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yqq 发表于 2008-5-24 12:01

被apple的律师发信,寻求中文律师,或有中文服务的律师

因为gewerbelich在ebay销售手机,收到apple 公司的律师信。
就是说我们销售的产品属于仿制iphone,现要求赔偿及销毁。

有没有精通此类纠纷的律师推荐。

irvine 发表于 2008-5-24 14:29

山寨手机么。。。

小夫 发表于 2008-5-24 14:47

山寨手机也敢在德国卖啊?不知道偷别人设计是不对的么?

给个EBAY链接吧,看看

ourgame 发表于 2008-5-24 14:59

那你快点离开德国吧。罚款是在所难免了。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24 16:23

国内仿的太多了,不能来德国卖啊。。。哎。。

mzyqq 发表于 2008-5-24 19:37

目前看这个事情是被apple搞了,不过它要求的金额太多,想请教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降低对方所要求额度的可能性。
还有就是手机品牌本身在国内是注册的,和苹果设计看上去类似,至于是否属于山寨手机不清楚。
对照apple发过来的iphone照片,手机肯定是不同于iphone,比如,你摄像头在上面,国内手机就弄到下面,你金属部分在上面,国内手机就放到下面,厚度啦,大小啦这个肯定不一致。功能就更不用说了。
不过对于法律不熟悉,不清楚德国法律认定基础和条件是什么。
这次经验不足,不过也确实佩服这些抢钱律师的工作效率,这款手机销售不足一个月,数量不足10台。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什么类型的律师,Markenrecht? Urhebenrecht?
大家就不要砸砖了,有经验愿意提供帮助的请留言,谢谢大家

bluemoon 发表于 2008-5-24 20:25

是真的apple公司的信么?还是骗子的信?$考虑$ $考虑$

cmh 发表于 2008-5-24 21:38

数额巨大的话,那就干脆等上庭再说了。Apple需要证明你卖的手机侵犯了他的专利。这个说实话对于擦边球产品是很难鉴定的

反正最坏的结果就是打包走人

mzyqq 发表于 2008-5-24 22:33

是否真的是apple律师来信不确认,就当他是真的,楼上的回复比较中肯,谢谢。
来这里就是想看看大家以前有没有经历过同样的case,都是如何处理的。律师肯定是要找的,无论对方身份是否真实。

柏林律所 发表于 2008-5-25 00:02

根据楼主的陈述,这个事情涉嫌违反了外观设计法《Geschmacksmustergesetz》和反不正当竞争法《Gesetz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如果外观上确系抄袭,面临的法律后果规定在外观设计法第42条到51条中,有销毁、赔偿、没收等等,如果违反了刑法还有刑事后果(楼主这个显著轻微,应该不涉及刑法)。如果外观不是抄袭,但是有很大的相似性,让消费者很容易发生误解,误认为是苹果机,那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法律后果规定在该法的第8条到11条中,具体有Beseitigung, Unterlassung, Schadensersatz, Gewinnabschoepfung等等。
如果楼主具有学生签证,那么无权从事经营活动,涉嫌违反居留目的,移民局可以根据Aufenthaltsgesetz第52条第3款,第7条第2款,第8条第2款,以及第50条第1款取消签证并要求离境或遣返。
更多问题需要知道事件的细节才能做出判断。
以上意见并不一定正确,只是一个讨论观点。

[ 本帖最后由 柏林律所 于 2008-5-25 23:01 编辑 ]

HH-CT2863 发表于 2008-5-25 12:02

快逃吧, 斯图的还在牢里呢:cool:

mzyqq 发表于 2008-5-25 18:09

原帖由 HH-CT2863 于 2008-5-25 12: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快逃吧, 斯图的还在牢里呢:cool:

在这里我暂时认为你是好心提醒我,所以谢谢你。
不过我销售的不是伪冒产品,顶多属于产品侵权,而且没有通过这类销售牟取暴利,与斯图加特那位性质不同,所以我个人不认为此类商业纠纷存在这样的风险。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8-5-26 10:01

咨询律师

是不是抄袭,这个需要专业鉴定,比如很多德国媒体说我们某某车型抄袭他们,生产商也这么说,但是到现在也没开庭,就算开庭,德国也不一定能赢,现在车还在销售,所以,除了抄袭以外,如果你不存在别的违法问题,那么你可以跟他们对抗到底,你不过是一个经销商而已,要告,也是告厂家,等官司打完,也好几年了。

软软熊 发表于 2008-5-26 10:23

个人觉得,apple不会来干这事,这就跟当年思科告华为一样搞笑

mzyqq 发表于 2008-5-26 13:19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复,目前综合所有迹象来看,估计是不良律师自行创收所致,今天上午已经与自己这方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在分析,结果尚未知。后续我会持续报道进展,以便其他国人可以为鉴。
今天还收到另外一份另外一个律师受一家同样网店委托,声称我们销售的手机没有CE,不符合销售规则,要求我公司给付对方律师700欧元费用,停止销售。
感觉德国流氓太多,都想打着堂而皇之的旗子骗钱,气愤。
希望精通法律的人士提供反诉的可能性。

CKIN2U 发表于 2008-5-26 14:37

原帖由 mzyqq 于 2008-5-26 13:1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德国流氓太多,都想打着堂而皇之的旗子骗钱,气愤。
4 u+ H0 p! z* V1 A希望精通法律的人士提供反诉的可能性。

到底是谁流氓,还反诉?你告苹果去啊?

第1页就有朋友说把EBAY链接发上来看看到底像不像,到底有没侵犯知识产权,您怎么到现在都不敢发呢?

mzyqq 发表于 2008-5-26 20:28

不好意思,你自己心里阴暗,就别把大家想得都不堪了,想看网页链接,现在就可以给你,没往上放不是不敢,是没在意,既然你这么想看,满足一下你的好奇心。
http://cgi.ebay.de/PHONE-HI-PHONE-F1-I32-MP3-MP4-SIMLOCK-FREI-AUS-DE_W0QQitemZ220239253321QQihZ012QQcategoryZ9374QQssPageNameZWDVWQQrdZ1QQcmdZViewItem

[ 本帖最后由 mzyqq 于 2008-5-26 20:34 编辑 ]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8-5-26 20:51

靠,山寨 HIPHONE,没悬念了$汗$

liuliu66 发表于 2008-5-26 22:06

有些国家,要相似80%以上才算抄袭,而有些国家只要相似30%以上就算抄袭了。德国是多少,不是很清楚。但是这个在德国应该抄袭了。而且LZ是正式的商业用途。看来只有罚款了。而且金额是不会便宜的。

irvine 发表于 2008-5-26 23:10

商场不讲道德,只讲法律。要玩法律,就得有钱聘律师。

yao_anne 发表于 2008-5-28 16:41

原帖由 xiaxia420 于 2008-5-28 13: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句实话,确实很象iphone连名字都象。

不过为什么不能是apple抄袭楼朱德手迹呢
是呀,如果这款Hiphone上市的日期早于Iphone,那就是apple抄袭了哦$frage$

贝壳 发表于 2008-5-28 17:03

我认识的一位中文律师,在汉堡的,就是欧洲经济导报温律师说法的那位温律师,找她吧,她很厉害的,最擅长处理这种纠纷。做事非常认真负责,她帮我解决了很多法律上的事情。

Wen & Schomerus Rechtanwaelte
温氏律师事务所
温天敏律师
T:0402533260
www.wen-law.de

贝壳 发表于 2008-5-28 17:07

楼上有些同学的言论过火了,是不是抄袭由事实来说。

现在什么担心都没用,赶紧找律师吧,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利。

mzyqq 发表于 2008-5-28 19:54

已经接触了几家律师了,说实话,这样的事情就和楼上一位朋友说的,商场上不讲道德,讲法律,讲法律就得有钱请律师。
几家律所就这个case报价都不同,有高的,也有低的,有大律所,也有小的。
目前还未确定最终委托哪家律所,不过如果超出我的底线,那宁愿上庭,看法庭认证结果,毕竟我们不是生产商,也没有批量销售,一共进了8台,卖出7台,而且在律师信到来前一周我们自己已经主动停止销售了,可是还是没想到烧香引出鬼了。
大家等后续,看情节如何发展好了。

icbm 发表于 2008-5-28 21:26

深受律师毒害,他们只是收费受理,说的挺好的试试吧。至于是否胜诉他们才不管呢。

s123 发表于 2008-5-28 23:20

jangm 发表于 2008-5-28 23:30

我说点中肯的话,是挺像IPhone的,而其连包装盒都挺像
不过我还是希望LZ打赢官司,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xumeng 发表于 2008-5-29 10:32

$m7$ 德国又得到中国copy一大例证

黄沙百战穿金甲 发表于 2008-5-29 10:58

想起来也憋屈。。。

当时八国联军抢走了多少中国人的智慧结晶,圆明园的文物价值连城都被摔坏,抢走。。。现在随便一个东西冒出来都几千万。我们的文化知识产权被践踏无处申诉,现在还得按照强盗的逻辑玩游戏。

国人努力啊,中国制造的商人们能不能传承下老祖宗的智慧,别老跟外国人屁股后面跑!

mzyqq 发表于 2008-5-29 18:49

呵呵,谢谢大家。
其实copy不copy的,这个世界说不清,日本当年是世界第一copy国家,不过日本人狠,能沉得下来在copy的基础上创新,大家都去搞创新,现在谁还指责日本当年抄袭,韩国一样。
这都是题外话。
律师就是靠这个吃饭的,卖东西的也总想把自己的东西卖个好价钱,律师一样。
这个案子我倒是想和对方一直继续下去,不过没钱,对方坏说也是一律师行,对人家这是工作,对我这是额外负担,所以现在还是希望庭外和解了。
后续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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