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问题
请教在德国学法律的朋友,德国的遗产法是这么规定的吗?如果夫妻一方不幸有意外而没有遗嘱时候,没有小孩,配偶不是全部婚后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吗?刚听说的,发生意外的一方的兄弟姐妹也有合法继承权,是真的吗? oh my god,楼主在想什么啊 因为听婚版的有些女性同胞说的,老公对她们很好,甚至结婚前都把遗嘱立好,为了让她们生活的更好,所以不太明白,如果别的老公没有那么做,是不是就还不够好呢?就是想这个问题来着. 原帖由 bloed112 于 2005-8-25 14:12 发表因为听婚版的有些女性同胞说的,老公对她们很好,甚至结婚前都把遗嘱立好,为了让她们生活的更好,所以不太明白,如果别的老公没有那么做,是不是就还不够好呢?就是想这个问题来着.
亏我做婚版班主这么些时候,从来没见过楼主说的这个事儿...... 原帖由 bloed112 于 2005-8-25 13:32 发表
请教在德国学法律的朋友,德国的遗产法是这么规定的吗?如果夫妻一方不幸有意外而没有遗嘱时候,没有小孩,配偶不是全部婚后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吗?刚听说的,发生意外的一方的兄弟姐妹也有合法继承权,是真的吗?
狠。。。。。。。。 是这样的。前几天LG提起这事。给我解释了半天才明白。一定要在他生前留有合同或遗嘱之类的。
否则他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25 18:25 发表
亏我做婚版班主这么些时候,从来没见过楼主说的这个事儿......
我刚看到,是在一个叫今天我结婚了的帖子里提到的,在婚版,HUMM去看看 看了这个帖以后我终于明白了,以后结婚时一定要我太太立下遗嘱,我为她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否则她就是不够爱我,嘿嘿$赚到了$$赚到了$$赚到了$ 不是说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没有遗嘱的话,财产由他们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轮到兄弟姐妹。
同居的人据说也有权力继承财产,只是不知道具体怎么规定的。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5-8-27 15:54 发表
看了这个帖以后我终于明白了,以后结婚时一定要我太太立下遗嘱,我为她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否则她就是不够爱我,嘿嘿$赚到了$$赚到了$$赚到了$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父母辛苦养育那么多年, 老来失子.
配偶却想得全部 财产,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这个跟父母倒没有关系。好象父母没有这个权力,他兄弟姐妹倒可以。 原帖由 hellenhuang 于 2005-8-28 15:05 发表
这个跟父母倒没有关系。好象父母没有这个权力,他兄弟姐妹倒可以。
问问学法律的就知道了.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27 21:55 发表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多谢斑竹支持:lol::lol::lol: 给个连接,关于财产继承顺序的.
http://www.erbrecht-ratgeber.de/erbrecht/erbschaft/erbschaft_01.html
http://www.erbrecht-ratgeber.de/erbrecht/erbschaft/erbschaft_02.html
两篇文章,我只约略读了第一篇的前半段,结果理解错误。不好意思,道歉一下,现在纠正如下:
1。如果有孩子的,配偶得1/4,子女(包括孙子辈)得3/4。
2。如果没孩子,但是父母在的,那么配偶得1/2,父母(和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兄弟姐妹了)得1/2。
3。如果即没有孩子,也没有父母和兄弟姐妹在的,但是有祖父母在,也是配偶得1/2, 祖父母得1/2。但是如果祖父母中只有一个在的话,不在的那个的份额也给配偶,而不是给祖父母的后代。
登记过的同性恋伴侣,权力和普通的结婚配偶一样。
婚坛所举的例子,这么说是真实的了。他们没有子女,所以死后由兄弟姐妹继承了一半财产.才会有后来的财产评估.
好惨哪。
[ 本帖最后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31 22:32 编辑 ]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8 23:00 发表
给个连接,关于财产继承顺序的.
http://www.erbrecht-ratgeber.de/erbrecht/erbschaft/erbschaft_01.html
好像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1.配偶继承所有财产,
2.如果没有配偶,而有一个 ...
这个心安的有点......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8 23:00 发表
给个连接,关于财产继承顺序的.
http://www.erbrecht-ratgeber.de/erbrecht/erbschaft/erbschaft_01.html
好像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1.配偶继承所有财产,
2.如果没有配偶,而有一个 ...
"登记过的";)
找哪里登记呢....嘿嘿...真有意思.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8-29 11:19 发表
这个心安的有点......
:lol::lol::lol::lol::lol:
至少不用再担心对方不立遗嘱就是不爱你之类的事情了。还是安了好大一部分心的吧?
$浪漫$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9 17:42 发表
"登记过的";)
找哪里登记呢....嘿嘿...真有意思.
那是指同性恋的伴侣:D 郁闷,费了半天劲给大家找来正确消息,除了版主给加了点分,其它人连个谢字都没有。$走了$$无聊$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9 20:58 发表
郁闷,费了半天劲给大家找来正确消息,除了版主给加了点分,其它人连个谢字都没有。$走了$$无聊$
你真是感情细腻呢...哈哈...
谢谢你!
好像不是吧
1,同居的可以登记的,受法律保护2,LG说如果一方那个了,是子女得到的多,然后另一方和兄弟姐妹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9 21:18 发表
你真是感情细腻呢...哈哈...
谢谢你!
别客气$ok$:lol: 嘻嘻,还要感谢hu MM, 做版主辛苦了。$辛苦$$支持$ xiaobailong是个好同志~!:lol: 原帖由 朱歌亮 于 2005-8-29 22:17 发表
xiaobailong是个好同志~!:lol:
哈哈,朱歌亮也是个好同志!:lol:
感觉这是老毛的话啊?;) 是怎么说来者?陈毅是个好同志!$瞧瞧$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9 22:21 发表
哈哈,朱歌亮也是个好同志!:lol:
感觉这是老毛的话啊?;) 是怎么说来者?陈毅是个好同志!$瞧瞧$
毛爷爷还说了:你办事,我放心 :lol::lol::lol: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9 20:58 发表
郁闷,费了半天劲给大家找来正确消息,除了版主给加了点分,其它人连个谢字都没有。$走了$$无聊$
说真的,我对这个很反感,SUKER说的那个很有道理
你找来的资料,我当然要加分了!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8 09:42 发表
父母辛苦养育那么多年, 老来失子.
配偶却想得全部 财产,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9 17:42 发表
"登记过的";)
找哪里登记呢....嘿嘿...真有意思.
估计是RATHAUS 的ANMEL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