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
发表于 2013-3-13 23:57
Lichtspiel 发表于 2013-3-14 0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像现在的情况,对方已经明确表明不履行债务了,就直接去申请Mahnbescheid好啦!
说得是,所见略同啊。
期待
发表于 2013-3-14 00:05
本帖最后由 期待 于 2013-3-14 01:15 编辑
Joy2000 发表于 2013-3-14 0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是是,我表达不清了。:)
正确的说法是:如果法庭认为你证据不足,就会劝你庭外调解,或者撤诉。坚持 ...
你要较真,那我就陪你玩一玩。
1,就算法庭认为你证据不足,还不足以拒绝立案。证据是可以不断收集和补充的。
2,就算你能举证充足,法庭也还是有劝当事人调解的程序要走。
3,诉讼风险时刻存在,当事人必须自负,法官可以劝阻甚至拒绝无理诉讼,但是没有义务帮助当人避免诉讼风险。尤其在民事纠纷中,法官是超然的代表,胜负全在证据和法理规定,金额大小,是否有律师与开庭与否没有必然关系。官司胜负也跟有否开庭没有关系。
4,你的逻辑确实存在问题。你前面说Kaufvertrag存在并执行了,后面却说没有书面合同,没有书面合同怎么了,有问题吗?事实合同说明一切,合同的形式并不是只有书面一种。
5,当初怎么谈的条件,你我都不知道,这是当事人有争论的点。但是,纠纷正是因为有争论才导致的,也才会有后续的诉讼。从楼主陈述来看了(前提是这些陈述是真的),卖方显然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卖方自己说,因为太多催债的,不愿还钱了,这样的话。
6,买方在法定商品保证期内以及诉讼时效期内,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对卖方提出主张,不能说这是没谱的事!
7,楼主能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既不是我们的责任,也不是我们讨论的事儿!
Joy2000
发表于 2013-3-14 15:30
只能说,看你写的这一大篇,就知道,你没做过案例分析。多的,懒得扯了。在这发帖,又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