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费了半天劲给大家找来正确消息,除了版主给加了点分,其它人连个谢字都没有。$走了$$无聊$
你真是感情细腻呢...哈哈...
谢谢你!
好像不是吧
1,同居的可以登记的,受法律保护2,LG说如果一方那个了,是子女得到的多,然后另一方和兄弟姐妹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9 21:18 发表
你真是感情细腻呢...哈哈...
谢谢你!
别客气$ok$:lol: 嘻嘻,还要感谢hu MM, 做版主辛苦了。$辛苦$$支持$ xiaobailong是个好同志~!:lol: 原帖由 朱歌亮 于 2005-8-29 22:17 发表
xiaobailong是个好同志~!:lol:
哈哈,朱歌亮也是个好同志!:lol:
感觉这是老毛的话啊?;) 是怎么说来者?陈毅是个好同志!$瞧瞧$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9 22:21 发表
哈哈,朱歌亮也是个好同志!:lol:
感觉这是老毛的话啊?;) 是怎么说来者?陈毅是个好同志!$瞧瞧$
毛爷爷还说了:你办事,我放心 :lol::lol::lol: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8-29 20:58 发表
郁闷,费了半天劲给大家找来正确消息,除了版主给加了点分,其它人连个谢字都没有。$走了$$无聊$
说真的,我对这个很反感,SUKER说的那个很有道理
你找来的资料,我当然要加分了!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8 09:42 发表
父母辛苦养育那么多年, 老来失子.
配偶却想得全部 财产,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8-29 17:42 发表
"登记过的";)
找哪里登记呢....嘿嘿...真有意思.
估计是RATHAUS 的ANMEL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