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ue
发表于 2009-11-28 02:26
MM好可怜,我把我的房子让出来吧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09-11-28 10:55
lz如果31号那天躲出去,谁的信也不收,这样就不算被提前3个月通知了吧{:5_389:}
元昊他姐 发表于 2009-11-2 20: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房东在有人证明的情况下投到你的邮箱就行了,或者挂号信
zuzuzu
发表于 2009-11-28 10:58
卖房子不是赶租客的理由. 只有买了房子的人提出要自住才可以把LZ三个月之后赶出去.
所以LZ完全可以提出解约不接受, 继续住下去.
justnomind
发表于 2009-11-28 17:27
1# zzhhaaoo
justnomind
发表于 2009-11-28 17:37
我想房东让lz签的应该是代写的kun信,他以楼主的口吻写的,楼主只要直接签字就行了。lz看看题头是不是房东,而落款是不是你们自己的名字。如果是收到房东的kun信的收条应该是另一种写法。
Hiermit kündigen wir den mit Ihnen abgeschlossenen Mietvertrag vom 1.10.08 fristgerecht zum 31.1.2010|
银行呀什么的经常有这样服务,在柜台工作人员帮你拟好kun信,你只要直接签名。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法律上认定是lz自己跟房东要求的到1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