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henkan 发表于 2009-1-6 14:45

原帖由 zhiyucn 于 2009-1-5 16: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他的私人养老保险也算,比如说riester Rentenversicherung 是吗。。。。。
riester Rentenversicherung实在太少了,如果要跟法定的养老保险比的话,那么每年交的费用要多几倍才差不多。

carmon 发表于 2009-1-6 17:06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9-1-6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个人学习了10年,并且一直都打工并且缴纳养老保险,又该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其实很多的。


对阿,比如我,读书4年半,有4年都一直在作Werkstudent交着养老保险,像这样的情况,我毕业工作一年就交满60个月了,还要等2.5年以后才能申请长居么?

盼望高人解答!!!

zhiyucn 发表于 2009-1-6 22:23

原帖由 i_i 于 2009-1-5 20: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很多人真的都觉得不明确,那就是语言能力的问题。如同前几贴里的那样,核心单词都没有抓住。
楼主应该也不是德语授课的吧。条例的语言其实不容易引起误解,只是楼主的情感偏差才曲解了条例的释义。
不好意思,我是德语授课的。$汗$ $汗$ $汗$
看来还是应该查查德德字典比较好啊,想上面一位朋友那样。

triangel817 发表于 2009-1-9 10:45

看了刚才的帖子, 发现有个问题没懂, 请教!
如果5年的留学时间可折合一般给申请长居, 也就是说还得工作个2.5年
那么怎么可能交齐60个月的养老保险呢。 这两个条件似乎有些矛盾, 还是我理解错误。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9-1-9 11:08

原帖由 triangel817 于 2009-1-9 1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刚才的帖子, 发现有个问题没懂, 请教!
如果5年的留学时间可折合一般给申请长居, 也就是说还得工作个2.5年
那么怎么可能交齐60个月的养老保险呢。 这两个条件似乎有些矛盾, 还是我理解错误。

一般情况下,5年和60个月都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yk 发表于 2009-1-9 19:24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9-1-9 11: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般情况下,5年和60个月都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楼上如何得出此结论?

irvine 发表于 2009-1-9 21:09

原帖由 triangel817 于 2009-1-9 10:4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刚才的帖子, 发现有个问题没懂, 请教!
如果5年的留学时间可折合一般给申请长居, 也就是说还得工作个2.5年
那么怎么可能交齐60个月的养老保险呢。 这两个条件似乎有些矛盾, 还是我理解错误。

你认为留学生打工是很奇怪的事情么?

zhiyucn 发表于 2009-1-10 18:52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9-1-9 11: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般情况下,5年和60个月都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我所了解的是,在欧盟长居里60个月的养老保险是上限,但是在德国长居里好像就是必要条件了。

triangel817 发表于 2009-1-14 08:19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9-1-9 21:0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认为留学生打工是很奇怪的事情么?
原帖由 newface 于 2009-1-9 20:5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矛盾,因为留学的时候可以打工呀。。。知道了吧?

可是留学生每年只允许打3个月的工, 做hiwi的钱都放进口袋了, 也没交什么养老保险啊。$frage$

aboo 发表于 2009-1-16 02:04

a ? 对于养老保险,,那如果从来没打过工的话,岂不要毕业后工作5年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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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对德国和欧盟长居的时间规定的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