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youthd 发表于 2009-11-1 20:50

这个事情摊到身上是不爽,但是房东的确没啥错,要求也没啥不合理的。。。。。。。

hamburg888 发表于 2009-11-1 20:53

什么东西你就敢签字呀,既然这样当然是按照合同办事了.

witch942 发表于 2009-11-2 01:07

我认为那句话只是说房东提前3个月通知了房客,要求与房客取消合同,但是并没有房客同意的内容。

所以说,那只是通知单,而且因为是房东方面取消合同,房客只要在上面说的1月底之前搬出就好了,房租应该可以付到不继续租房为止

Spiesser 发表于 2009-11-2 09:14

房东要求合理合法!
他之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时候,你可以和他讨论,现在你签字了,要求提前搬,那按合同来,你是要付三个月的房租。
之前签字的时候,就应该慎重!!

atlantis_li 发表于 2009-11-2 11:17

他这张SCHREIBEN上的WIR 指的是谁啊?是你们房客还是那房东啊?
如果是房东的话,是他把你给KUN了,也不影响你行使合同里规定的你的KUENDIGUNGSRECHT啊
他提前三月是因为BGB里这么规定的,不能说因为这个就影响你的权利.
再说了§573 IV 里说了 在房东的ordentliche kündigung里, eine zum Nachteil des Mieters abweichende Vereinbarung ist unwirksam.
所以啦,找他理论好了~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11-2 11:51

房东很懂法啊,在最后一天通知房客,这样的话,房东没有任何过错,要是想搬,找找nachmieter吧,不过还要征得房东同意

Spiesser 发表于 2009-11-2 12:02

房东很懂法啊,在最后一天通知房客,这样的话,房东没有任何过错,要是想搬,找找nachmieter吧,不过还要征得房东同意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11-2 11: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难找阿
谁会找个只能住三个月的房子

SeanJohn 发表于 2009-11-2 12:04

没觉得房东那里可恶啊,靠!
卖房子人之常情啊!

atlantis_li 发表于 2009-11-2 12:09

18# SeanJohn

额~但是原则上是KAUF BRICHT NICHT MIETE

ssee 发表于 2009-11-2 12:34

我认为那句话只是说房东提前3个月通知了房客,要求与房客取消合同,但是并没有房客同意的内容。

所以说,那只是通知单,而且因为是房东方面取消合同,房客只要在上面说的1月底之前搬出就好了,房租应该可以付到不 ...
witch942 发表于 2009-11-2 01: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这个说法,就算是提前三个月通知了,房客有什么义务必须保证房东这三个月的房租收入?留出三个月来给房客缓冲是房东必须做的,但房客有权利选择在这三个月内任何时候离开。我的理解是谁提出终止合同谁承担相应损失。如果主动kun要赔钱,被kun也要赔钱,房客的利益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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