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 关于 租东 诸多要求的合理性?
大家好,我的朋友的房东对他们要求很苛刻,任何拜访她的人 要是过夜的话都需要 事先 和房东商量,时间长了(比如说3天以上)还要求交租金,按照天来算。还有因为房东住在一层,他把二层的四个房间出租出去了,整个的房子都是他的,结构类似于一个大的 Haus。他经常上来检查卫生,甚至还排了一个值日表 经常来检查。
这些事情都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的话,能不能提供给我法律的条文,我可以打印出来和他理论。否则仅仅是口说的话,无凭无据 也无可奈何的~~
谢谢大家了~~ 没有法律条文。
个人觉得合理。只要是房东在签合同里都讲明了的话,就合理吧。
只不过这个房东比较严格罢了。但是如果不喜欢,可以选择不住在他那里啊
其他类似什么查卫生,排值日表,难道不正常么???
说实话,就算你有法律条文,你去理论,最终结果能如何呢?他是房东,他自己的房子。最后结果还不是你朋友搬走? 不搬,住着也不爽。
其实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搬家 过夜不需要房东同意,但是待久了需要知会房东 我记得 好像有法律条文 是一个星期还是一个月 都是不用说的。
还有一个是 我以前的房东 没有我的同意 连厨房都不能进去,否则就是擅闯我的住宅了~~ 我记得对于房东介入我朋友的生活是有法律保护的~~ 这些思路 都不是用中国式的了~~ jimmy0221 发表于 2011-12-1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记得 好像有法律条文 是一个星期还是一个月 都是不用说的。
还有一个是 我以前的房东 没有我的同意 连 ...
应该是4周还是8周以内,是不用房东同意,但是要知会房东 房东把使用权出租出去了,对卫生什么他最多只有建议权,不能强制要求房客干什么,以lz例子看,房东最多算邻居一类,只要房客没有破坏房子结构或是违反合同上规定的,房东对你生活的指手画脚可以不理.不过你们住一起,不理的话也很尴尬.
访客我记得说是一周内无需付额外Nebenkosten之类的,超过一周房东有权要求额外Nebenkosten.楼上说的4周8周太夸张了,不会这么厂的,德国的Nebenkosten很高的,租房子多一个人至少一个月高50欧以上Neben. 我在德国找房,一不找和房东住一起的,我的生活不需他们干涉,二不找房东是退休老头老太的,这种人退休在家闲的,刁难人苛求人往往成了他们的乐趣,扣押金的主力也是他们,反正退休闲的没事,打官司也不怕.
我以前的3套房子,房东都是50岁左右有自己事业的,kun房的时候甚至有两个房东都没来检查过就直接把押金退我了,还一个就站门口看了一眼不到5秒,就和Nachmieter签合同去了,至于现在的房东,押金都没..........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1 20:09 编辑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1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法律条文。
个人觉得合理。只要是房东在签合同里都讲明了的话,就合理吧。
你并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条文,为什么要给别人错误的信息?
Besucher过夜是允许的,不需要经过房东允许,如果合同是不允许有Besuchen的,该合同条款无效。
Besuchen的最长时间可达数月!
在德国并不是房东想让你搬走就搬走的,你可以跟房东打官司,期间他不可以赶你走。他如果明确不在法理,根本不敢和你打官司。因为打了他要付出不少的代价。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1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并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条文,为什么要给别人错误的信息?
Besucher过夜是允许的,不需要经过房东允许 ...
Besucher好像超过一周按规定就要告知房东,而且房东可以合理收取Neben.当然不和房东住一起,房东不知道,住多久都行.
德国法律虽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比如房客,但有地产出租的房东一般都有律师险,你要是穷学生的话,耗不起的往往是你,虽然学生可以申请免费律师但手续麻烦律师对免费官司也不上心.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1 20:39 编辑
ZCH2001 发表于 2011-12-1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Besucher好像超过一周按规定就要告知房东,而且房东可以合理收取Neben.当然不和房东住一起,房东不知道,住多 ...
房产公司就是有十份律师险,他也不敢对租户说我给你的房子不能有besuchen。
所以敢这么说的,也不大可能是房产公司了。法律意识如此单薄的德国人少见,估计也不会有律师险。
另外据我所知,房子如果够大,其面积足够多住一个或数个人仍然保证有法律规定的每人平方数,进来的besuchen也不需要通知房东涨Nebenkosten。因为nebenkosten也跟面积挂钩,你已经多交了。 本帖最后由 ZCH2001 于 2011-12-1 22:10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1 2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产公司就是有十份律师险,他也不敢对租户说我给你的房子不能有besuchen。
所以敢这么说的,也不大 ...
这和地产公司没关系,反而地产公司要比大多数私人房东正规的多,该承担的责任私人房东往往推卸,地产公司一般却会承担.我就知道好多起私人房东乱扣钱的例子,比如没打扫干净扣100欧押金,这些人还都有法律保险,就是不懂法他们才买,对房客讹到一笔是一笔,所以很多德国人都会参加律师保险或是Mieterverein.
至于Buscher的问题,Nebenkosten里很多费用不止和面积有关也和人数有关,水费,垃圾处理费,污水费等等.相同面积租给单身汉和一家三口的价格差很多的,我当初去看房,房东都会说这价格是一人的,多一人要加几十Neben(一个人可能100欧Neben,两个人可能就150,因为有些费用重叠了).
Besucher一般不会禁止,但时间长按照法律房东确实可以收费,比如我这里的房东就说可以住两周,超过两周要告诉他.
不过3天肯定太短了. 恩 谢谢大家的回复~~ 我记得我曾经在这里又看到类似的帖子,并且有人把具体的条款也放上来了,但是那已经是1,2年前的事情了,所以我很想得到一个实际的帮助。同时觉得他们的房东主要是法律意识薄弱,我经常去朋友家吃饭,隔三差五就能听到房东“善意的提醒”,这种事情发生多了,难免觉得烦躁。
所以 就想例举一些法律的条文,到时候书面的给房东看看。这样也能避免正面交锋的很多尴尬,所以,大家如果知道关于这两个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话,请帮忙给个链接~~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1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并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条文,为什么要给别人错误的信息?
Besucher过夜是允许的,不需要经过房东允许 ...
我看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是不是有法律条文, 你也一样. 讨论罢了, 信息是否准确有用, 提问的人自己去判定了.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1 2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产公司就是有十份律师险,他也不敢对租户说我给你的房子不能有besuchen。
所以敢这么说的,也不大 ...
别那么绝对. 房子是整体租, 还是带家具租, 有无期限, 合同有无特别规定, NK是按人头算还是按面积算, 这你也不知道. 对不对.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3 00:26 编辑
ZCH2001 发表于 2011-12-1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和地产公司没关系,反而地产公司要比大多数私人房东正规的多,该承担的责任私人房东往往推卸,地产公司一 ...
先说一句题外话,如果房东说房子没有打扫干净扣100欧,你就认为一定是乱扣钱的话,你是没有搞清楚押金存在的意义。是不是乱扣钱要看具体情况,你如果是房东碰到有些极品房客你也会很无语。
回到正题,你要先搞清楚Besucher和常住人口的区别。
Besucher并不能提高Nebenkosten,只有Besucher成为Untermieter的情况下才能。或者是成为家庭常住人口。
至于Besucher什么时候不再是Besucher了,是一件扯皮的事情,基本的法律实践是: bis 6 Wochen ist der Besucher noch Besucher. 有些情况甚至可以超过6个星期,比如Au Pair 呆上个半年是很正常的,但他就是这个家庭的Besucher。 不管怎么说,6个星期以内在司法实践上已经成为一个普通情况的基本界限,跟三五天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所以三五天是根本连皮都不需要扯的事情。房东不可以要求涨Nebenkosten,只要没有严重影响到他人,也不可以限制,简单说就是无权过问。
在司法实践上,限制Besucher的合同条款一般将被视为无效条款,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例外比如Besucher 经常搞破坏,甚至犯罪,总之是一般不会出现的情况。房客可以自由决定多经常,多久(在界限以内)接受Besucher,也可以在自己不在的时候把钥匙交给Besucher。
Besucher有可能在实际上影响Nebenkosten,因为严格上说Betriebskosten是预交并多退少补的。
房东说什么在实际层面上可能重要,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重要,房东说的又不是法律对吧,合同条款都会被判无效,更何况房东说的。房东为所欲为那是在中国,不是在德国。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2 23:57 编辑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1-12-2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那么绝对. 房子是整体租, 还是带家具租, 有无期限, 合同有无特别规定, NK是按人头算还是按面积算, 这你 ...
楼主问的是Besucher是否需要经过房东允许,你说的这些和楼主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呢?
Besucher是否会导致提高Nebenkosten,也和你所说的没有关系。我看你纯属为了说点什么而说点什么。
Nebenkosten是否按人口算指的是常住人口,和Besucher无关,参见上贴。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3 00:43 编辑
jimmy0221 发表于 2011-12-2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 谢谢大家的回复~~ 我记得我曾经在这里又看到类似的帖子,并且有人把具体的条款也放上来了,但是那已经是 ...
Grundsaetzlich darf ein Mieter Besuch wie etwa seine Familie oder Freunde unbegrenzt nach Anzahl der Personen, Dauer und Haeufigkeit empfangen, ohne dass dies der Vermieter genehmigen oder diesem gegenueber angezeigt werden muesste. Art. 2 GG schuetzt insoweit die freie Entfaltung der Persoenlichkeit des Mieters und geht dem Eigentumsschutz des Vermieters aus Art.14 GG in der Regel vor, es sei denn durch den Besuch wird der Vertragszweck gestoert, die Mietsache beeintraechtigt oder ein andere Hausbewohner belaestigt.
Das mietvertragliche Verbot in einem Formularvertrag, bestimmte Personen oder Besuch des Mieters generell in die Mietwohnung zu lassen, ist unwirksam gemaess den §§ 307, 138 BGB (LG Hagen WuM 1992, 430).Selbst wenn die Tierhaltung wirksam im Mietvertrag ausgeschlossen ist, darf der Besuch voruebergehend jedoch z.B. einen Hund mitbringen.
Selbst ein gegen den Besucher ausgesprochenes Hausverbot, wirkt nur gegen den Besucher selbst und nicht gegen den Mieter, so dass der Vermieter das Mietverhaeltnis im allgemeinen nicht aus wichtigem Grund fristlos oder wegen Vertragsverletzung ordentlich kuendigen kann, mit der Begruendung der Mieter habe den Besucher trotz Hausverbots Zugang zu den Raeumlichkeiten gewaehrt habe (Koeln, WuM 2004, 673).
Der Besuch muss jedoch von der Gebrauchsueberlassung und der Untervermietung abgegrenzt werden. Der Besuch ist der voruebergehende Aufenthalt in den Mietraeumen; ist der Besuch dauerhaft, liegt hingegen eine grundsaetzlich genehmigungspflichtige Gebrauchsueberlassung vor. Hoechstgrenzen sind schwer bestimmbar und haengen vom konkreten Einzellfall ab, so spricht eine Dauer von etwa vier bis sechs Wochen fuer die widerlegbare Vermutung der Gebrauchsueberlassung; jedenfalls ueberschreitet ein Besuch von drei Monaten die normale Besuchsdauer (WuM 1995, 396).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3 00:39 编辑
jimmy0221 发表于 2011-12-2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 谢谢大家的回复~~ 我记得我曾经在这里又看到类似的帖子,并且有人把具体的条款也放上来了,但是那已经是 ...
只要有人过夜就要过问,超过3天就要收钱。这个肯定是不符合德国司法实践的。
你能找到法律依据最好,其实就算是找不到,你也可以聪明一点以退为进,把皮球踢给房东,给房东写一封信,告诉他在6周以内接受Besucher是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他要对Besucher超过3天就按天收钱,请问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给你书面回复。如果你能找到法律依据,我就付钱,找不到,我就不付。
这回轮到房东干瞪眼了。
非常感谢~~“合写社会”详尽的答复~~ 关于Besucher 的问题算是明白了~~ 还有一个是,他们的房东经常检查卫生,甚至自己制定了一个打扫卫生的制度给房客~ 以及一个牌子,每周轮到谁了,就把牌子挂在谁的房门上,还经常检查厕所,厨房卫生,连开窗户都要干涉~ (担心暖气的问题~~)这些 我想不论发生在谁的身上 都很烦吧~~
关于这一点 是不是也有法律保护呢? 谢谢了~~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1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并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条文,为什么要给别人错误的信息?
Besucher过夜是允许的,不需要经过房东允许 ...
就因为我不知道什么具体法律条文,所以才在第一句话先声明出来!!!! ok?!
现在讨论来讨论去,vermieter他就住在楼下,就是成天这样找茬,你住在他楼上,就算打官司,你心里舒服吗?!
比如lz说的什么besucher的时间问题,如果人家租房合同里就已经写出来了,你也同意并签字了,之后你再讲什么法律规定怎样怎样么????
比如说打扫卫生的问题,你说哪个法律讲明,他不能这么做么?
虽然这是法律版,但生活中很多事,不是天天满嘴法律法律,律师律师就行了的。 你跟他讲法律,说告他。你真为这点事告他么?你和vermieter关系闹僵, 他提前3个月把你kun了,符合不符合法律条文?你有辙么?! 就算告,告赢了。你的生活舒服么? 打官司不是耗时耗力耗钱的事情么?这件事放你身上,你是去拿着法条找vermieter评理,甚至打官司么???有几个人会去这么做呢?
所以不管是你kun还是被kun,如果都考虑到法律层面上了,就最好开始找新房子,我觉得这才是上上策。
本帖最后由 zainali 于 2011-12-4 14:05 编辑
jimmy0221 发表于 2011-12-3 1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合写社会”详尽的答复~~ 关于Besucher 的问题算是明白了~~ 还有一个是,他们的房东经常检查卫 ...
说实话,打扫卫生,很多租房子的都有。住在WG,也有putzplan,住在haus里,也会有什么时候清扫楼道之类的。既然这个vermieter这么麻烦,你们(或者你的朋友)这么不愿意配合,那何必还要较劲,非得住在这里。
另外说一句你可能不爱听的,你既然不住在那里,只是besucher,就最好不要拿着法律条文找人家vermieter,你也没有这个立场啊。就算找,也是住在那里的人去找,比较合理些。 -------当然了,如果非得“从法律意义上讲”,你这个besucher去找,也是合法的哈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4 16:57 编辑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4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因为我不知道什么具体法律条文,所以才在第一句话先声明出来!!!! ok?!
现在讨论来讨论去,vermi ...
你看看你第一句写的是什么。
你写的是"没有什么法律条文。"非常肯定的语气。这就是误导性的信息。不知道最好别下结论。
你应该写的是,我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但我个人认为。。。
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这是连律师都不敢轻易下的结论。德国的法律这么多,司法实践又这么丰富,就算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你能说没有间接相关的法律?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法官也得断案,而德国法院的判例对以后的司法是有直接意义的。宪法法院的判例甚至效力比法律还大,如果宪法法院的法官认为法律违宪立法者必须修改法律。
宪法法院也接受过房东房客纠纷的案子。房客不配合房东卖房时联系别人看房,多次拒绝,而房客有这个义务。所以房东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注意是fristgerecht 的情况给了一个fristlos的Kündigung。这在旁人看来是没得打的官司。在Amtsgericht和Landesgericht两级法院房客都已经输了。结果房客告到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直接撤销Landesgericht的判决并且是unanfechtbar的决定。因为宪法法院认为根据宪法中某条关于Eigentum的规定出租的东西在出租期间根据某条规定在某种意义上是Eigentum,下级法院虽然考虑了房客有配合的义务,却没有考虑时间上只有特定的时间段有义务。房东有两次要求是下午两点,不在规定时间内。。。
关于房东能否限制Busucher的问题,司法实践的形成是因为基本法中有一条规定每个人作为个体都拥有自由发展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被限制。你能说这跟允许不允许besucher有屁关系?在宪法法院法官眼中,或许就有关系。那这基本法就是相关法律。
所以你可以给意见,但你不能下结论,特别是没有相关法律这种结论。
本帖最后由 zainali 于 2011-12-4 17:31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4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看看你第一句写的是什么。
你写的是"没有什么法律条文。"非常肯定的语气。这就是误导性的信息。不 ...
我说的第一句话的意思就是:我以下将要说的话不是有法律条文的依据,只是我个人看法。
可能是我中文不好,表达能力比较差,没有说清楚。
我并没有说,什么没有法律依据。说句空泛的话吧,世界上发生什么事,找不出来某一个法律依据呢?!什么事情都是有法可依的!
我觉得,我跟你在这里纠缠这些根本没有意义。我只是说我自己的看法,这个实际情况就是,房东住在楼下,你可以去跟他列法条,打官司,但是我也可以告诉你,最后的结果,也肯定还是你要搬走。
有些事情,是要看事实情况的,不能那么教条。你就算跟他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又怎样? 他作为vermieter找不出一个合理,符合法律的借口让你搬走么? 这个借口太容易找了!!!
有的事情是要讲法律的。但有的生活中的事情,你讲法律,反倒让你的生活更不愉快更复杂。就说lz这件事,真的有多少人会选择跟房东讲法条呢????
另外,我就是在给意见,而且是个人意见,没有下结论。我觉得下结论的是你!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1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法律条文。
个人觉得合理。只要是房东在签合同里都讲明了的话,就合理吧。
ok,这个帖子我表达有误。
我的意思是:我下面说的话 无关乎法律条文。纯个人看法
特此声明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4 21:33 编辑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4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说的第一句话的意思就是:我以下将要说的话不是有法律条文的依据,只是我个人看法。
可能是我中文不 ...
我不是要和你吵架,呵呵。虽然我这个人对吵架也有兴趣。
不过对你下面的话再次表示很不认同:
“我觉得,我跟你在这里纠缠这些根本没有意义。我只是说我自己的看法,这个实际情况就是,房东住在楼下,你可以去跟他列法条,打官司,但是我也可以告诉你,最后的结果,也肯定还是你要搬走。”
在这里你又把自己放在了法官的位置。按照你的说法在德国,房客根本任何问题都没有跟房东交涉的必要,因为不满足房东的任何要求,“最后的结果,也肯定还是你要搬走”。相反的例子和判例在德国多得是,你随便搜一下都能搜到,我都懒得给你去找。在德国,不是房东想kun你就kun你的,也不是房东想让你搬走就让你搬走的。kun人的frist也不一定都是3个月。也不是房东认为是“合法”的kun你的理由,法庭就一定支持。还有即便房客是个无赖,是无理的一方,房东在到期了之后也不能去自己去把房客的东西扔出去。他还得走法律程序,做Raeumungsklage,他得掂量一下自己是不是在理的一方,至少自己要那么认为。因为一旦他输了,他也要负律师费,甚至碰到无赖的租客说自己没有钱,房东也会可能不到争议时期的房租,德国的法律程序又慢,如果几年下来,房东一分钱拿不到还要付律师费。你是房东你要不要考虑考虑?
在这里我想跟你说的是:
1.德国法律和法官对弱势群体的偏袒,超过你的想象。(和房东相比,房客一般来说是弱势群体)
2.像你这样认为不可以和房东发生任何纠纷,哪怕是房东明显不在法理的要求也必须要接受,要么接受,要么搬走。我想说,这种思维还是太国内了。我不是要鼓励盲目地去“出头”,我认为,该“勇”的时候“勇”,该“怂”的时候“怂”。甚至也可以一边勇一边“怂”,(比如一边着手找其他的房子,一边和房东力争。)搬走的准备都有了,还怕力争吗?具体要看自己是不是真的在理以及在法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像你这样,一味主张“怂”,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请不要把自己放在法官的位置上下判断。比如“最后的结果,也肯定还是你要搬走”。我比较不满的是你对很多问题还很不清楚的情况下,给一些消极甚至是明显错误的信息,去打击别人了解这些问题的积极性。
3.不管是否最后要利用法律,据理力争是很多中国人特别是刚来德国的中国人的必修之课。当然你也可以按照从国内而来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去做事,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受到侵害。
4.“难道你还要为了这个去跟他打官司?”是很多人挂在口头上的。首先打官司并不一定是一件要你的命的事情,在法治国家,有纠纷打个官司再正常不过了。就算他有法律险,如果你申请到Rechtshilfeschein,你在金钱上也不吃亏甚至更占优,一切都要具体分析对不对?潜意识上你先就让自己怂了。无理要求的一方都不怕打官司,在理的一方却害怕打官司,这是一个法治国家要尽量避免的。
5.并不是所有的“据理力争”都必须走到官司的层面。很多时候,一封书面的信,甚至在房东跟你提要求的时候,你笑眯眯对他说“wo steht das?”,就有可能让房东对你的法律意识或者说“可欺负度”有一个新的认识,从而收敛一点也不一定。否则,你自己首先认为你就是一块软豆腐,那也怪不得别人随意捏你,对不? 本帖最后由 zainali 于 2011-12-4 23:53 编辑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12-4 2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是要和你吵架,呵呵。虽然我这个人对吵架也有兴趣。
不过对你下面的话再次表示很不认同:
说真的,你写得太多了,我没有很细致的看。
我只想说一句话,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都要考虑成本与收益。
我是很实际的人,所以我做一件事之前,都要先衡量,这件事值不值得去做(我需要付出多少时间精力金钱想去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对于有些人来讲,打赢了官司,占了理,心里的成就感无法比拟,这个我可以理解,但不是我个人追求的。所以到底怎么解决,也看lz的朋友自己吧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4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真的,你写得太多了,我没有很细致的看。
我只想说一句话,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都要考虑成本与收 ...
呵呵,对啊。任何事情要考虑成本和收益。
所以你认为,给房东写一封信,或者笑眯眯地回答他的要求“wo steht das” 会比搬一次家的成本来得高?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5 09:13 编辑
jimmy0221 发表于 2011-12-3 1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合写社会”详尽的答复~~ 关于Besucher 的问题算是明白了~~ 还有一个是,他们的房东经常检查卫 ...
公用部分的卫生检查,我个人觉得说得过去。因为涉及到是否影响其他房客的问题。
如果他要检查私人房间的卫生,那就必须无条件抗争。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1-12-5 09:28 编辑
zainali 发表于 2011-12-4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真的,你写得太多了,我没有很细致的看。
我只想说一句话,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都要考虑成本与收 ...
打赢了官司,不仅是为了“心理成就”,而是维护了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有实际效益,比如你可以不用付房东无理要求你付的钱。再比如说,你可以不用被逼着麻烦搬家了。
在你的潜意识里,房东因为是房主,就大过天。只要和房东有不管大小的纠纷,搬家就是最后的结果。这当然是一个从中国带过来的错误认识。
另外我说过了,交涉并不一定都要走到官司的程度。普通的交涉如果有效果,为什么你觉得就没有去做的必要。“怂”是你人生从效益成本考虑之后的唯一选择? 看你们的回帖~ 能感受到 中德 两边的思想上的区别~ 体现在了这么小的一件事情上。感谢大家的回帖,我心里清楚明白了~~ 我会让朋友采用先和房东协商的态度去说理的,房东其实是个明理人,我相信她会接受的。再次感谢大家的留言和切实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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