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25 发表于 2009-4-17 15:01

快找工作吧。 找到了可以去签证试试。

不过我觉得, 回国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LZ真的不想回国吗? 有的时候顺其自然也很好。

你想想, 要是这次留下了, 找到工作了, 现在的形势,万一又是一年不到丢了饭碗, 还是一场空。

通房大丫头 发表于 2009-4-17 17:51

既然被用过,就比一般小丫头强.
估计找下家不会很难.

不会飞翔的翅膀 发表于 2009-4-18 08:24

别放弃柳暗花明!

wanxg 发表于 2009-4-18 10:56

在国外如果一切顺利还好,一旦出个什么事情,真是觉得无助啊。坚定了我工作几年回国的决心。LZ加油吧。

irvine 发表于 2009-4-18 16:56

楼主的签证不是HH发的吧,那里应该比较宽松。貌似现在整成这样,除了专业律师,其他人也帮不上忙。不过自己能做的就是赶紧找下一份工作。

testhula 发表于 2009-4-18 17:10

LZ合同上关于Kündigungsfrist怎么写的?一般都是三个月啊,3月12接到解聘信, LZ还要工作到6月份,AL怎么能不给签证呢?怎么可能这么快就让离境!至少也得给个准备时间啊。。

green123 发表于 2009-4-18 17:22

同情一下{:5_335:}

yunyingputi 发表于 2009-4-18 18:49

楼主拿的不是§18的签证而是捆绑签证,因为限期离境不能继续找工作也拿不到失业金,最好赶紧联系律师及时提出抗辩,抗辩失败只能起诉外管局了,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国内找工作以防万一。

david415de 发表于 2009-4-18 20:11

LZ 你吃亏就是因为没找律师,被他们推来推去

vicyew 发表于 2009-4-18 22:56

哎,希望楼主好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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