了,法院会把这个男朋友的收入也计算在内的。住得不远的话去收集证据吧,有用的。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5 11:39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5-14 22: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证明他的前妻有新伴侣, 他们有共同的Haushalt就行了,法院会把这个男朋友的收入也计算在内的。住得不远的话去收集证据吧,有用的。
这个很难吧。
怎么证明他们有共同的Haushalt? $考虑$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8-5-15 11:54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4 20: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你们都没读懂我的话,他付孩子的抚养费天经地义的,我没任何一件。但是凭什么就要付这么多钱给前妻?现在法律的改变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的吧?所以,我打听一下,看看能不能少付点给他前妻,也好减轻我自己这里的生 ...
很奇怪,为什么你和你的孩子没人给赡养费呢?
你的前夫呢?去管他要啊,你一个人养孩子多辛苦啊!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2:28
原帖由 MR.OIL 于 2008-5-14 21: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和老公这么爱
钱还分的这么清楚啊
你老公还舍得你饿肚子,不给你钱?
不是他不给钱,是他没钱给阿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2:29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5-14 20: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刚才还说语言关没过。。这个爱的也太不容易了。
跑题了,不是法律版的内容, 成婚版的了。
楼主还是让你老公找律师解决吧。
语言是指---德语阿,和老公交流是英语阿,英语我可以做专业翻译了。就是在找律师前问问清楚可能性大不大阿。不然,律师费业很贵的,钱不能少付,不是白付律师费?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2:30 编辑 ]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2:33
原帖由 开心小子 于 2008-5-15 11: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rage$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20 15:22 编辑 ]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2:36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5-15 1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很难吧。
怎么证明他们有共同的Haushalt? $考虑$
就是阿,根本没可能的。他自己也买有房子。。。。
没事来逛逛
发表于 2008-5-15 12:47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2: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夫给的孩子赡养费是每月50欧,能干什么啊?
既然你的经济都不好,还是把孩子放国内吧,来这是受苦,何必呢.
Kastanie
发表于 2008-5-15 13:15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4 20:0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你们都没读懂我的话,他付孩子的抚养费天经地义的,我没任何一件。但是凭什么就要付这么多钱给前妻?现在法律的改变也是基于这个考虑的吧?所以,我打听一下,看看能不能少付点给他前妻,也好减轻我自己这里的生 ...
mm 心疼你,真的不容易,可千万不要不吃中饭,身体最重要,只要妈妈还在,孩子就是最幸福的,可是为什么你老公不能帮你养儿子呢,他虽然不是生父,可你的儿子他也应该关心的吧,互相谅解互相体贴为对方着想才可以快乐地生活。两个人沟通好,在保证两边小孩生活的基础上,有多少钱就过多少钱的生活,只要开心不度假也没什么。
Kastanie
发表于 2008-5-15 13:19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2:3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夫给的孩子赡养费是每月50欧,能干什么啊?
理解你 mm , 坚强点!$送花$ $送花$ ,慢慢来 ,一切会过去的!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6:54
原帖由 没事来逛逛 于 2008-5-15 12: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的经济都不好,还是把孩子放国内吧,来这是受苦,何必呢.
再苦我自己,我也不会让儿子受苦。只是希望新的婚姻法规定出来能帮到我的忙,让老公能不付或者少付前妻的费用(儿子的赡养费当然还要付的),那样我们的经济就会好很多。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5 17:00
原帖由 Kastanie 于 2008-5-15 13: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 心疼你,真的不容易,可千万不要不吃中饭,身体最重要,只要妈妈还在,孩子就是最幸福的,可是为什么你老公不能帮你养儿子呢,他虽然不是生父,可你的儿子他也应该关心的吧,互相谅解互相体贴为对方着想才可以 ...
谢谢!如果他有经济能力,估计他是愿意帮我的。他和原来的老婆每年都会有度假,所以,无论我怎么省,我都要想办法让他也可以度假。没钱,我们就去廉航,住帐篷。不过一定不要他因为娶我觉得日子过的不开心。倒过来想,还是和原来的老婆日子过得好,那我就惨了....
其实我发这个话题是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而已。怎么搞得像婚版内容了。这没有做律师的么?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7:01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5 17:13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5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如果他有经济能力,估计他是愿意帮我的。他和原来的老婆每年都会有度假,所以,无论我怎么省,我都要想办法让他也可以度假。没钱,我们就去廉航,住帐篷。不过一定不要他因为娶我觉得日子过的不开心。倒过来 ...
换个角度,你老公的前妻可能做了一辈子的Hausfrau,还要照顾两个孩子,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当然也和受教育程度有关。
这个"损失"当然要你的丈夫来承担。。。德国的婚姻法对女方保护是相当的全面的。
我觉得问题在于,你前夫也有义务抚养你们的孩子,为什么不想办法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抚养费呢?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8-5-15 23:05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5-15 17: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换个角度,你老公的前妻可能做了一辈子的Hausfrau,还要照顾两个孩子,找到工作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当然也和受教育程度有关。
这个"损失"当然要你的丈夫来承担。。。德国的婚姻法对女方保护是相当的全面的。
我觉得问题在于,你前夫也有义务抚养你们的孩子,为什么不想办法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抚养费呢?
楼主之前已经回答我了,他前夫每个月给50欧元,也就是500RMB
LZ的前夫应该是国内的中国人,所以按照中国的标准来给,500RMB过得去了,但是孩子在德国的消费很贵啊,他前夫肯定不会给500欧吧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15 23:12
在国内也有亲人吧,既然财政上紧张,可以先把孩子留在爷爷奶奶身边。
bluemoon
发表于 2008-5-16 15:06
原帖由 yao_anne 于 2008-5-14 15: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搞了老半天,怎么居然有人说我不好啦。他的前妻每月拿到700欧赡养费,加上2个小孩另外的700多欧,余下的钱,一半也没,我和我老公日子过的紧张的很,我也有个儿子要养的啊!她工作半天,还有1000多欧的收入,加上她还 ...
余下的钱,一半也没?那这个抚养费肯定是算错了,德国抚养费法也是有算法的,你老公的净收入去掉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再扣掉自已behalt的1100欧余下的才是用于支付给前妻的可用额度。。。至于付她多少也是按你老公的抚养费可用额后再扣除掉她自已赚的钱,有个算法的。
所以至少你老公最最少可以余下1100欧净收入, 所以你说的余下不到一半就是不到700欧,这是不可能的,要不就是你老公说谎,不然的话找律师重算下抚养费吧!!
唉,何必委曲了自已!$汗$ $汗$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7 12:25
自已behalt的1100欧, 是在孩子过了18岁的前提下, 以前的法律客上提到过的。这里怎么会有律师来, 来这里的要么很有闲要么就是帮不出名的律师拉生意的.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17 12:29
:)
[ 本帖最后由 yao_anne 于 2008-5-20 15:24 编辑 ]
没事来逛逛
发表于 2008-5-17 15:30
如果你现在的德国劳工,愿意领养你儿子的话,那就可以少付前妻的抚养费了.
小孩是优先的,必须把养小孩的钱先保证,然后才是付前妻的费用.
关键是你劳工愿意领养你儿子吗?
between
发表于 2008-5-17 20:17
听得真心酸,午饭都舍不得吃,还是去律师那里好好咨询下吧$郁闷$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8 10:57
这日子过得真是比在国内还不如啊。楼主要是每个月能自己整个1400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跟他商量,让他每两周接他的两个孩子来一次好了,也好给你跟你个孩子多留一点时间, 毕竟这是他的新家庭。
霸王虫
发表于 2008-5-18 12:16
原帖由 雪白 于 2008-5-17 20: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人养你?还要养你孩子? 天上掉馅饼!$怒吼$
人家LZ自己也有工作好不好。怎么就是德国人养她了?而且确实有结婚后adoptieren妻子和前夫生的孩子的。不过这真要看LZ的LG是否愿意。因为这样他就有赡养这个孩子的义务了。即使是你们以后万一离婚后。
我觉得把孩子放在国内根本不现实。LZ既然结婚了,LG是德国人,想必在德国会常住的。难道孩子就一直放在中国?不觉得这对孩子的发展就很好。而且如果赡养孩子是其亲生父母的义务,LZ的父母没这个义务吧。
同情LZ。我觉得要证明你LG的前妻有Lebenspartner也没有这么难吧,如果他们确实同居的话。
再就是LZ应该还是看看能不能找份好点儿的工作,你英语好,应该还是有机会的。:)
@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5:06
@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5:11
@dolc.de
发表于 2008-5-18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