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weiwei 发表于 2005-9-27 21:43

我要离婚了,但是我想留下,怎么办?

我和我丈夫是2003年11月结的婚,但是在我怀孕的时候,她有外遇了,也就是去年12月,他和我都无法继续下去,他为了加快离婚的时间,他的律师说我们是2003年12月就分居了,我听朋友说,这样我下次签证的时候,移民局会遣送我回国的,我现在很烦,小孩才1个多月,不知道我能不能跟小孩的签证,他是德国籍的,但是由于我怀孕的时候听朋友说可以到JOB-CENCENT去申请一种给孕妇的钱,我申请了,叫做ARBEITLOSGELD 2,我不知道是不是算救济金的一种,我领了4个月,现在他们还问我继续领吗?我想明年11月去签证的时候,我要经济独立,开个店面不知道有没有帮助,以私人名义签约,应该可以吧,谢谢,有了解的朋友告知一下,不胜感激!

gigi0033_cn 发表于 2005-9-27 22:50

不知道,不过很同情你,祝你健康快乐.

eva06 发表于 2005-9-27 22:56

csugs 发表于 2005-9-27 23:17

孩子不满一年,男方在女方不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

mixmas 发表于 2005-9-27 23:25

真的是很同情啊,可是生活却那么残酷

如果拿的外国护照,在没有足够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而落到要领社会救济金的地步的话(应该是sozialhilfe, 而不是LZ所说的失业金的一种),那就很悬,搞不好真的要离开,而失去长期居留的身份

还有就是,他居然指使律师将你们分居的时间定义在婚后一个月,也就是说,你们的婚姻没有事实存在超过2年,那么,你还是没有独立的居留身份

靠孩子是有些难,除非你能够养活自己,或者是靠那个男人所付的赡养费过下去而不领取社会救济金,不然的话,搞不孩子都让那个男人或者是青少年局拿走

找个好律师,力求你和孩子的赡养费再说,不然就真的很难办了,加油加油

mixmas 发表于 2005-9-27 23:27

这个男人应该千刀万剐,走私,背叛,落井下石,现在还釜底抽薪,谁知道他对自己的血肉是什么样的感情

tutuwang 发表于 2005-9-27 23:31

女人无论如何都要独立啊.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9-28 03:11

你的小孩才一个多月, 他说你们2003年分居, 岂不是要说小孩不是他的?

polo 发表于 2005-9-28 08:13

应该是2004年12月分居的吧,这位MM在哪里

那男人啊!哎

suker333 发表于 2005-9-28 08:22

德国籍的? 德国人还是中国人? 或者是土耳其人? :o
说出来大家有个防备.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9-28 08:30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9-28 08:22 发表
德国籍的? 德国人还是中国人? 或者是土耳其人? :o
说出来大家有个防备.
每个人,个体的人,都是不一样的!

suker333 发表于 2005-9-28 09:02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9-28 08:30 发表

每个人,个体的人,都是不一样的!
我想把这个男人的嘴脸刻画一下, 这样骂着有对象. 但连哪国人都不知道, 心里不爽.

suker333 发表于 2005-9-28 09:02

$错了$$错了$

suker333 发表于 2005-9-28 09:05

楼主的孩子才一个月大, 应该不会判离.
可以再等一年, LZ就有长期居留了.
离婚后, 那个男人要付赡养费, 他日子也很难过.

aotubmw 发表于 2005-9-28 10:12

1、首先你要抓住他和第三者的证据、有相片或其他证人等等、、、、、、
      在法庭上可以出示的。
2、如果离婚就是不给他孩子。
3、找一个好的懂中文的律师。
      我认识一个台湾女士,也是德国男人有第三者,她用的这三个手段,
法律判定那男人的所有财产和每月的工资收入的七分之五给她和孩子,
第三者看没便宜占就和她男人分了手,那男人又舍不得孩子,就认了错,
那女士条件是不许在有非想,现在他们过的挺好的。
       只是她的孩子有10岁了,你的很小。

Bierchen 发表于 2005-9-28 10:58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5-9-28 10:12 发表
1、首先你要抓住他和第三者的证据、有相片或其他证人等等、、、、、、
      在法庭上可以出示的。
2、如果离婚就是不给他孩子。
3、找一个好的懂中文的律师。
      我认识一个台湾女士,也是德国男人有第三 ...
$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anniniu 发表于 2005-9-28 11:20

autubmw说得对, 现在你要找个好的律师,争取自己的权益。

aotubmw 发表于 2005-9-28 12:59

030-21248616
0221-2581035
打电话咨询一下,有中文的。

Bierchen 发表于 2005-9-28 14:59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5-9-28 12:59 发表
030-21248616
0221-2581035
打电话咨询一下,有中文的。
$鼓励$$鼓励$$鼓励$$鼓励$$鼓励$$鼓励$

buddha 发表于 2005-9-28 15:39

一定要找个律师.

tiatia 发表于 2005-9-28 18:05

无语,LZ 要坚强啊。。。。。。。

kakalein 发表于 2005-9-28 18:45

$鼓励$$鼓励$要看准人啊,

Anastacha 发表于 2005-9-28 20:39

太过分了....死男人!同情LZ,你还是找个律师,好好商量!

feifei17 发表于 2005-9-29 00:39

感觉到了人情冷暖!替lz谢谢大家!!

fifi 发表于 2005-9-29 12:52

LZMM要加油, 不能给那个第三者占到便宜啊...........

茉莉花 发表于 2005-9-29 14:02

第三者不见得一定错...

婚姻出现问题也不能单说是一方的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

但楼主一人在德国, 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吧...找个好律师帮帮自己...我们也帮不上忙,只能希望你以后幸福了:)

suker333 发表于 2005-9-29 15:18

在女方怀孕的时候去找另外的女人, 这种行为确实另人发指.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29 15:44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9-29 15:18 发表
在女方怀孕的时候去找另外的女人, 这种行为确实另人发指.


当初德国著名足球门将Oliver Kenn就是在太太怀孕的时候找了个第三者,被德国大众和媒体狠狠地鄙视和嘲笑了一把。

LZMM 不要怕,分居日期不是他嘴说就算的。只要你们两个人的Anmelden在一起,你又坚决不承认是分居,那么你们就不是分居。所以日期要从你们两个Anmelden到不同的地址开始算起。

你们现在结婚马上就满两年了,又有一个小孩,只要你找到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一定能替你争取到赡养费, 有了赡养费,居留权就没什么问题了。LZMM一定不能放弃。祝福你。

mixmas 发表于 2005-9-29 15:50

说是这么说,都去争取赡养费

我认识德国2口子,离婚后,女的带2个孩子,要求男方付赡养费,结果那个男的不光先把财产处理好,藏好,自己还把自己的诊所卖掉了(他是心理医生),拖一堆债务,拿失业救济什么的,目的就是一个,不给前妻一分钱。

哎,大家自己安好吧

smile268 发表于 2005-9-29 17:02

原帖由 suker333 于 2005-9-28 09:05 发表
楼主的孩子才一个月大, 应该不会判离.
可以再等一年, LZ就有长期居留了.
离婚后, 那个男人要付赡养费, 他日子也很难过.
$加油$ 同意.加上你有小孩子应该能申请到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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