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liuqing
发表于 2005-10-15 12:32
因为孩子爸爸有德国国籍所以他可以给孩子办到德国国籍,德国国籍不是由出生地点决定的,而是有血统来定。
如果孩子到了入学时期还没有去上学,德国政府会催促父母送孩子去上学吗?
我想不会,因为你孩子的国籍是在中国办的,地址当然也会留中国的,他既然在中国德国的教育部门不会特地跑到德国去让小孩上学。在德国,这种事情都有由当地城市的ORDNUNGAMT管理,就是小孩子没德国国籍但是住在德国的某地,到年龄不上学当地政府也会管的。
那我的孩子的德国身份是不是落在孩子爸爸的户头之下的呢?
再次说明德国国籍现在属于你的孩子,你不能取消当然也不算是他父亲的什么东西。德国没有中国的户籍制度,也没有“户头”这一说法。到了国外要转换思想
yangliuqing
发表于 2005-10-15 12:35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5-10-15 13:21 发表
楼主你这样的想法是无法被欧洲的法律接受的
孩子是德国国籍, 父母离婚,父亲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他提出和孩子住一段时间也是合理的
你没有理由拒绝。
即便是没有结婚,只要出生证明上写着父亲的名字,这个 ...
楼上说的有道理,有问题一定要正面积极地去解决,逃避不是好办法。
tear
发表于 2005-10-15 12:44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5-10-15 13:21 发表
楼主你这样的想法是无法被欧洲的法律接受的
孩子是德国国籍, 父母离婚,父亲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他提出和孩子住一段时间也是合理的
你没有理由拒绝。
即便是没有结婚,只要出生证明上写着父亲的名字,这个 ...
我没有拒绝过孩子爸爸探望孩子的要求,在过去的7年里,他也只看过孩子不到4次,每次不到一周时间。但是这次他要求我将孩子交给他带去葡萄牙生活2到3年,我给拒绝了。(因为他的工作关系,他要去葡萄牙工作两到三年,他将带他的妻子和那个10岁的孩子一起去葡萄牙,因为他妻子带的孩子是波兰人,不会德语和英语。他想那孩子在葡萄牙上德国语言的私利学校,接我女儿去给那孩子做伴)这也是为什么他要求将女儿给他抚养2到3年的原因。
不知道楼上的几位有没有成家,有没有孩子,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孩子就是她的全部,谁也别想夺走。
哦,对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父亲的名字是THOMAS,并没有写姓氏,当初买出生证明的时候,那医生说名字太长,就只写了托马斯三个中文。
yangliuqing
发表于 2005-10-15 12:52
原帖由 tear 于 2005-10-15 13:44 发表
我没有拒绝过孩子爸爸探望孩子的要求,在过去的7年里,他也只看过孩子不到4次,每次不到一周时间。但是这次他要求我将孩子交给他带去葡萄牙生活2到3年,我给拒绝了。(因为他的工作关系,他要去葡萄牙工作两到 ...
只要你对孩子好,就是孩子父亲想要得到抚养权和监护权而使用法律手段也不怕。想提醒你,在欧洲是非常保护母亲和妇女的利益的,如果你觉得孩子不可以去葡萄牙在你身边更好,他父亲不能强硬让孩子离开母亲。
当然你想改出生证明之类的事情,还是不要作为好,处理问题要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方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yangliuqing 于 2005-10-15 13:57 编辑 ]
tear
发表于 2005-10-15 13:02
那不改,直接不写孩子父亲的名字在公正书上可以吗?
实在不行,我看也只能找孩子爸爸签字了。
tear
发表于 2005-10-15 13:02
谁能帮我翻译一下,或者告诉我大概的意思呢?
Vor der unterzeichneten, nach 19 abs. 2 Satz 1 i.V.m Abs. 4 KG zur Beurkkundung von Vaterschafts anerkennuungen ermächtigten Konsularbeamtin Birgit Kuhlmann erschien heute.
Die erschienenen ist nach überzeugung der Urkundsperson voll geschäftsfähig. Sie ersuchte um die beurkundung einer.
Zustimmung des kindes zur Anerkennung der Vaterschaft
Die Urkundsbeamtin hat mich über die Rechtswirkungen dieser Zustimmung belehrt.
diese niederschrift wurde der erschienenen vorgelesen, von ihr genehmigt und von ihr der urkundsperson eigenhändig wie folgt unterschrieben.
Da die erschienenen nach der überzeugung der urkundsperson der deutschen sprache nicht kundig ist, wurde bei der aufnahme der niederschrift frau yao wen jun, chinesische staatasangehörige, ausgewiesen durch personausweis Nr.310109761102722 als Dolemetscherin und übersetzrin hinzugezogen.
1.ausfertigung der erschienenen
2.ausfertigung dem vater des kindes
3.ausfertigung dem standesamt I in berlin
4.ausfertigung für die konsularakten.
tonlist
发表于 2005-10-15 15:32
任何情况下,不要轻易钻空子,一切循规蹈矩按法律规定办理比较好。
当初为了孩子决定给孩子一个德国籍,既然有合法手续(已经有护照),假设有一天不管为了什么,如果孩子生父在法院作证,发现生母在一些情况下隐瞒事实或有不实之处,这样很可能法院对你的信任存在怀疑,得不偿失呀!在法制国家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不要为了一些小便利无谓出卖她。
关于国籍规定是很严肃的,各国都一样。
德中商务通
发表于 2005-10-15 16:27
早就觉得不太对劲了,中国和德国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再说法国国籍也不是和法国人结婚立即就可以得到的,更别提小孩了。而且,小孩的出生证明上面也没有父亲的德语全名,简单的几个汉字,也有问题。国籍的选择还是等孩子长大后再说了。而且,楼主的问题其实和国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取消什么国籍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总的感觉是楼主总是意气用事,缺乏理性分析。
ace
发表于 2005-10-15 20:16
德国的律师都会英语,去律师那里咨询吧。最保险。
随风
发表于 2005-10-15 22:15
原帖由 笑嘻嘻豆豆 于 2005-10-15 21:26 发表
对于那份德文写的东西,我粗粗看了一下,好象是关于给孩子办“父亲承认”这件事的,说当时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但由于语言的问题,由翻译进行了翻译。
是承认父子关系的公正书,也就是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凭证。
[ 本帖最后由 随风 于 2005-10-15 2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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