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gtgt 发表于 2008-8-11 20:23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8-8-11 20:1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上法庭,但又能怎么样呢?一般上法庭打官司,都是为了得到更多的Abfindung,而不是要求回去工作。都跟别人公堂对簿乐,回去的话,日子还会好过嘛?别人给你弄点事,就可以无条件解雇你。现在你才工作乐十个月,工龄很短,别人给你三个月Abfindung,算是很不错的,Abfindung是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给的,上法庭,老实说,也拿不到更多的。

richtig!!

habe nicht verstanden, 为何LZ不要三个月Abfindung.

回收显示器 发表于 2008-8-11 20:45

但是公司现在已经kuendigung了还能回去要ABFINGDUNG吗?

灌水1 发表于 2008-8-11 22:32

当初就该要了这3个月的补偿,现在晚了,找工作吧,别想这事了。

bluemoon 发表于 2008-8-12 07:53

原帖由 灌水1 于 2008-8-11 23: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初就该要了这3个月的补偿,现在晚了,找工作吧,别想这事了。

就是,就算打官司赢了的话,去掉律师费,也剩不下多少钱。。。$汗$ $汗$

DLIII 发表于 2008-8-12 10:14

原帖由 回收显示器 于 2008-8-11 14: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去咨询了律师,他们说不喜欢公司的条件就不要签,所以就没有签。

这是什么混帐律师? 如果这类事完全凭个人喜好, 还要律师做什么。 $NO$

LZ别问了, 赶紧找新工作吧。

irvine 发表于 2008-8-12 11:48

为什么要赖在那里不走呢?三个月的补偿貌似不错。ps,这个法律也没办法支持你啊。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08-8-12 12:03

就是啊, 花钱, 花精力, 折腾, 不如赶快找工作, 此处不留爷, 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 爷干个体户!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08-8-12 12:04

一开始走人的话, 能拿到钱, 好的arbeitszeugnis, 现在就不好说了!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8-8-12 16:51

看看KÜNDIGUNGSFRIST是多久,一般三个月,那他们必须付给你从炒鱿鱼起以后三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一个月,那就没什么Abfindun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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