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ch 发表于 2008-11-13 10:19

好像满严重的,1年到3年,或者罚款。
lz要找律师了

ikawufang 发表于 2008-11-13 10:56

楼主才来德国几个月就忙着不是学习而是忙着卖东西,你来得目的就是来转这点小钱?最重要得都忘记了,真是的,弄得不好遣送回国就死定了。

alexyue 发表于 2008-11-13 11:00

不用慌```慌也没用```

先去警察局问清楚状况!问问到底法犯何条.

但是不要承认任何行为!

他们若追问,就说要先和律师商量.

然后赶紧找律师...

ikawufang 发表于 2008-11-13 11:09

还有就说卖的闲置,也帮朋友卖了些,如果他们的意思你以盈利为目的的话。你问问情况吧,再找律师,问我们也没用啦,楼主好好学习吧,学出来比这里赚的钱多多了,不要因小失大啊

koch 发表于 2008-11-13 11:19

不知道楼主是刚到德国多久?

weiss 发表于 2008-11-13 12:57

irvine 发表于 2008-11-13 13:18

屁大点事。

zukunft 发表于 2008-11-13 13:29

原帖由 xiao_yu 于 2008-11-12 21: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收到警察局的信说要审讯我,我是被告,仔细想想,只有从国内运过一些包裹过来,在萍聚上卖卖东西而已,没做过别的事情,这个犯法吗?
请指点一下,手足无错了:mad:

看到原因了:违反了这个法,是什么?

a ...
http://www.aufenthaltstitel.de/aufenthaltsg.html#98.3

去看95中引申到98.3。

河马妈 发表于 2008-11-13 13:52

LZ你也不要乱慌,你不是就只是收到警察局的VORLADUNG吗,警察没亲自上门来找你,搜查你家吧,没把你当场带走吧,也没有说让你非去做口供不可吧,那就表明他们只是怀疑,你还不是被告,你应该是BESCHULDIGTE而不是ANGEKLAGTE,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虽然警察局的VORLADUNG可去可不去,但是我觉得你还是去比较好,而且你自己搞搞清楚你到底做过些什么,如果真的是大量贩卖,并以盈利为目的,我劝你找个律师陪你一起去,或者你跟警察说,在没有律师陪同下,你不能ERKLAEREN任何事情,并且跟律师你一定要讲真话!!不是说的,觉得你脑子不太好使,德语又不灵光,最好表乱说话,有疯狂发帖顶帖的功夫赶紧联系个律师吧,去STUDENTENWERK咨询律师,学生不收费

[ 本帖最后由 河马妈 于 2008-11-13 13:53 编辑 ]

Interchina 发表于 2008-11-13 14:05

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如果确实是涉及到§98 Abs.3 Nr.1, 去了就说你什么都不知道,以后不卖了就好了。但是如果警察要到你家搜查的话,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律师了。原来在联邦警察局参加过一个对中国学生的审讯,也是这个事情,如果背后没有什么洗钱和商业犯罪的背景,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德国的警察也太会吓唬人了,一点小事就要审讯,长知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