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天
发表于 2015-6-9 21:26
看楼主还一直没爆出女主个人信息,还算厚道吧。以后也就在德国夹紧尾巴做人吧。
土木系
发表于 2015-6-9 21:28
搬凳子,嗑瓜子,看猴戏,德国比较无聊,在国内这点破事估计没人理睬吧
deutour
发表于 2015-6-9 21:31
第176天 发表于 2015-6-9 22:26
看楼主还一直没爆出女主个人信息,还算厚道吧。以后也就在德国夹紧尾巴做人吧。
女主的信息还用楼主爆?女主本来自己发帖时都爆完了
楼主该爆的应该是女主要坑钱的证据,结果也就口说了半天。也没见有字有据
所以说楼主发帖是下下策,反而让人感觉倒打一耙
Anonymous
发表于 2015-6-9 21:31
多多猫 发表于 2015-6-9 21:56
这位兄弟,看你贴上来的是律师的公函,很正式的样子。就知道你动真格了。
你也睡了别人,一个二十岁的小 ...
你这个托能不托得这么明显吗?还是你就是曾导本人?
先别说这个不是律师的公函(工科男就别装13),没有律所名字,律师名字,委托人名字,送达人对象,法律条文或者法律诉求。即使真的是律师信,国内的司法体系执行力度你要吓谁呢?!国内报警了报的是什么地方的警察?FBI吗?有跨省执行权?
这事上小姑娘的确在法律上讨不回公道,也可能夸大了事实,但是无论在什么时代男的都是渣男无疑,还好意思出来澄清,真心无语!
阿猫爱吃鱼
发表于 2015-6-9 21:31
又不是只有这一个女生被你骗,只不过只有这个妹子不愿意就这么算了站了出来。
老实点吧别再出来丢人了
butterfly1717dy
发表于 2015-6-9 21:33
都说相由心生,字也由心生么,丑的真是。。。。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1:3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6-9 22:31
你这个托能不托得这么明显吗?还是你就是曾导本人?
先别说这个不是律师的公函(工科男就别装13),没 ...
曾导以前曾用各种马甲帮自己在这件事中洗白,但一般情况下被大家拍拍之后就删帖了。。。现在又整这么个马甲上来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1:35
这个楼里的ID:第176天
就是曾渣男的马甲!!!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1:37
按照渣男的套路,这个声明是不是天涯、百度贴吧、fb也要发一份啊,有人有连接么?
Anonymous
发表于 2015-6-9 21:38
第176天 发表于 2015-6-9 22:26
看楼主还一直没爆出女主个人信息,还算厚道吧。以后也就在德国夹紧尾巴做人吧。
真要发律师信必须要有真实名字。估计不是厚道是装不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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