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vefan
发表于 2010-4-13 12:44
是很搞笑, 开三巨头会呢.
这孩子典型德国孩子, 无理也要辩三分.
zuzuzu 发表于 2010-4-13 13: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不过我估计那孩子当时真是这么想的,就一股劲憋着要从我右边骑过去
ph2006
发表于 2010-4-13 17:38
回复 31# juvefan
很多这样的啊,以后开车还是多注意吧,另外遇到事故千万冷静,自己别心虚,能开脱的就别往自己身上揽,尽量往对方身上推,很多德国人都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
ph2006
发表于 2010-4-13 17:39
回复 33# Xuanyuan
等你以后遇上,就知道有没有碰瓷的了
水云般若
发表于 2010-4-13 17:45
虽然楼主遇见这个事情很窝囊,但也要注意自己的语言
默娘说
发表于 2010-4-13 18:25
客观上:如果是有自行车道标出的情况下 自行车和行人都是有优先权的 所以当你来不及先他转弯上主路时 必须要在自行车道前停下来等他开过 如果是几米的情况 真的是太近了 对方律师完全可以根据你来得及做出反应 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老头年龄大在听觉和视觉上会有偏差) 来判你的责任
主观上:我觉得楼主完全是经验不足 而被自行车的人钻了空子 那个半路冒出的律师 不好说是老头提前串好的托儿 但熟知这种情况是多半自行车行人占优 这个官司胜算大 就见缝插针 现在这个经济形式 能赚一把是一把。。。
警察来了也只是录口供而已 不会立刻判定谁的责任
45c
发表于 2010-4-13 19:34
{:7_450:}
Pulmoll
发表于 2010-4-19 08:37
不解了。 如果lz没有违反交规的话, 应该是自行车全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