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gjl
发表于 2009-11-23 23:06
你的意思是,所有其他合同类型的Kündigung都可以以Eingangsdatum为准,只有工作合同是以Poststempel为准?
你要是非觉得是两回事我就不劝你了,希望楼主不要因此吃一堑才长一智才好。
Liv
发表于 2009-11-23 23:12
LZ干嘛不亲自交上去,一式两份,一份给你的头,或者人事部的,另一份一模一样的叫当事人给你签个字表示收到了。-- 这份你留着。
再简单不过了。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4 06:01
Hero2009
发表于 2009-11-24 06:05
ert
发表于 2009-11-29 23:42
谢谢大家回复!
非常感谢!
ert
发表于 2009-11-29 23:49
其实我说的是一种极端的情况,我也不希望发生,只是我的节约期限是到季度底,这样的话,假设(只是假设)能拿到新合同的话,我相信到时候时间会比较紧。故有此问。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0:05
当时是为了以防万一,预防极端的情况, 才问这个问题的, 想不到现在真的有可能发生。
最好有什么法律条文之类的? 谢谢!
adgjl
发表于 2009-12-10 21:51
好人做到底,你去看看律师的说法吧。
http://www.anwalt-berlin-blog.de/2009/08/gilt-fuer-den-zugang-der-kuendigung-der-poststempel/
记住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是作为Mieter还是Arbeitnehmer,邮戳都不能作为Kun的时间证明。你甚至不能假定3天内(邮戳时间+3)邮局能送到,类似假定都是无效的。
ert
发表于 2009-12-10 22:07
本帖最后由 ert 于 2009-12-10 22:11 编辑
好人做到底,你去看看律师的说法吧。
http://www.anwalt-berlin-blog.de/2009/08/gilt-fuer-den-zugang-der-kuendigung-der-poststempel/
记住最重要的一点,无论是作为Mieter还是Arbeitnehmer,邮戳都不能作为Kun ...
adgjl 发表于 2009-12-10 21: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看来挂号信都不可以。
而且挂号信因为公司最后几天关闭, 估计没有人签收,这样的话,信件说不定还回被退回来。
johndoe
发表于 2009-12-10 22:10
找gerichtvollzie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