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mmer28
发表于 2014-4-7 12:06
前房主丢个烂摊子给你了
qq5812591
发表于 2014-4-7 12:13
本帖最后由 qq5812591 于 2014-4-7 14:10 编辑
Truecar 发表于 2014-4-7 12:43
押金是要退还给房客的,而且是由还房时的房东来退还。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房客搬走,你要给他退押金, ...
我找租客要押金的前提就是,前房东的助理已经给我书面证明,附带相关帐单,说明押金已经用完, 那将来我当然没有押金退给他了。而且那笔押金还不够抵扣欠费,他也在正式要求租客nachzahlen,并且他给租客的信也一并付给我一了份。
qq5812591
发表于 2014-4-7 12:20
本帖最后由 qq5812591 于 2014-4-7 13:32 编辑
Truecar 发表于 2014-4-7 13:01
我又查了一下,得到下面一段话,对你可能不利:
管理公司正规的账单在那里,因此租客欠费是很显然的,要法律效力证明并不是什么难事。
不过还是谢谢您找出来的条款,那么我们现在缺的就是法庭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证明租客的确欠费。
好吧,找律师。
Truecar
发表于 2014-4-7 13:17
qq5812591 发表于 2014-4-7 13:20
管理公司正规的账单在那里,因此租客欠费是很显然的,要法律效力证明并不是什么难事。
不过还是谢谢 ...
其实房客欠钱这一点不难证明。问题可能出在用押金抵消欠款这一点上。
一般来讲要求房客补交钱都是要给一个比较长的期限的,如果钱数较高,那么这个期限可能挺长。因为Nebenkosten超支不能算是房客恶意为之,一年下来有大额超支,房客可能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要给一两个月时间等他拿到工资之后,而前房主可能没给房客这么长时间就用押金抵了,没经过房客同意,这样就存在一个非法用押金结算问题。
而前房主这么晚才发现2012年的欠款,责任完全在自己,不能推到房客头上,该给房客的时间还是要给的。
qq5812591
发表于 2014-4-7 13:31
本帖最后由 qq5812591 于 2014-4-7 14:47 编辑
Truecar 发表于 2014-4-7 14:17
其实房客欠钱这一点不难证明。问题可能出在用押金抵消欠款这一点上。
一般来讲要求房客补交钱都是要给 ...
非常同意您的说法。据我目前了解到的前房主和租客之间的事情,在2013年初租客补过一次欠款给前房东,租客自己认为是2012年的,实际上那时候12年的账单并没有出来。但前房东说13年初补交的实际上是2011年的欠款,因为他们比较熟,所以13年中针对12年的账单出来后前房东虽然找他要,但并没有催他,时间长了自己都差不多忘了。现在他们也反目了。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4-4-7 14:30
别去管12年的事,还是找前房东把押金拿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