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tig
本帖最后由 christinasea 于 2011-10-11 09:26 编辑fertig 那就基本没戏了,所以说,合同方面的事情,要斟酌+斟酌 有时候放弃可能是更好的获得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本帖最后由 money_job 于 2011-10-6 13:14 编辑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作为一个过来人,
1 合同要末不签,签了之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2 不要在试用期跳槽,这个让人事部觉得您做人非常差的感觉
3 一个公司(DL不算),至少停留3-5年,就是跳槽了,也要做到,经来因公或者私事返回老公司办理某些事情,和各个老同事都能谈话,而且让人念您的好
4 Dienstleister 能不去,就不去,除非是最后家里没米下锅了。那地方不是常人待得住的,所以在德国找工作,要慎重, 没有合适,宁肯在家多找几个月,也绝不凑合
职场上的事情,就是做人,可惜中国的应试教育恰恰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呵呵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作为快毕业的学生,觉得此番话非常受用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您的意思是,不管第二份合同有多好,我都不该毁了第一份合同? money_job 发表于 2011-10-6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有probezeit么,为什么要赔钱?双方不都可以kündigen么”
职场新人,新思不断...
DL 和Agentur有什么区别? 自己的路自己走,别人说什么又代替不了自己。 合理利用合同法,大胆去做就可以了。 有同事试用期主动走了。。。公司也没辙,理由是,想做理论,公司做得太偏工业。其实没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