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5-3-22 23:14

可乐-77 发表于 2015-3-22 23:09
我看了半天,还是看不懂.我也收到一堆信,也有账单,然后前后金额也不同.我们房东让我别理,因为他已经交过费用 ...

{:5_352:}你跟房东是住一个Wohnung吗?如果是,跟他要登记号码,填在gez发给你的表格中,寄回去就不会来烦你了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5-3-22 23:21

可乐-77 发表于 2015-3-22 23:09
我看了半天,还是看不懂.我也收到一堆信,也有账单,然后前后金额也不同.我们房东让我别理,因为他已经交过费用 ...

Haus的话不管啊,是以wohnung为单位的。。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5-3-22 23:30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5-3-22 23:21
Haus的话不管啊,是以wohnung为单位的。。

那应该不用交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3 13:14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5-3-22 22:17
“官司到联邦宪法法院层面的话,他们输掉的可能很低”
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一是根据以前的案例,诉讼这个收费的案例以前在联邦宪法法院没有赢过,甚至连有利一些的转变都没有听说过。

二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时的考量。法官们不仅仅只根据法律,还看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判收费违法,那么2003年1月起收的钱都要退回,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所以宪法法院就不会这么判,当然这有点德国特色。

第三就是我的小人之心了。现在的收费方案是根据前联邦宪法法院法官Paul Kirchhof写的gutachten制定的,ARD找他写这个不是没有原因的,他弟弟现在是联邦宪法法院的 Vizepraesident。有这层关系,官司的结果不可能公正吧,我希望这只是我的小人之心。

顺祺 发表于 2015-3-23 13:54

本帖最后由 顺祺 于 2015-3-23 13:59 编辑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3 13:14
一是根据以前的案例,诉讼这个收费的案例以前在联邦宪法法院没有赢过,甚至连有利一些的转变都没有听说过 ...

所以我觉得楼主的攻略和现在德国民间的抵抗方式都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因为这些方式都是用德国现有法律体系里的法律明文规定来反抗。如果要对付民间的这种抵抗,那就得改很多法律不可了,那可是一个套一个的体系,那个影响可不光是钱的事儿了,那个社会成本会更受不了的。或者就直接立法定成税得了。那就没啥话说了。
所以个体自己处理时,其实根本没必要纠结违宪问题,远水止不了近渴,只要能确定已经有的法律确实能保护到自己就可以了。

关于违宪的问题,也就说说,嘴上痛快一下罢了。真到了眼前,还是那些攻略来得实在。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3 14:02

顺祺 发表于 2015-3-23 14:54
所以我觉得楼主的攻略和现在德国民间的抵抗方式都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因为这些方式都是用德国现有法 ...

法律条文是有的,问题是对抗起来的话,最后都要由法庭做出判决,就是俗话说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根据什么判决,如何判决,目前看来都不乐观。如果根据那些条文,法官完全可以判收费无效,至少对某一具体案子可以这么判,但到目前为止只有文件格式上的毛病被深究了一把。

顺祺 发表于 2015-3-23 14:13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3 14:02
法律条文是有的,问题是对抗起来的话,最后都要由法庭做出判决,就是俗话说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 ...

为什么非要想着要求法官判收费无效呢?那不就说来说去还是回到纠结收费违宪问题了啊!法官也会很纠结啊!那些被驳回的不就因为这个么!
对于当事人其实只要求判个程序无效就够了,让他们执行不了就行了!成功的不都是这样么?那个判例里法官给大家的思路不也是这个么?
其实不要求别的,只要求执行文件和程序合法就行,对方什么时候满足了执行条件,什么时候来执行。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3 15:05

顺祺 发表于 2015-3-23 15:13
为什么非要想着要求法官判收费无效呢?那不就说来说去还是回到纠结收费违宪问题了啊!法官也会很纠结啊! ...

判无效不等于判违宪啊。完全可以有别的理由,不是有现成的条文吗?现在的判决虽然找了程序上的毛病,也只能顶一时而已,对方完全可以改了重来,到时候还是要交钱。

顺祺 发表于 2015-3-23 15:19

Truecar 发表于 2015-3-23 15:05
判无效不等于判违宪啊。完全可以有别的理由,不是有现成的条文吗?现在的判决虽然找了程序上的毛病,也只 ...

对啊!所以说眼前就根本不应该纠缠违宪啊!都水没脖子了,抓违宪那么大的问题干嘛呢!要等全德国范围解决这个违宪问题,当事人早就淹死了好么!
对于当事人无效就够用了!这可不是顶一时,按照现有法律是能一直顶到立法说必须交。那时全德人民什么反应,什么情况,到时候再说!反正外国人没投票权,看戏就成!
当务之急是既然现在已经有了有效的攻略了,大家就一起抵抗着先!

其他的大问题,一起八卦一下聊聊罢了,又没投票权,讨论再开心也没用,最多过过嘴瘾!

水果517 发表于 2015-3-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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