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ia08
发表于 2010-2-4 13:39
我觉得把未付款的东西放到购物袋里挺正常的,但要看是什么购物袋,大的敞口的塑料袋就OK,如果是自己的大包,放进去又拉上拉锁的话当然很容易让人怀疑,最好还是拎在手里。拿着去卫生间,这个确实有问题,卫生间里监控不到,可以把货物消磁再假装什么也没买走出去(具体技术问题我不懂),LZ看到店里的德国人也是把未付款的包包带到卫生间吗?我貌似还没见过。
Karstadt不知道能不能在别的楼层付款,我每次都是在买东西的那层付的,但在HM之类的店里可以,要是排队的人太多可以去其它层付款,没走出大门就行。
所以如果LZ确实是被冤枉的话,自己也并非一点儿没做错,瓜田李下,有理难辨,注意点好。另外当时可以给懂德语的朋友打电话求援,就算丢点面子也比稀里糊涂签字强,何况根本就是清白的话也不会没面子的。
ailuna
发表于 2010-2-4 13:45
事情已经出了,责备埋怨后悔统统于事无补,还是给你点建设性的意见吧:
1。出这么大的状况如果只花50欧就能平息的话,你该庆幸,就算花钱买教训吧。
2。警察局有没有你的犯罪记录取决于一星期之内你是否收到警察局的处罚信,如果没收到就是没有立案,延签证时不会受影响。
3。如果收到警察局的处罚信也不必紧张,因为他们还要找你核实情况,这个时候你只要请个法定翻译就行了。把你在这里说的种种理由再说一遍,尤其强调不懂德文,商场的签字只对商场起作用,没有法律效力。
4。警察局核实情况后会给你个结果,好的结果是信了你说的,不再追究。坏的结果是送交法庭审理,这时你才真正需要律师,进入打官司阶段。
5。官司赢了,你自然不是小偷,延签证时同样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6。官司输了,你才是小偷,延签证时也许会有麻烦。
综上所述,你在前5条的情况下都没事,只有最后一条才是小偷,所以,现在该干嘛干嘛,不要背包袱,法庭没给你定罪,你就不是小偷。
马甲大人
发表于 2010-2-4 13:55
哎。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要把还没买的包带到卫生间~~~
虽然这里的卫生间比较干净吧,LZ不会觉得很麻烦吗
东西如果不确定会不会买,那就让它在原位上待着呀,转完了确定要买再回去拿不就得了~~~
这种事情说是给别人提个醒我觉得没啥必要
正常人一般不会这么做的~~~
我就从来没被误认为是小偷过~~
不会飞翔的翅膀
发表于 2010-2-4 14:32
本帖最后由 不会飞翔的翅膀 于 2010-2-4 14:39 编辑
申明一下,我在一楼拿包去楼上要买的包一至在我的手里,在3楼还看看的时候也没有把包放进我的袋里,只是要去卫生间的时候刚把包放进袋里,保安就出现了。
w.k73 发表于 2010-2-4 13: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意思是太巧了? 还是你自己太背了!? 国内来的 国内规矩应该不必德国少吧!? 中国就容许你去卫生间把未付款的东西放包里?
合情不合理!
w.k73
发表于 2010-2-4 14:33
第一 我是找卫生间,当时没有找到我就在楼上转了一下,我没有把包放在我自己的包里。 是已经付款的商场给的袋子, 是很小的那个袋子。因为之前我买好了需要的商品。第二 我当时没有找到卫生间,准备去下2楼的时候。我犯错就是把包放小的已经付款过的袋里。
maxwr
发表于 2010-2-4 14:57
我来 德国 快7个月 ,我也不知道 在 德国 有这么多的 规定. 商平不能 随便 拿上下楼.倒霉!
w.k73 发表于 2010-2-3 19: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来了7个月这么久还不知道规矩,楼主的借口很勉强{:5_370:} 现在是担心自己的签证,所以找些借口。在任何地方没付钱的东西不可能装进自己的口袋,这是常识?现在是被人家发现了,要是没发现是不是偷窃成功了{:5_370:} 多少人为了些小便宜,被德国警察抓住,罚款?难道还不觉得丢脸吗{:5_396:}
w.k73
发表于 2010-2-4 14:59
商场里有监控器我是否能请律师看一下, 请问一下监控器能搜索到以前的录像吗?如果可以可能能反案吧?
zhfhot
发表于 2010-2-4 15:04
同情楼主,以后可得长个心眼,名字可不能乱签,既然德语不是很好就装傻就行了,除了警察别人问什么都回答,不知道,没带。。。。
melodysilver
发表于 2010-2-4 15:11
第一 我是找卫生间,当时没有找到我就在楼上转了一下,我没有把包放在我自己的包里。 是已经付款的商场给的袋子, 是很小的那个袋子。因为之前我买好了需要的商品。第二 我当时没有找到卫生间,准备去下2楼的时候。我 ...
w.k73 发表于 2010-2-4 14: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u can buy a tofu and......
nonsense!
w.k73
发表于 2010-2-4 15:18
是很丢脸,但是被冤枉更丢脸吗 再声明一下,唉,,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