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0:42
本帖最后由 xeonrong 于 2013-5-22 11:53 编辑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5-22 1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mail绝对是证据,再说问问法律咨询绝对没有损失。很不理解,楼上那些劝楼主吃哑巴亏的是什么心态。去法律咨 ...
行,你说的对,那这个帖子还有什么意义?直接去咨询多好?
关键我就是搞不清楚,Email到底算是什么证据,这个Zusage只是一个 Interessensbekundung,
并不对双方构成约束,所以才有了后来所谓要prüfen楼主,而且既然prüfen,必然是可能成可能不成,
从逻辑上讲这个Email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合着不能讨论吗?
第二我始终搞不清发警告信说什么?说你必须录用我?给谁发?这明显是针对着部门头的,
德国人都是圣人,就算没办法了用了你依然对你热情洋溢? 警告经济赔偿?你能告诉我陪什么吗
就非要义愤填膺同仇敌忾支持楼主把公司告上法庭,不争个气顺不死不休吗?
和公司还有很多可以协调的东西,有没有再去协调?有没有再想别的办法?
上来就打官司,发警告信,行,不吃哑巴亏,坚决维护权益!!
六毛
发表于 2013-5-22 10:59
我也不支持楼主告什么的,但是我支持楼主跟这个公司沟通一下这种事情,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1:04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邮件的zusage和口头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说到底楼主你没有拿到合同,所以你告的话是没戏的
你可以很愤 ...
一个逻辑很简单:
你叫我5月1日开始去公司上班,然后允诺我,合同会在5月1日之后给我。我对这个职位很感兴趣,如果我不那么干,表示我主动放弃了。但是我如果这么干了,你却没有履行你的诺言,你必须对我5月1日之后造成的损失负责,比如说房租,车费还有别的相关费用等等
debremen
发表于 2013-5-22 11:05
liangzhang 发表于 2013-5-21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daimler吗?不来梅。几乎同样的事。唯一就是没有女chefin让我住她家
daimler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吧。。。。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1:07
楼主掏了房租和押金了没?
dgr123
发表于 2013-5-22 11:08
估计这个CHEFIN有问题。私人跟工作的不能扯一起。我是楼主直接跟公司人事部投诉。。 要个verbindlich的说法。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1:58
本帖最后由 xeonrong 于 2013-5-22 13:13 编辑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逻辑很简单:
你叫我5月1日开始去公司上班,然后允诺我,合同会在5月1日之后给我。我对这个职位很 ...
你这个逻辑实在是。。。
1。部门头有什么权利去承诺给人合同?而且楼主从前到后也没有说过头承诺一定给合同
这事是人事定的,这是基本常识。人事不同意,说什么都是纸上谈兵。总之,根本到现在
就不该存在承诺,谈何履行?
2。5月1日以后的损失?你在搞笑吗?就因为leiter说你5月1日开始上班?而且楼主没租房,有什么
损失?
3。就算那个leiter逆天了,能独立给合同,但是楼主也说了,人家说要pruefen,这能叫承诺给合同
了吗?
工版一直在说,合同到手不签字,就有反悔的余地,为什么一反过来,一份Zusage还不是人力资源给的
就要去追究其法律效力了?我不是让楼主哑巴亏白吃了,而是起码要搞明白一些事情,问题到底在哪,
还有没有机会去做8月的实习,leiter也没说错,她确实没权利决定
你现在去法律解决,发警告信,先不谈这封信滑稽不滑稽,公司收到后答复你人力资源不批此岗位你怎么说?
你难道说部门leiter说了给我就一定要给我???你就是想要损失,也是说明困难协商解决的事情
不知道你在你在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大一点的公司部门leiter上面还有不少人,还有人力资源,这些人说个不
leiter一点脾气都没有,人家这位领导其实做得挺好的,为什么就因为你们对这些常识的无知而要遭到起诉?
juna
发表于 2013-5-22 12:09
debremen 发表于 2013-5-22 1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aimler应该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吧。。。。
daimler就是这么干的,我身边的人都亲身经历,说是你等合同吧,结果人事就是不给,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carinachen
发表于 2013-5-22 12:11
先是给了职位,然后是因为你是中国人的原因不给你职位了??可以告他们种族歧视!!
爱吃山楂片
发表于 2013-5-22 12:16
xeonrong 发表于 2013-5-22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逻辑实在是。。。
1。部门头有什么权利去承诺给人合同?而且楼主从前到后也没有说过头承诺一定 ...
1. 部门头代表公司,他是在为公司履行职责,他犯的错误,也就是公司的错误,无论公司内部有啥问题,不应该对外在的人产生损失
2. 楼主具体有啥损失他也没说清楚,人家把钥匙给了他,说不一定要楼主已经付一个月的房租,还有车费啥的,搬家费啥的
3. Pruefen必须要在开始日期之前进行,你不能把人叫过来之后,都已经开始了才把人赶走,这个不合法
逻辑要搞清楚了,在说好的开始日期之前,大家都可以反悔,公司和个人都可以,但是如果一旦开始了,你就不能随便困人,在没有任何补偿和表示歉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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