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 发表于 2012-4-4 19:20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凑合着过来,而不是很好的教育,我很小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我父母都上班,白天也没办法只能请了个熟人 ...

果儿,我同意你说的话。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9:21

Bai 发表于 2012-4-4 1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果儿,我同意你说的话。

哦,同志同志!{:5_377:}

Bai 发表于 2012-4-4 19:21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8: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如果是有孩子了,我就心甘情愿为了我的老公和孩子去冒这个险,甘愿冒这个将来被抛弃经济不独立而无助的 ...

是的,而且家庭主妇在家里不见得就是披头散发,无所事事,有不少生活得多姿多彩的家庭主妇,我们不要只看到家庭主妇的一面,也要看到家庭主妇的另一端。其实同样的,上班的职业女性中,有收拾穿戴得体得当的,有看着每天浑浑噩噩混日子的。哪个圈子里的各种人都有的。

Bai 发表于 2012-4-4 19:25

牛油果 发表于 2012-4-4 1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同志同志!

这都得根据每个人自己的情况来选择自己想过的生活,没必要规定出一个优越模式出来。

而且我超级同意你的这句话。{:5_377:}

本来还想就你这句话我再说点啥,后来发现你写的都是精髓,我就别画蛇添足了。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28

beatrice2006 发表于 2012-4-4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千万小心,上限是9999,99,而且身上有其他币种,哪怕就几个钢蹦也要加一块算的
一家人的钱只算一份1w
...

那要是人家一家五口上德国旅游来,还不能随身带一万欧了?

beatrice2006 发表于 2012-4-4 19:36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8: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是人家一家五口上德国旅游来,还不能随身带一万欧了?

我看一个美国新闻说的,一家三口只给算一份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46

Isabelle113 发表于 2012-4-4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一是德国律师怎么证明那房子是你姑姑的, 德国什么事情是要证据的,德国律师来中 ...

时间不对的。你如果当年买房时就公证借款了就行。现在操作太晚了。

yuhe 发表于 2012-4-4 19:52

C6H12O6 发表于 2012-4-4 1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这样的吧,德国结婚后买房也要看谁是Eigentuemer,写谁就是谁的,不一定是属于两个人的

不是的, 除非有过公证 否则在婚后 买的就是共同财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19:53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19:55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56

yuhe 发表于 2012-4-4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 除非有过公证 否则在婚后 买的就是共同财产。

如果买房的时候没有公证,但之后哪天想起来要去公证,把房产权明确一下,可行否?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19:57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04

MR.OIL 发表于 2012-4-4 1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悲哀的故事还会发生的。这里太多沉浸于家庭主妇的女人
不是说当家庭主妇不好,孩子小的,那必须有一 ...

其实也不一定 ,女人在结婚前有好的工作 有不少积蓄,婚后老公赚钱也不少,这时有孩子的话 女人在家照顾孩子是最好的选折,如果婚姻出了问题的话 这时女人一定也有不少财产,孩子老公得抚养到成人,女人也可以慢慢找事做,分手谁怕谁啊。还可以开始第2春呢。有孩子 经济允许的话还是做家庭主妇的好。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06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买房的时候没有公证,但之后哪天想起来要去公证,把房产权明确一下,可行否?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的话当然可以了,notar也是为客人服务的嘛。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20:08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1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2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别这么说啊! 有些人想做家庭妇女可客观条件不允许才被迫自立,你这么说不是让人家更难受吗?

我是实话实说呢,我周围的姐妹都是这样的生活{:5_338:}

djr323 发表于 2012-4-4 20:13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20:15

榴莲公主 发表于 2012-4-4 1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用的。我老公的前妻就是早有预谋,转移财产的。她一次取30,50的,不仔细的人根本看不出来(也就我老公 ...

这样转十年也没多少啊,再说,一天买菜也得钱啊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2-4-4 20:17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是人家一家五口上德国旅游来,还不能随身带一万欧了?

分开带可以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20:24

本帖最后由 金桔 于 2012-4-4 20:34 编辑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的话当然可以了,notar也是为客人服务的嘛。

我顺杆爬再问几个问题: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的房子,现在想把它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这个木问题吧?
公证费是按所公证财产的百分比收的么?
另外,能不能做那种“原则性”的公证? 比如说,是否可公证类似这样的条款:今后家庭财产的产权以各人名属为准,即在谁名下属谁所有。
当然以上都是在夫妻双方同意前提下来谈的。
---------------
自己补充:
要是可以做上面说的那种“原则性”公证,倒是一劳永逸了。
只是这种公证怎么收公证费呢?
因此怀疑不能做此公证。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2-4-4 20:29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2-4-4 20:44

Bai 发表于 2012-4-4 20:5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1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些人就喜欢这种帖呢。

有些人是出于善意的忠告,但是这人生路都是各家各人自己走出来的。有些泛泛的所谓忠告真没什么用。

lefthand 发表于 2012-4-4 21:01

yuhe 发表于 2012-4-4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实话实说呢,我周围的姐妹都是这样的生活

国内说 忙活的都是没挣到钱的 挣到钱的都不忙活了
现在人为了将来的变数 都早早规划了 即便有一天失业或是不想工作了 动产不动产的也能保证足够的生活质量
为毛老是有人拿家庭妇女说事的
当然家庭妇女在德国就更不是个话题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21:03

C6H12O6 发表于 2012-4-4 21:04

yuhe 发表于 2012-4-4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 除非有过公证 否则在婚后 买的就是共同财产。

问个白痴问题,在德国买房不是都要公正的吗,还是也可以不公正私下买卖的

Bai 发表于 2012-4-4 21:07

本帖最后由 Bai 于 2012-4-4 20:08 编辑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4-4 2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会说,你们也就现在笑笑,以后有你们哭的时候。人家可不同哦,以后可是咧开嘴笑着迈进老年生活的。

职业女性哭诉的也不少,家庭主妇乐呵的也很多,反之的也有,都是自己和家庭共同作出的生活目标,老比个啥劲呢。{:5_367:}

yuhe 发表于 2012-4-4 21:14

金桔 发表于 2012-4-4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顺杆爬再问几个问题: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的房子,现在想把它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这个木问题吧?
...

{:5_353:}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2-4-4 21:15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2-4-4 18: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我在婚版唠叨这句话的时候,每次都有主妇跳出来愤愤不平。婚版最近这种悲催帖子背景都是类似的,女人 ...

基本上上来问离婚事情的,首先问的是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第二肯定就是要去找工.
可见家庭主妇经济独立的重要性.

其实经济独立也不一定就得有份工作.
不过这些东西自己明白就好了.每个人自己负责自己的选择.

xiaowla 发表于 2012-4-4 21:15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方真的非常不利,甚至很多律师法官都觉得不合理,但是现状就是很残酷的。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查看完整版本: 陪姑姑从律师那里离婚咨询回来,德国新的离婚法对女方很不利!同时关于婚前财产增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