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far
发表于 2008-5-10 11:53
谢谢大家的帮忙了.那位 太有才了 兄弟引用的法律条文,不知道是否有针对这条法律条文的法律呢? 因为,原来听人说过, 某中国弟兄拿着小本说根据多少多少条,我可以不付钱,结果德国人也拿出一小本,说根据多少多少条,你那条无效,你还是要付钱这样的事情.
海市蜃楼
发表于 2008-5-10 14:49
有才兄的解释不适用你的情况,只针对"Vertragsparteien"。你和房主并没有签任何Vertrag。没有合同就不需要谈什么责任或义务。房主随时可以要你立刻搬出去,你也不需要考虑任何Nachzahlung的问题。以前的房租其实也不用交的,出了事都是你那个二房东的责任。
骑车的
发表于 2008-5-11 20:30
05年的Nebenkosten不能在08年要了。2006年的也不行了,这个是律师告诉我的。
我碰到过类似的情况,2007年12月30日,新房东亲自把2006年的Nebenkosten的账单送到我们的信箱。我咨询了大学的律师,得到以上答复。
后来因为那个新房东一直问我要钱,我就去委托了大学的律师去办理这个事情。
至于楼主问的其它问题,不知道。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