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边的云
发表于 2009-2-4 19:24
原帖由 敏颀 于 2009-2-4 19: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情上的事儿,除了当事人,不要说我们这些网上的人,就算是现实认识的朋友,也很说清谁对谁错。至于红杏不红杏的本来也不是宝宝版的谈论范围,到底怎样只要自己能无愧于心就好。
lz跟wmm属于两种情况吧,起码这位 ...
我也这么觉着,wmm的情况我不了解,但是觉得她还是很爱孩子的,这个就跟lz不一样,lz想借着孩子要居留是再明白不过的,这种人真的让人不耻。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2-4 19:36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4 17: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清楚,所以我不拍人。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要把人往坏里想。 我觉得景色MM说得不错啊 “要身份的話,和前夫到美國呆幾年不是也就有綠卡啦嗎”。从那个MM别的帖子来看,我觉得她很爱自己的孩子啊。帖子回复 ...
只想再说一句,拿到美国签证不等于就能拿到美国绿卡,所以用美国签证证明不了什么。没说她不爱自己的孩子,反感的是遇到这种事情,她首先想到的不是楼主孩子的处境和未来的生活,而是自鸣得意地用“我和楼主的故事差不多”来宣扬什么“孩子会是德国籍,3年后你也是的,这和与德国籍的人结婚的时间是一样的。“这种论调,她关心过那个爸爸宁可打官司也不肯承认的孩子的将来么?关心过孩子的感受么?
我所说的,并非基于我自己想象的,而恰恰是她自己在这里的陈述。
[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2-4 19:54 编辑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2-4 19:49
原帖由 景色 于 2009-2-4 18: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分居2年啦啊,很多時候因很多原因無法馬上辦理離婚正常啊,又不是她同時和2個男人在一起
不會所啦$送花$
分居两年?不住在一起不一定就是分居吧。你没看到她自己宣称她已经有美国签证,就要去美国了所以没申请延长德国签证么?要是为了离婚而分居,还申请什么美国签证啊。这好象跟协议分居是两回事吧。如果这也是出轨的堂而皇之的理由,那么那些外派到别的国家或者城市几年又没带家属随行的男人们,不也有绝对充分的理由足迹踏遍的地方都安一个家了么?
宽宽
发表于 2009-2-5 08:38
凭网上的只言片语要还原事实真相很难的,我们也没有立场追究当初到底谁错谁对。
lz这个简单明了,拿着十几天的签证,就准备扎根德国,这么多人从孩子的角度给的建议全当耳边风,还口口声声一切为了孩子。
lina08
发表于 2009-2-5 14:29
jenny_nami
发表于 2009-2-5 18:26
原帖由 wuyuexue 于 2009-1-31 22: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才看到这个帖子,我也没爬楼一个个看。我想告诉你,不要着急。其实你不用请律师的,你不用花那些无谓的钱,去青少年管理局 ,他们会帮助你做一切的。你需要做的只是等待,等待的过程可能会较长, ...
这个妹妹说的可绝对没有依据的,看来她还不了解德国的情况,信口说说的。
我认识的那个中国姐姐,是和1999年和德国人正式注册结婚的,有了婚生女儿。离婚后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爸爸不想要抚养权)。孩子都10岁了,她至今没有德籍,甚至没有长居呢。原因1,她德语不好,原因2,她没有收入,拿社会救济。拿长局和国籍都要求德语水平和收入证明的。这个收入证明是你自己和/或你老公的收入情况。我是2001年和德国人结婚的,我的德语水平,德国人以为我是德国出生的呢。但是因为我们两个人那时侯上学,只是打工维持基本生活,所以我一直没拿到永久拘留。2007年我正式工作以后,才拿到了永久拘留。收入证明和德语水平缺一不可。而且收入得到一定的水平。不是餐馆,旅行社这种简单工作能达到的。你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另一个德国人结婚,最少坚持3年。
孩儿他妈
发表于 2009-2-6 13:57
$握手$ $握手$
我支持wmm
其他mm也不要说的那么难听,别站着说话不腰疼呵,自己一个人在国外很不容易,lg又长期不在身边,那种艰辛只有自己清楚,周围的朋友的帮助,有时候是异性关心帮助往往会很感动
长期分隔两地的感情要坚持真是蛮难的
幸好,我坚持下来了,快回国了:)
8个月想引产,那真是人渣,我觉得这样的人一定不得好报!!!
原帖由 敏颀 于 2009-2-4 19: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情上的事儿,除了当事人,不要说我们这些网上的人,就算是现实认识的朋友,也很说清谁对谁错。至于红杏不红杏的本来也不是宝宝版的谈论范围,到底怎样只要自己能无愧于心就好。
lz跟wmm属于两种情况吧,起码这位 ...
$握手$
[ 本帖最后由 孩儿他妈 于 2009-2-6 17:39 编辑 ]
burger
发表于 2009-2-18 12:22
這個帖子wuyuexue只是想幫助lz,才說啦那么多,惹到你們甚么啦,難道就是你說所謂的婦德嗎
要身份的話,和前夫到美國呆幾年不是也就有綠卡啦嗎,用得到這里為啦留下來生孩子嗎
在這里沒身份的幾個月當然會怕啦,這 ...
景色 发表于 2009-2-4 16: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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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gle
发表于 2009-2-18 13:05
Liv
发表于 2009-2-18 13:16
凭网上的只言片语要还原事实真相很难的,我们也没有立场追究当初到底谁错谁对。
lz这个简单明了,拿着十几天的签证,就准备扎根德国,这么多人从孩子的角度给的建议全当耳边风,还口口声声一切为了孩子。
宽宽 发表于 2009-2-5 08: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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