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了,但是我想留下,怎么办?
我和我丈夫是2003年11月结的婚,但是在我怀孕的时候,她有外遇了,也就是去年12月,他和我都无法继续下去,他为了加快离婚的时间,他的律师说我们是2003年12月就分居了,我听朋友说,这样我下次签证的时候,移民局会遣送我回国的,我现在很烦,小孩才1个多月,不知道我能不能跟小孩的签证,他是德国籍的,但是由于我怀孕的时候听朋友说可以到JOB-CENCENT去申请一种给孕妇的钱,我申请了,叫做ARBEITLOSGELD 2,我不知道是不是算救济金的一种,我领了4个月,现在他们还问我继续领吗?我想明年11月去签证的时候,我要经济独立,开个店面不知道有没有帮助,以私人名义签约,应该可以吧,谢谢,有了解的朋友告知一下,不胜感激! 不知道,不过很同情你,祝你健康快乐. 孩子不满一年,男方在女方不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真的是很同情啊,可是生活却那么残酷
如果拿的外国护照,在没有足够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而落到要领社会救济金的地步的话(应该是sozialhilfe, 而不是LZ所说的失业金的一种),那就很悬,搞不好真的要离开,而失去长期居留的身份还有就是,他居然指使律师将你们分居的时间定义在婚后一个月,也就是说,你们的婚姻没有事实存在超过2年,那么,你还是没有独立的居留身份
靠孩子是有些难,除非你能够养活自己,或者是靠那个男人所付的赡养费过下去而不领取社会救济金,不然的话,搞不孩子都让那个男人或者是青少年局拿走
找个好律师,力求你和孩子的赡养费再说,不然就真的很难办了,加油加油 这个男人应该千刀万剐,走私,背叛,落井下石,现在还釜底抽薪,谁知道他对自己的血肉是什么样的感情 女人无论如何都要独立啊. 你的小孩才一个多月, 他说你们2003年分居, 岂不是要说小孩不是他的? 应该是2004年12月分居的吧,这位MM在哪里
那男人啊!哎 德国籍的? 德国人还是中国人? 或者是土耳其人? :o
说出来大家有个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