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德国的工作合同和试用期的问题
刚刚在bayern找到工作,本人现在NRW,昨天接到老板的信,说准备录用。但是开始有3个月试用期。发实习工资。400欧每个月。个人认为不太合理。因为毕竟不是普通实习,而是正式festangestellt工作的试用期。工资水平应该比正式稍低才对。他正准备出合同,请问大家,德国试用期的工资和时间长短有没有什么规定。还有正式工资也应该写明在合同里才对吧。试用期能不能由公司决定延长呢?:) 着急,请大家指点 以什么形式试用是公司的权利,如果觉得不合理,就不接受拉。试用期的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公司自己决定。工资一般应该写在合同里的。如果签好合同,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的,要延长要征得你的同意的。一般只有很特殊的情况下,公司才会要求延长试用期。一般是公司对雇员表现不是很满意,想要再观察一段时间。当然你也可以不同意,那样公司就只好解雇你,免得以后麻烦。 楼主还是赶紧另外找工作吧
从来没听说过试用期发实习工资的,一般应该就是正常的工资,然后过了试用期根据表现会加一次,5%上下 像楼主说得这样情况其实还挺多的,不过在中国学生里不会发生的,因为这样工作许可和签证都拿不下来。在德国人中间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劳工局介绍过去的,先在公司实习,如果干的好,就成正式雇员,中间不会再有试用期。 这么狠的公司啊。。。
现在找工作这么容易,不值得这么低声下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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