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1-11-13 22:11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们口中的圣母,是指那些,不管是非黑白,都铁杆支持、帮助偷东西的,并且奋不顾身替人向各方严辞辩解的 ...

多谢证实说我圣母的确实都是在造谣{:5_377:}

而H童鞋口中的圣母呢,则是指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的童鞋,认为这些童鞋,都是占据了道德高点、道貌岸然,光看别人而不会用镜子照照自己的人

哦这样啊,据您独家透露,我口中的圣母,不但不是中国人、而且统统坚决反华?中国是举世公认的唯一的造假超级大国、windows系统90%以上盗版。中国要发展,只要是中国人,可能简单的就“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嘛?有几个中国人在谴责自己了?{:5_349:}

andersenye 发表于 2011-11-13 22:31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2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没事。
但是警察局会有记录,检察院也会有记录,但是这个记录是内部的,不会影响无犯 ...

中国人都像你这样热心帮忙就好了,赞一个{:5_335:}。看到这里的跟帖都是一些骂贴,不应该。虽然偷窃是不耻行为,但是她的朋友上来恳请大家帮忙,能帮就帮,帮不到也没有办法,也许是真的一时糊涂,。


对延签不会影响,

kingd 发表于 2011-11-13 22:43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问过好几次了,是不是只有这些东西,她说真的只有吃的喝的........

除了酒比较贵,40欧的吃喝,也不少东西呢啊

这是偷还是抢啊

闹闹小妍子 发表于 2011-11-13 23:01

哎,40欧的吃的,就这么潇洒的走出去,心理素质够 可以的啊。楼太高,来不及爬了。我看到的时候楼主已经编辑了贴了,车票那段已经不见了。楼主,要是你是同志,对这个姑娘没啥启图,这种事就别掺和了。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3:02

hh2 发表于 2011-11-13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证实说我圣母的确实都是在造谣




哦这样啊,据您独家透露,我口中的圣母,不但不是中国人、而且统统坚决反华?中国是举世公认的唯一的造假超级大国、windows系统90%以上盗版。中国要发展,只要是中国人,可能简单的就“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嘛?有几个中国人在谴责自己了?大H童鞋,你改贴改得真快,幸好我也不慢,及时复制下来了。

看到你引用我的话,还用红色标识的,想必你自己也应该非常非常清楚地看到,我写的是“对偷东西的人和行为反对以及谴责的童鞋”,根据上下文语境的理解,非常明确,是指本帖LZ 所说的,在超市偷了40欧东西的人和行为。

可惜,你却把问题泛扩大化,不管不顾上下文语境,无边地联系到别的事情上,并且顺着自己的思路,自顾自地展开了各种陈述以及辩护。

正如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事情也要一件一件地讨论,而且,真正的求真求是的态度,应该是严格遵守就事论事的原则。想必你也应该同意吧!

在这个帖子里,大家伙讨论的议论的,都是围绕:LZ口中的MM,在超市,偷了40欧的东西,并且当时的状态是,心血来潮去偷的!

(何谓心血来潮?这个词是LZ 自己自作主张形容的,还是仅仅是转述,转述自那位,刚刚偷了东西,刚刚被逮,刚刚痛哭流涕,博取完周围人的同情和怜悯的MM?!这二者孰轻孰重,谁更恶劣,你懂得的吧!)

对本帖事件的反对和谴责,与对你所说的造假盗版等等没有百分百地反对谴责,两者冲突吗?如果一个人,连1楼都爬不上去,你还指望他能登上40楼?是不是因为40楼爬不上,索性连底下的1楼2楼3楼等低楼层都放弃了?!如果永远没有爬1楼的开始,那40楼也永远是梦想,真真正正的梦里的想法。

你不能因为很是一些你不能改变的事实和现状,导致了对那些离你近的、你力所能及的事情的是非扭曲,甚至发展到愤世嫉俗,这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而这样的结果,除了到最后把自己钻到牛角尖里面去,浪费了年华,别无所用。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3 23:38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她因为难受已经躺下了,其实她吓得不轻.....明天会转告她,我也希望她别干这事了!

嗯是的,即使被罚一下,也就是教训,一次犯错而已,以后改正,一切都ok。谁也不会去翻他的旧账。
当然要叫她时刻提醒自己,这个代价是巨大的,光是想想这个巨大的精神压力也不值得。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3 23:42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2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她因为难受已经躺下了,其实她吓得不轻.....明天会转告她,我也希望她别干这事了!

另外,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一律师费贵,第二也改变不了事实,第三,即使法院给予处罚,以后也不会影响工作,当然要是她想在德国做公务员的话,可能还是有点影响,其他工作都没事。

joeyrichie 发表于 2011-11-13 23:53

看了一大半看得累了
希望小姑娘吸取教训吧 如果能大事化小也最好

其实我最想说的是
lz你是个好人啊!
被帖子里的人扯来扯去还尽力帮那个妹纸
有好男人我一定介绍给你啊(喂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1-11-14 00:20

wu_yong 发表于 2011-11-13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H童鞋,你改贴改得真快,幸好我也不慢,及时复制下来了。

看到你引用我的话,还用红色标识的,想必你 ...

{:5_377:}

小色狼 发表于 2011-11-14 00:21

Meng2011 发表于 2011-11-13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没有必要请律师,第一律师费贵,第二也改变不了事实,第三,即使法院给予处罚,以后也不会影响工作 ...

恩,她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明天她先去汉堡市中心的法律咨询中心,先让那些法律顾问把可能的结果都告诉她她也就该知道怎么办了...刚刚上来,看到回复,好人{:5_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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