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01
:)
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08
:)
gahp
发表于 2008-11-12 23:10
如果你是学生的话,这样卖大量的东西本来就不对了
而且,你还没去警察局,连是因为什么事叫你去你都不清楚,在这里问好像也还没什么意义吧
richlee
发表于 2008-11-12 23:12
原帖由 xiao_yu 于 2008-11-12 21: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收到警察局的信说要审讯我,我是被告,仔细想想,只有从国内运过一些包裹过来,在萍聚上卖卖东西而已,没做过别的事情,这个犯法吗?
请指点一下,手足无错了:mad:
不会吧$考虑$ 除非你违法卖东西了,而且被仇家告了。
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19
:)
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19
:)
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21
:)
robin8322
发表于 2008-11-12 23:22
都有人指点叫你把你自己的签证读一遍还不开窍.
学生签证不能自主经营,被抓到就算被公诉你也不冤啊.
都卖给中国人有什么用,只要你在德国一天,如果他们想知道,你什么行为都逃不掉.
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27
:)
xiao_yu
发表于 2008-11-12 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