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he
$bye$[ 本帖最后由 285 于 2008-10-12 14:20 编辑 ] 哥?乱伦?:o :o :o 没看明白
谁可以给个zusammenfassung?$汗$ 呵呵
[ 本帖最后由 285 于 2008-10-12 13:31 编辑 ] 强烈鄙视某男,不给LZ名分$bs$ $bs$ $bs$ :D 呵呵
[ 本帖最后由 285 于 2008-11-3 20:12 编辑 ] 原帖由 285 于 2008-10-12 02:0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名分是指婚姻么?婚姻是意味着有人养活你么?这些于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一份阳光下面的感情。
那至少也得离婚才行。 ;) ;)
[ 本帖最后由 285 于 2008-11-3 20:14 编辑 ] 原帖由 285 于 2008-10-12 02:1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离婚,分居,都行。
想想明白了,自己要什么,别老用暧昧来忽悠人,最后,害人害己。
我现在是有时间有精力了,正在考虑如何处理这个遗留问题呢。
长辈们应该比较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