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1-10-6 10:37

fertig

本帖最后由 christinasea 于 2011-10-11 09:26 编辑

fertig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0:50

那就基本没戏了,所以说,合同方面的事情,要斟酌+斟酌

fusion 发表于 2011-10-6 11:05

有时候放弃可能是更好的获得

cathy3128 发表于 2011-10-6 11:45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2:11

本帖最后由 money_job 于 2011-10-6 13:14 编辑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作为一个过来人,

1 合同要末不签,签了之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2 不要在试用期跳槽,这个让人事部觉得您做人非常差的感觉
3 一个公司(DL不算),至少停留3-5年,就是跳槽了,也要做到,经来因公或者私事返回老公司办理某些事情,和各个老同事都能谈话,而且让人念您的好
4 Dienstleister 能不去,就不去,除非是最后家里没米下锅了。那地方不是常人待得住的,所以在德国找工作,要慎重, 没有合适,宁肯在家多找几个月,也绝不凑合

职场上的事情,就是做人,可惜中国的应试教育恰恰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呵呵

abao.c. 发表于 2011-10-6 12:28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作为快毕业的学生,觉得此番话非常受用

christinasea 发表于 2011-10-6 12:30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您的意思是,不管第二份合同有多好,我都不该毁了第一份合同?

cetla 发表于 2011-10-6 13:05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DL 和Agentur有什么区别?

amani65 发表于 2011-10-6 13:21

自己的路自己走,别人说什么又代替不了自己。 合理利用合同法,大胆去做就可以了。

casperjulia 发表于 2011-10-6 14:09

有同事试用期主动走了。。。公司也没辙,理由是,想做理论,公司做得太偏工业。其实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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