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的德
发表于 2010-4-1 17:46
一个人有好几个房屋的人 在外管局肯定是无法解释的!!!
这个原因外管局有权利不给延签,限期离境。。。。。。
秘密的德
发表于 2010-4-1 17:49
Tamerlaner 和楼主各退一步,不管台湾还是大陆,大家能和平解决最好。不然我觉得闹到最后Tamerlaner肯定退kaution,还会给自己惹上麻烦的。。。还是3思吧
immerHunger
发表于 2010-4-1 18:11
Tamerlaner,上来就觉得自己什么都对的样子,说话盛气凌人的,还拿什么地域说事.一小女生,大家还是都是中国人怎么就不能帮帮呢,能坑就坑啊,什么事啊.
大家好好说说怎么不能解决,闹来闹去,这里的名胜臭了,到最后不是还得给人家KAUTION.
还和我一个地方的,我吐血飘走了!
chain1983
发表于 2010-4-1 18:12
就是论事,扯什么台湾大陆的……
房东先生也太爱国了吧?!租个房子也能上升到民主…………{:4_297:}
您自己现在到底是不是中国籍,或者将来是不是还保留中国籍都还成问题呢,别一来就上纲上线的。
是的,来德国待过一段时间的都知道Nebenkosten,但你一开始给人狂灌迷魂汤说什么全包全包的,怎么不说清楚Nebenkosten是多退少补的呢怎么不说清楚电费是要单独算的呢?还是当时只想着把房子租出去,之后就由你说了算?
大家都讲中文,你嘴里给人说中文的“全包”,合同又玩德语的文字游戏,这做法忒niubility了
我不乖
发表于 2010-4-1 18:20
我问王,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啊,他说他没有义务告诉我有这笔钱需要付
这句话很过分哦~ 作为房东, 跟租客解释清楚房屋合同细节是必须的, 而且合同上写明也是必须的, 否则写着暖租, 凭什么人家要付你nk?
再说了, 跟台湾人有啥关系, 房东故意找这个说事就太没素质了。
作为租客, 你就是跟nm通气了也不犯法, 事情也没什么不能说的, 房东不应该拿这个刁难你。 既然合同写的对租客有利, 并且此事已经移交律师处理, 应该结果还是租客方胜诉的。 房东的房产问题可能存在很多投机取巧的地方, 要查不可能查不到。 房东要么大事化小把nk退了, 这样lz可以撤诉轻松回台湾, 要么就死抗到底, 结果就算两败俱伤, 也是房东的损失大。 孰轻孰重不可能不会权衡吧~ 还这么死撑有意思么{:5_390:}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10-4-1 18:27
喔,原来还可以在法律板块上帖啊,那我马上就弄,让大家评理,你想在德国所有论坛上出名,那我就满足你的愿 ...
punkani 发表于 2010-4-1 15: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版有高人,把合同扫描一下看看,没有特别说明就不能另外收费啊,暖组不包电或者Nachzahlung都会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德国法治国家
xxyy82
发表于 2010-4-1 18:54
这种男人太乱了,还在国外留学,一点素质也没有直接告他去。让他。。。。。
bsbale105
发表于 2010-4-1 18:54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123628&extra=page%3D1
limasu
发表于 2010-4-1 19:00
一个人有好几个房屋的人 在外管局肯定是无法解释的!!!
这个原因外管局有权利不给延签,限期离境。。。 ...
秘密的德 发表于 2010-4-1 18: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外国人在德国当二房东,德国的Finanzamt和外管局都很有兴趣调查的,尤其如果房东还是学生的话,面临的可就是被遣送的危险,以前收租的钱每一分都是非法收入。
对于这种中国人坑自己人的败类,我觉得直接不用给好脸,发言完毕~
秘密的德
发表于 2010-4-1 19:13
本帖最后由 秘密的德 于 2010-4-1 21:29 编辑
楼上的发言一半对,一半有误。
帖子里没写清楚王同学是不是2房东,我的理解好像是的。
学生可以做2房东,也可以适当提高房屋租金,赚点小钱。
不过外管局或者税务局调查的时候,要解释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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