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平安 发表于 2008-10-21 13:26

等待ls的回复!

Eva2005 发表于 2008-10-23 20:31

出入平安 发表于 2008-10-24 11:47

谢谢楼上的答复!
还有几点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1. 老板当初kündigen我的日子是到8月31日,那么从9月1日起开始到10月14日结束的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算试用期吗?如果算试用期,那么我提前2周kündigung是合乎BGB法律的。
2. 这期间我没有答应老板苛刻的要求,也就是没有口头协议,只是先工作,然后再讨论报酬,这种雇佣情况应该按哪条法律处理?
3. 这期间我没有得到任何工作报酬,也就是不能从工资上反映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那么向老板要求给予工资的时候,是按什么标准发工资呢?如果按原来的老合同发放工资,是不是意味着我默认这段时间是遵守老合同?可是我不能承认kündigung之后的这段没有任何口头协议的工作,还延续老合同,因为这样我必须提前4周kündigung。那我该按哪条法律要求工资?
4. 我本人写的Mahnung已经通过挂号信寄给老板了,由于德语不是很好,怕说不明白,就用英文写的,请问法庭上的官方文件承认英文的吗?
5. 如果我现在买打官司的保险,3个月后请律师追讨欠发的1个半工资以及10个月工资单,是不是可以?因为听说这种保险必须3个月内没有纠纷,是这样的吗?
6. 如果我9月份和10月份的短暂工作不算试用期,必须提前4周kündigung的话,老板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因为如果索赔的额度大于我1个半月的工资,我就先考虑不起诉他。
再次对朋友们的热心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10-24 16:40

原帖由 出入平安 于 2008-10-24 11: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上的答复!
还有几点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1. 老板当初kündigen我的日子是到8月31日,那么从9月1日起开始到10月14日结束的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算试用期吗?如果算试用期,那么我提前2周kündigung ...
5. 不行的。在入保险前发生的事保险公司是不成担费用的。

Eva2005 发表于 2008-10-24 21:40

出入平安 发表于 2008-10-25 11:36

非常感谢Eva2005的帮助!针对我遇到的问题一条条详细的回答,再次感谢!牛人!$高$
只是不知道怎样奉送聚元奖励,只好送花了!$送花$ $送花$
另外,您说我这种情况不用请律师讨要拖欠的工资,麻烦您再帮忙问问,是什么机构可以帮助出具律师信之类的信函,我初来乍到,德语不太好,谢谢您的鼎力相助!

Eva2005 发表于 2008-10-25 11:55

出入平安 发表于 2008-10-25 12:18

多谢了!!!

Eva2005 发表于 2008-10-28 22:47

出入平安 发表于 2008-10-29 00:20

谢谢您了!
是不是Verbraucherzentrale能帮我写信,要回工资呢?再次感谢!$送花$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Kündigung时间和发工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