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swift 发表于 2009-1-22 09:51

房东在合同上写要我至少租2年,是否合法?急等!

各位DX,有一事请教:

我目前的房子kun到2009年1月底,上个星期找到一个新房,1-Zi Wohnung,房东在外地,是跟前住客看的房子,觉得满意,于是跟房东联系。昨天我收到房东邮寄来的合同。

由于是标准格式合同,所以大多也没什么问题。仅有一项,有关租房期限。看房的时候前住客说至少住一年,这个对我还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我也懒得搬家,在这个城市估计还有2-3年的时间。和房东电话里面没有明确谈到租多长时间,我说在这个城市还要呆好几年,房东也没明确提出至少住多长时间。合同上是Unbefristetes Mietverhaeltnis,可是房东合同上注明至少要租2年,也就是说要到2011年1月底才可以kun掉。末了在合同结尾他还手写加了一句(他的字实在太潦草,尝试打上来):Gemeinsam wurde entgegen den sonstigen Regelungen eine feste Mietrer einbaung fuer zwei Jahren bis zum 31.01.2011 getroffen. (我知道有好几处拼写错误,不过仔细核对,他的确是这么写的。改天找个扫描仪扫上来)

但是两年对我来说的确是长了一点,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万一我换学校换工作什么的,或者邻居太JP,甚至想回国了……
现在的麻烦事情是,之前和前住客、和房东的交谈都没有录音证据。现在离我搬出已经只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再想找新的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以前听说在德国,如果不是确定期限的租房,合同上的这种条款是无效的,想走人的时候还是可以提前3个月无条件kun房。请问各位牛人,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多谢多谢!!!!

【进展1】
多谢各位DX

现在看来是房东想打我个措手不及,强迫我接受这个条款。我本月底就必须搬出来,如果找不到房子的话就会没地方住……

今天听教授说,两三年前有个案例,是一个人签了类似这种的合同,结果换工作了,必须搬家,房东要求他必须付完后面一年多的房租,他拒绝,然后就打了一场大官司,最后判决是房东这样的要求不合法。教授自己搬家的时候也遇到同样问题,打电话给房东,以此判例要挟,房东让步,取消了这项条款。
但是教授也建议我先不要签字,和房东协商,用法律威胁他先。不过今天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人接,可能是他白天上班去了。晚上继续试一下。

既然有判例在先,如果我接受了此条款住进去了,今后有纠纷了,我是否会胜诉?

【进展2】
打了一天的电话,从早上11点到晚上8点,每5-20分钟就打一次房东家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打电话给前房客,做了电话录音。她证实房东对她说的对新住客的要求是至少住1年。她说如果她是我的话,会将合同修改成至少住1年的,签字寄回,并且之后给他打电话说明更改。

请教各位高人:
1. 前房客的这种修改合同签名寄回的做法是否合法?房东可否拒绝?由于信件往来需要时间,房东就算书面拒绝了我也已经搬进去住了。那么他拒绝的后果是什么?我被立刻赶出来?
2. 这个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房东未经同意私自更改要求的证据?

多谢多谢!

【进展3-完结】
目前已经咨询了法律人士和房地产相关人士,答复如下:

目前的租房法已经不允许最短租期,2年的最短租期是违法的。房客和房东都有权利提前三个月提出退房。
自己将2年改成1年并寄回去的做法是违法的!!大家碰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这样做。


感谢大家的关注,我已经找到另一个房子,并成功签约。

[ 本帖最后由 frankswift 于 2009-1-25 12:03 编辑 ]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9-1-22 10:29

合同里写上至少住两年这个条款不违法,至于说好一年现在变两年,可以再和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同意,与其在这儿纠缠,不如另找房子。

sherman 发表于 2009-1-22 10:38

房东有权利要求这个,当然你也有权利拒绝这个条款。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这个条款不违法。
实在谈不拢就换家咯。

diabolus 发表于 2009-1-22 11:22

我的合同上写至少住1年,但是房东说如果找好Nachmieter就随时可以搬。你跟房东再谈一下?

frankswift 发表于 2009-1-22 12:24

多谢各位DX

现在看来是房东想打我个措手不及,强迫我接受这个条款。我本月底就必须搬出来,如果找不到房子的话就会没地方住……

今天听教授说,两三年前有个案例,是一个人签了类似这种的合同,结果换工作了,必须搬家,房东要求他必须付完后面一年多的房租,他拒绝,然后就打了一场大官司,最后判决是房东这样的要求不合法。教授自己搬家的时候也遇到同样问题,打电话给房东,以此判例要挟,房东让步,取消了这项条款。
但是教授也建议我先不要签字,和房东协商,用法律威胁他先。不过今天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人接,可能是他白天上班去了。晚上继续试一下。

既然有判例在先,如果我接受了此条款住进去了,今后有纠纷了,我是否会胜诉?

irvine 发表于 2009-1-22 12:30

实在不行找个zwischen过渡一下。打官司很要命的,即使你能胜诉。

sherman 发表于 2009-1-22 14:18

如果打官司这么简单,还要律师干嘛
原帖由 frankswift 于 2009-1-22 12: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各位DX

现在看来是房东想打我个措手不及,强迫我接受这个条款。我本月底就必须搬出来,如果找不到房子的话就会没地方住……

今天听教授说,两三年前有个案例,是一个人签了类似这种的合同,结果换工作了, ...

frankswift 发表于 2009-1-22 19:55

【进展2】
打了一天的电话,从早上11点到晚上8点,每5-20分钟就打一次房东家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打电话给前房客,做了电话录音。她证实房东对她说的对新住客的要求是至少住1年。她说如果她是我的话,会将合同修改成至少住1年的,签字寄回,并且之后给他打电话说明更改。

请教各位高人:
1. 前房客的这种修改合同签名寄回的做法是否合法?房东可否拒绝?由于信件往来需要时间,房东就算书面拒绝了我也已经搬进去住了。那么他拒绝的后果是什么?我被立刻赶出来?
2. 这个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房东未经同意私自更改要求的证据?

多谢多谢!

[ 本帖最后由 frankswift 于 2009-1-22 20:09 编辑 ]

yiwelt 发表于 2009-1-22 20:01

你俩连合同都没签,何谈房东私自更改合同?

你别假装低调 发表于 2009-1-22 20:04

原帖由 frankswift 于 2009-1-22 09: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DX,有一事请教:

我目前的房子kun到2009年1月底,上个星期找到一个新房,1-Zi Wohnung,房东在外地,是跟前住客看的房子,觉得满意,于是跟房东联系。昨天我收到房东邮寄来的合同。。。

在这个城市估计还有2-3年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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