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56y
发表于 2009-3-21 08:56
在这公布此人姓名电话住址, 就像上次那个借照相机的人一样, 看他出不出现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3-21 11:27
在这公布此人姓名电话住址, 就像上次那个借照相机的人一样, 看他出不出现
x256y 发表于 2009-3-21 08: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肯定不行的,会惹上官司的
x256y
发表于 2009-3-21 13:43
我相信这种借钱不坏的人是懒得去打官司的,所以大可不必担心会被他告
lavender80
发表于 2009-3-21 15:14
johndoe
发表于 2009-3-21 17:50
lz,1块钱都会立案的,直接去你家里附近的警察局,把email打印出来,带上转账之后的BANKKONTOAUSZUG
lavender80
发表于 2009-4-3 17:35
rossman
发表于 2009-4-3 18:06
{:5_386:}对这种不要脸的没啥办法,100欧不算多你就当长个教训吧
紫扣子
发表于 2009-4-10 20:55
唉……我是花了500认清一个人的……而且没有证据,证人是我爹和男朋友……此人可能已回国了……
你不要虚伪
发表于 2009-4-10 23:31
公布个人隐私信息肯定是违法的,罪名还不少于100欧了.
你不要虚伪
发表于 2009-4-10 23:33
其实这种事搞小动作真的是挺没劲的,别人又不是傻子.
要比大大方方说现在没有钱,宽限几天恶心多了.
lz可能气愤这种小动作的更多些.
如果真有困难,大家也都可以理解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