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2:53
原帖由 travelaround 于 2005-9-4 13:46 发表
精华贴我看了,以为是转贴,可是说的标准是时间长了点,不知道现在是不是有什么变化。写帖子的作者应该是研究过的,但是,内容是不是正确,我不知道,因为我是真的不知道收费标准。
费用都是秘书来算,来写帐单 ...
请你注意:给别人提建议,不要建立在利益的前提基础上。如果自己对法律不是很明白,又没有亲身经历,不要随便提建议,说话是要负责任的。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4 12:58
管理员也是好意给LZ建议啊,要怎么做,他自己打听好了,自己做决定贝。你要是一开始就这么说,我也不会误会你了啊。可是你一说我男朋友接这个案子,就是为了挣个律师信的费用,后面又一位斑竹跟贴说我是给我男朋友拉活,你觉得这么说,对我合适吗?可能北方女孩性子都比较急,我气上来的也快。不过,我觉得前面的话我确实看着不舒服。
我是认识我男朋友才来德国的,他在认识我之前自己已经有自己的事业了,我来这里也不过是因为他做这个工作,我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信息,能帮就帮。说到目的是给他找委托人,我就觉得说话太不负责人了,冤枉了我一片好心5555555555555555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4 12:59
原帖由 多客科技 于 2005-9-4 13:53 发表
请你注意:给别人提建议,不要建立在利益的前提基础上。如果自己对法律不是很明白,又没有亲身经历,不要随便提建议,说话是要负责任的。
我什么时候建立在利益的前提上了????????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3:04
我只是请你注意,给别人提建议,不要建立在利益的前提基础上,我并没有说你就是建立在利益的前提上,如果我说了,那么我就会对自己说的负责。
你即使是给你BF拉活,其实也不可厚非,但是你必须注意:如果自己对法律不是很明白,又没有亲身经历,不要随便提建议,说话是要负责任的。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4 13:10
我是建议LZ找律师了,我也说了找哪个律师都一样,我建立在利益基础上了?
前面别人也有提议找律师的,他们也建立在利益基础上了?还是就因为我BF是律师,所以我就是给你提意见的时候建立在利益基础上了?要这么说,那我真也无话可说了,谁让我有这个令人怀疑的身份。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3:19
原帖由 travelaround 于 2005-9-2 17:36 发表
我得先向LZ道个歉,之前我给你咨询的时候,因为我还没看到你说已经出院了,警察的事情也都完了,所以我男朋友回答说等事情都完了在请律师。所以刚才我给你的回答,是上次我问的结果。
刚才我们通电话,我又跟他说了一次,说你已经回家了,警察也记录完了,对方没消息,你现在应该怎么做。他的回答是,你应该请律师要求赔偿了。警察和对方都不会主动找你了。警察做完记录,工作已经结束了。对方当然不会主动找你谈给你多少赔偿。这个时候,你要写信给对方,要求赔偿。这个信当然要找律师代你写。至于赔偿多少,是要看医院的记录,律师也要从警察那里调这个记录来看。
确定是对方的错误的话,你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的,对方要给你赔偿,还要承担律师费用。
至于请律师,我不知道学校法律咨询的人,是不是律师,有没有权利从警局调档。不过,不管怎么样,请专业律师你也不用花钱,还是建议你请专业律师。
对了,赔偿包括医药费用,如果打工耽误了也包括,还有自行车怎么样?坏了吗?都可以一起要求赔偿。
原帖由 travelaround 于 2005-9-4 11:25 发表
不一样的案子,律师信的价钱也不一样,因为是要看这个律师信所解决的问题来决定。
但是LZ的案子,我已经确认过了,如果LZ的话属实,责任在对方,LZ是不用花这个钱的。所以我说他找哪个专业律师都一样啊。
你想继续扯,我就和你扯扯:
你两次提到 如果LZ的话属实,责任在对方,LZ是不用花律师费,我问你,你敢为你说的这个话负责吗?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4 13:23
就是因为LZ问我联系方式,我回答了,就引出这么多。我应该只建议,不留名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4 13:26
LZ是不是花律师费,他自己解决完,回来告诉我们吧。我在这里说,有什么用?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4 13:30
我来说一句吧,travelaround MM在这个版是很热心帮助别人的,她给了不少求助者很多很好的建议,是值得肯定的啊。
说到小数额的事情,不值得打官司,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办法去要回来了。live的朋友可以首先自己写Rechnung给对方,如果几次之后,对方不理,可以寻求其它的途径,例如找讨账公司替他要账。或者德国有那种小型的民事法庭,大家可以为小额的财产纠纷去找法庭打官司的,不用请律师,但是输的一方要付出开庭费。live的朋友只要把后两种方法告诉对方,另外说,我会找律师等等。对方知道赖不了账,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会付款了。
郑重声明一下,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律师专业的,和当律师的人也没有关系。所说的都是日常生活中积累和在这个版上看来的。仅供参考,非专业指导。
travelaround
发表于 2005-9-4 13:35
原帖由 多客科技 于 2005-9-4 14:04 发表
我只是请你注意,给别人提建议,不要建立在利益的前提基础上,我并没有说你就是建立在利益的前提上,如果我说了,那么我就会对自己说的负责。
你即使是给你BF拉活,其实也不可厚非,但是你必须注意:如果自己对法 ...
只是请我注意,给别人提建议,不要建立在利益的前提基础上,你并没有说我就是建立在利益的前提上。恩,看来只能是我的理解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