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13
yongzhang 发表于 2012-11-10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增值税,按15万的营业额算,大概两万多欧元。个人所得税,按估算的营利算。如果估算的为五万,百分之三十 ...
因为很明显她这是出口到第三国的,就不用交增值税了呀。倒是个税要补,她要说不盈利,FA不会觉得合理的。
hh2
发表于 2012-11-10 11:16
不太明白,lz这个代购做了几年?事先没有任何文件往来,没有要求没有通知,fa就直接上门的嘛?
lz这些年在纳税申报时这些都没填吗?不明白这个要求解释“1年多里我卡里有15w欧元的进帐”,纳税申报期限不还没到嘛
代购的部分,lz没有做账记录吗?中国人的所谓代购,实际上就是商品买卖,进价出价汇率邮费,都要写清楚
yongzhang
发表于 2012-11-10 11:21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13
因为很明显她这是出口到第三国的,就不用交增值税了呀。倒是个税要补,她要说不盈利,FA不会觉得合理的。
她没有出口证明。没有出口证明,谁知道,楼主不是在楼下卖了。
yongzhang
发表于 2012-11-10 11:35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13
因为很明显她这是出口到第三国的,就不用交增值税了呀。倒是个税要补,她要说不盈利,FA不会觉得合理的。
还有一点。如果楼主交给别人带出境,由海关退税的话。她根本就没出口。货物的转移发生在境内。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38
yongzhang 发表于 2012-11-10 1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没有出口证明。没有出口证明,谁知道,楼主不是在楼下卖了。
在海关盖了章的发票就是出口证明,Amazon就是这么退税的,虽然说这中间有些不同,但她是事实出口啊,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说是verlaengerte Zahlungsweg之类的
fusion
发表于 2012-11-10 11:41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海关盖了章的发票就是出口证明,Amazon就是这么退税的,虽然说这中间有些不同,但她是事实出口啊,就是 ...
我觉得lz可能的问题是为什么退税的款lz拿了,也就是lz享有了她本不该享有的权利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44
hh2 发表于 2012-11-10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太明白,lz这个代购做了几年?事先没有任何文件往来,没有要求没有通知,fa就直接上门的嘛?
lz这些年 ...
公司行为的话,她没有做Gewerbeanmeldung,也么有每月提交Voranmeldung
hh2
发表于 2012-11-10 11:45
退税程序上没有问题,商品确实出口了,并不存在欺骗。只是怎么证明的问题,fa或法庭要什么证明,lz亲友又能提供什么,是不是都能提供。
没有法律规定外国人带商品出口,退的税不能退到德国的第三人账户上;或这第三人不申报这笔退税款就是骗税。
yongzhang
发表于 2012-11-10 11:50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38
在海关盖了章的发票就是出口证明,Amazon就是这么退税的,虽然说这中间有些不同,但她是事实出口啊,就是 ...
$ 6 Abs. 3a UStG. 楼主将商品交给了别人。货物的所有权在德国境内发生了变更。这时在德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2-11-10 11:55
yongzhang 发表于 2012-11-10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一点。如果楼主交给别人带出境,由海关退税的话。她根本就没出口。货物的转移发生在境内。
嗯,lz是把步骤简化了,本来应该这样操作,她给她父母开含增值税的发票,向FA交增值税,她父母带去海关盖章,再把盖好章的发票交给lz,lz再向FA退税。不过这原来的最后一步该怎么操做呢?Berichtg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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