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08:21
josi
发表于 2009-8-25 11:32
天呀,口水真多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6:37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5 16:49
本帖最后由 ChipsAhoy 于 2009-8-25 16:50 编辑
请注意!!!!请有以下症状的人,不要回复观看,有讨厌小哈文章的,有觉得小哈发的东西污染他眼睛的,诸如此类,这个帖子和你无关,请不要回复。如果回复,也就代表,您认可了,您同意尊重我的言论自由和人格的。您同时向此版版主宣布了,您放弃了,投诉的权力,谢谢。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6: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ls注意!!!!如果怕我们投诉,怕我们觉得ls发的东西污染眼睛的,诸如此类,这个帖子以及所有我们对你发表过不同意见的帖子都跟你无关了,请不要再回复。
如果回复,也就代表,您认可了,您同意尊重我们的回帖自由和人格的。您同时向此版版主宣布了,您放弃了,对我们的投诉申诉的权利,谢谢。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6:56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6:59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5 17:00
对不起,这是为了杜绝有精神分裂症、码字强迫症倾向的神,在观看我们的回复以后,XXXX,结果被大家举报,举报后申诉被围殴爆菊,结果只能道歉。请大家擦亮眼睛看看,免得连我们使用德国热线给我们的举报的权利,都给神冠冕堂皇的剥夺了。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7:12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7:26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5 17:34
本帖最后由 ChipsAhoy 于 2009-8-25 17:35 编辑
你对我已经没有观赏价值了,88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7: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汉,彻底分手后,帮我去举报一个帖子,432楼,就通知blueworld一下,说我在诋毁他,谢谢。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997888&extra=page%3D1&page=44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7: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对我们永远有娱乐价值
有什么好举报的
耍猴就是要耍的起来才有趣
你如果哪天闭嘴了 我们很多人都会很惆怅的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5 17:54
本帖最后由 ChipsAhoy 于 2009-8-25 18:58 编辑
怎样才是娱乐精神
http://www.youtube.com/v/qWSjdZsmh_8&hl=zh_CN&fs=1&
哦买噶~~~
ouchi50
发表于 2009-8-25 18:02
本帖最后由 ouchi50 于 2009-8-25 18:09 编辑
假设一下下,如果某人在他隐藏的帖子里发布违反德国法律的内容,宣扬独轮运,或者色情拉皮条等其他违反萍聚版规的内容,萍聚网友是否就因与他有约在先,失去了举报的权利呢? 他隐藏帖子里的内容是否就可以独立于萍聚,无视萍聚版规呢?这是一个论坛管理问题,请斑竹们注意了。{:5_390:}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5 18:11
假设一下下,如果某人在他隐藏的帖子里发布违反德国法律的内容,宣扬独轮运,或者色情拉皮条等其他违反萍聚版规的内容,萍聚网友是否就因与他有约在先,失去了举报的权利呢? 他隐藏帖子里的内容是否就可以独立于萍聚 ...
ouchi50 发表于 2009-8-25 18: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有约在先
他自说自话你还当真了啊
ouchi50
发表于 2009-8-25 18:14
什么有约在先
他自说自话你还当真了啊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5 18: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先说清楚,免得某人又自以为是了。
咪姆
发表于 2009-8-25 19:06
{:4_291:} 小哈 乖
回家去吧
虚拟世界不适合你。。。。
滴水心
发表于 2009-8-25 20:29
本帖最后由 滴水心 于 2009-8-25 20:43 编辑
很无语,在那个版主的打点下,他能够这样把所有主题一律茶馆化,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001207&extra=page%3D1
干脆为他的爱好,特别重新改版算了,大家都省事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23:18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23:23
程普
发表于 2009-8-26 00:40
很无语,在那个版主的打点下,他能够这样把所有主题一律茶馆化,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001207&extra=page%3D1
干脆为他的爱好,特别重新改版算了,大家都省事
滴水心 发表于 2009-8-25 20:29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不是这么回事啊!这个是因为浏览器的问题,比如google chrome,不能分类,所以先发到别的班然后我转过去的。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6 00:41
本帖最后由 ChipsAhoy 于 2009-8-26 01:39 编辑
这位ChipsAhoy朋友请注意,我个人认为,你的上述回帖已经涉嫌违反论坛规定,恶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已经向意见簿版主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举报。本着明人不做暗事的原则,特此在这里公布举报短信的全部内容 ...
拉灯 发表于 2009-8-25 22: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有讨厌小哈文章的,
b,有觉得小哈发的东西污染他眼睛的,诸如此类,
这个帖子你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这是你的自由。如果回复,也就代表,您认可了,您同意尊重我的言论自由和人格的。
对不起,这是为了杜绝精神有强迫症倾向的人,在观看我的东西以后,再举报,说我堵了他的眼睛,所以,用了回复显示的功能,免得连我使用德国热线给我的发帖的权力,在主题: 474186分之一地方,讲话的权力,都给人以版规为借口冠冕堂皇的剥夺了。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16: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拉灯朋友
我向来是见人说人话的 污了你的贵眼莫怪
而且你也不要厚此薄彼 顺便连你们小哈这个号也一起投诉了吧
是他开的头
我的不过在他面前放了面镜子
改改他的话 扔回给他而已
他如果不在那嚣张 龇牙咧嘴
镜子里面肯定都是和和气气的
你要投诉 帮帮忙你也前后看看清楚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6 01:25
眼睛看到的东西,如果能够让你感到赏心悦目,就多看几眼,
如果觉得看到让你恶心,就坚持不看。
因为他们就是希望你从他的文字里面得到恶心。让他们达不到目的,才是让他们感到最伤心的事情。
最后,对这些人,要心怀同情和怜悯,活了这么大,能够在公共场合这么说话做事,且能够不知道任何羞耻,我的同情包括对他们未来的孩子。你觉得呢?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23: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酸溜溜的话放在你自己身上很合适
可见前面有网友说你的话也有几个“闪光点”是不错的
不过如果一个人码了那么多字 全都是文字大便估计也不那么容易
我佩服你跟阿扁一样的坚韧不拔的意志
但是我只能说 你智商不低 情商不高
你既然是要传福音 就要处处与人为善 先让别人对你的个人有个好印象
怎么能语言上先到处树敌
好乘一时口舌之快
可见传福音只是你的幌子 你只是想在这里找一个舞台而已
确实 在这里 你是绝对的主角
我也忍不住跳上台来给你做了一回龙套 我真是贱呀
学你说话还要冒着给人投诉的风险
我对你也是“心怀同情和怜悯”
很多时候你都说“88”“走了”“离开此帖”
结果呢
只不过又是一个为了表达 “我没空/我不屑跟你们辩”这个潜台词而已
到后来还是忍不住寂寞 要回到你的舞台
这样的强迫症真是悲哀啊
希望你在这里的样子只是你现实人性阴暗面的一个表现
否则 你“活了这么大,能够在公共场合这么说话做事,且能够不知道任何羞耻”
乐于生活在别人的厌恶之中
不知道你的孩子懂事以后知道
原来大多数人看见他的爸爸都要捂着鼻子走开
会是做何感想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6 08:06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6 08:19
仙人掌拍仙人球
发表于 2009-8-26 09:36
意见簿居然也有25页的帖子
大部分还是长贴
{:4_297:}
程普
发表于 2009-8-26 10:28
{:5_322:}
揩油无止境{:3_252:}
哈里咯 发表于 2009-8-25 23:23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89:}卡大咪的油啊。。。我都不敢卡
ouchi50
发表于 2009-8-26 10:55
鳄鱼眼泪。传教士就是说一套,做一套;对自己一套,对别人又另一套;说得多,说得大声,说得正常的听众逃跑,就是他的精神胜利。某人到现在也没解释为什么不容许rowena的言论自由?难道百城客做的也是错的?
滴水心
发表于 2009-8-26 11:10
{:5_394:}人的差异体现在讲话的内容,故事的差异体现在解决的过程,等结局ing
滴水心
发表于 2009-8-26 11:54
这个不是这么回事啊!这个是因为浏览器的问题,比如google chrome,不能分类,所以先发到别的班然后我转过去的。
程普 发表于 2009-8-26 00: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89:}你转错地方啦,那地方特不爱见那种东西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6 13:57
如果你愿意就小哈的这句话举报小哈的话,那么,你应该在第一时间就举报,而不是反唇相讥,当然,现在举报也是来得及的。举报违规行为和言论是论坛上每个朋友的权利和自由,和小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一样重要。
拉灯 发表于 2009-8-26 10: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哥你发贴也有点专业精神好不好
你们一边的逻辑怎么都那么雷人呢
精神分裂这段也拿来说事
拜托先好好看看前面的贴
你们小哈的贴我照着抄一遍 改改主宾语而已
你不是自诩公正么
既然举报了我这个模仿者 为什么不连本尊一起举报了
ChipsAhoy
发表于 2009-8-26 14:14
记得侯德建89事件曾经说过:我们不能用违法的方法去纠正别人,否则,我们的行为也就失去了正义性。(大意如此,原话记不清楚了。)
拉灯 发表于 2009-8-26 10: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话为
如果我们用谎言打击说谎的敌人,那只不过是满足了我们一时泄恨发泄的需要而已,那是一个很危险的事情,因为也许你的谎言会先被揭穿,那之后的话你再也无力去打击敌人了。
虽然原意无法成为你的论据 但是你这样化用也未尝不可
我只想说
尖酸刻薄一点也不违法 要不你们小哈早给吊死了
我也不想去纠正他 无论是说话的方式还是他的信仰
我只是用他的说话方式对他说话而已
你看宪哥访问慧慈 给她雷的焦焦的 只能学她说 “哦没噶”
在尖酸刻薄上面 我只是小哈的影子
你看我不爽 好比很多人看小哈不爽一样
你不过自己先有了立场 才会对我们俩区别对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