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bb 发表于 2009-3-23 23:03

想坐牢,美得你,德国政府才不会掏钱养你呢,顶多罚你钱

gabbie 发表于 2009-3-23 23:04

方鸿渐是我的偶像耶!!!鉴于同胞们的大力支持,我已给律师回信。让他大胆滴替我往前走,我已做好被罚的准备鸟!!!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3 22: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赞!

风来疏竹 发表于 2009-3-23 23:17

老外就是欺软怕硬,支持LZ!

菲瞳 发表于 2009-3-23 23:25

哪会那么容易就坐牢。。。。

csh 发表于 2009-3-23 23:30

最恨这帮鸟人!!!
更恨咱们国人能忍就忍!!!
这帮混球为什么老是欺负人啊,说白了还不是咱们这多年忍出来的结果吗?!
支持楼主!!!

funi 发表于 2009-3-23 23:37

老外就是野兽,你只有让它们知道你的厉害它们才会向你低头向你屈服,你越害怕它们就越嚣张,还呲牙咧嘴。

漂在爱琴海 发表于 2009-3-23 23:43

跟他干一场
要是这人不是个sb,最终会跟你妥协的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4 00:25

自从公司背信弃义之后我就再没有对老板客气了。他们开始想跟我谈,被我直接“有事找我的律师”搪回。
我的担心是来自律师给我的征询信。既然不至于坐牢,款还是可以罚滴。如果这无德公司能被罚这么多,我就是被再多罚点也认了。一个字——解气!灯笼滴啦~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00:45

Hamster 发表于 2009-3-24 01:49

个人认为你可以应该这样解释:公司老板知道你有3个月的打工许可,于是许诺帮你转工作签证,好让你能继续完成工作,但是他出尔反尔,不帮你解决工作签证的问题,才导致你工作时间超出规定。

只听说过打黑工重罚雇主的,还没听说过重罚被雇的。

偶之前没好好爬楼,不知道是否已经有朋友提过类似的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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