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25
发表于 2009-4-17 15:01
快找工作吧。 找到了可以去签证试试。
不过我觉得, 回国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LZ真的不想回国吗? 有的时候顺其自然也很好。
你想想, 要是这次留下了, 找到工作了, 现在的形势,万一又是一年不到丢了饭碗, 还是一场空。
通房大丫头
发表于 2009-4-17 17:51
既然被用过,就比一般小丫头强.
估计找下家不会很难.
不会飞翔的翅膀
发表于 2009-4-18 08:24
别放弃柳暗花明!
wanxg
发表于 2009-4-18 10:56
在国外如果一切顺利还好,一旦出个什么事情,真是觉得无助啊。坚定了我工作几年回国的决心。LZ加油吧。
irvine
发表于 2009-4-18 16:56
楼主的签证不是HH发的吧,那里应该比较宽松。貌似现在整成这样,除了专业律师,其他人也帮不上忙。不过自己能做的就是赶紧找下一份工作。
testhula
发表于 2009-4-18 17:10
LZ合同上关于Kündigungsfrist怎么写的?一般都是三个月啊,3月12接到解聘信, LZ还要工作到6月份,AL怎么能不给签证呢?怎么可能这么快就让离境!至少也得给个准备时间啊。。
green123
发表于 2009-4-18 17:22
同情一下{:5_335:}
yunyingputi
发表于 2009-4-18 18:49
楼主拿的不是§18的签证而是捆绑签证,因为限期离境不能继续找工作也拿不到失业金,最好赶紧联系律师及时提出抗辩,抗辩失败只能起诉外管局了,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国内找工作以防万一。
david415de
发表于 2009-4-18 20:11
LZ 你吃亏就是因为没找律师,被他们推来推去
vicyew
发表于 2009-4-18 22:56
哎,希望楼主好运,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