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法院走mahnverfahren 如果楼主没有证据,从现在起应该考虑取证了。录音,电邮都可以。 100欧,太少了
及时报警,估计警察都不会立案 除了骂娘没办法, 小人太多, 借钱这玩意, 就是和他的关系达到了, 你直接给他这个数目的钱也没关系, 这种情况才借, 否则就不要拉不下脸说不, 或者借条加公证! 我也有这个情况,有个同学住我当时在学校的房子,我那时在外地实习,后来我们结算他少给我100说他账户那个月取不出来那么多,说下个月还我,我相信了,后来我很快找到工作就搬走了,之后1,2个月无论什么方式都找不到这个人,我工作地方离我读书地方很远,不想为这事回去,也只能认倒霉了 那就很简单了。
你将证据翻成德文后,到你所在地可以办理催交通知(mahnbescheid)的法院去。如果法院认为该欠款成立就会给拖欠人发催交通知。拖欠人接到通知后应该给法庭一个回答。要么他不承认,要么全承认或只承认部分。如果逾期不回就算承认(如果他人不在德国,本人根本看不到这个通知,错过了规定的期限就等于承认了)。如果他承认了但还是不还,你就可以申请强迫执行。法院就可以冻结他的银行账户,派人到他家去拿东西(比方他的内裤等等)做抵押。
如果他不承认,那你只好请律师和他打官司。但一般的人都很害怕,马上还钱。特别是怕被驱逐出境的人。 还是用拳头吧,省事 所以说不要借钱给别人,钱没了,朋友也没了。
或者借的时候就当送了。以后发生什么都不生气。 本帖最后由 HMeijin 于 2009-3-20 23:38 编辑
不存在不立案的问题。ZPO规定,哪怕金额0,01 花100欧元就能识破所谓的“朋友”,免得以后吃更大的亏,从这方面来说,lz这100欧花得也还是值得的。 在这公布此人姓名电话住址, 就像上次那个借照相机的人一样, 看他出不出现 在这公布此人姓名电话住址, 就像上次那个借照相机的人一样, 看他出不出现
x256y 发表于 2009-3-21 0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肯定不行的,会惹上官司的 我相信这种借钱不坏的人是懒得去打官司的,所以大可不必担心会被他告 lz,1块钱都会立案的,直接去你家里附近的警察局,把email打印出来,带上转账之后的BANKKONTOAUSZUG {:5_386:}对这种不要脸的没啥办法,100欧不算多你就当长个教训吧 唉……我是花了500认清一个人的……而且没有证据,证人是我爹和男朋友……此人可能已回国了…… 公布个人隐私信息肯定是违法的,罪名还不少于100欧了. 其实这种事搞小动作真的是挺没劲的,别人又不是傻子.
要比大大方方说现在没有钱,宽限几天恶心多了.
lz可能气愤这种小动作的更多些.
如果真有困难,大家也都可以理解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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